外語免試、放寬要求條件及辦理手續和計算機免試及免考模塊條件
一、10類人員可辦理外語免試:
1、取得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碩士以上學位的海外留學回國人員。
2、通過國家組織的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或全國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考試(BFT),在國外執行訪問學者或出國培訓任務1年以上的人員。
3、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時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達到國家通用標準或取得合格證書,申報正高級需再次參加同一級別考試的人員。
4、獨立出版過外文專著、譯著的人員。
5、取得博士學位的人員。
6、入選“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享受國務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國家或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7、任現職以來,獲得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教學成果獎、社會科學成果獎三等獎以上獎勵項目,至少一項的主要完成人,或者獲二項以上國家專利(其中至少一項發明專利)的獨立完成人或首位完成人員。
8、從事具有中國特色、民族傳統的臨床中醫藥(限醫師、藥師專業)、民族醫藥(限醫師、藥師專業)和工藝美術、古籍整理、歷史時期考古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9、取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并從事外語專業工作,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有第二外語要求的人員。
10、援藏、援疆或受政府派遣駐境外工作1年以上,在援助或境外工作期間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人員。
二、3類可辦理放寬外語成績要求人員:
1、在鄉鎮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申報副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人員。
2、在設區的市以下單位,連續在野外從事農業、林業、水利、采礦、測繪、勘探、鐵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連續在野外工作10年以上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人員。
3、年滿50周歲,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人員
三、辦理外語免試和放寬外語成績要求程序:
1、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免于職稱外語考試審核表》或《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放寬外語成績要求審核表》。
2、申請人所在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
3、按隸屬關系審核確認。
屬于設區的市以下單位的,分別經單位、主管部門和縣(市、區)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確認;
省直部門所屬單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門人事處審核確認;
省直屬事業單位、省屬高等院校和省管企業的,由其人事管理機構審核確認。
其中申請免試的,由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門(單位)匯總填寫《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免于職稱外語考試備案表》,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根據魯人發〔2007〕19號《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相關規定)
四、6類人員可辦理計算機免試:
1、現仍在鄉鎮(不含街道辦事處)直屬及其以下單位工作的人員。
2、評聘小學(含幼兒園)教師、體育教練和藝術系列中的演員、演奏員職務的人員。
3、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組織的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和水平考試,獲得程序員及以上級別證書的人員
4、取得博士學位的人員。
5、入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 國家級人選,享受國務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國家或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6、50歲以上人員。
五、下列人員可只考部分科目(模塊):
參加國家認可的其他機構組織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者,可根據其所考內容和級別,確定考試“中文Windows XP操作系統、Word 2003中文字處理(WPS Office辦公組合中文字處理、金山文字2005)、Excel 2003中文電子表格(金山表格2005)、Internet應用”4類科目(模塊)中的1至2類(至少應考1類)。
(根據魯人發〔2002〕9號《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