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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作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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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申報2016年9-12月份研究生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05-09瀏覽量:13805

          關于申報2016年9-12月份研究生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青島市人社局《關于申報2016年9-12月份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辦字[2017]81號)的要求,按照青島市人社局的統一安排部署,我區將為在本轄區注冊的用人單位接收的碩士、博士研究生發放住房補貼,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補貼申報時間
          2017年5月16日—5月26日(雙休日除外)。
          由接收碩士、博士研究生的用人單位統一提出申請一個單位每個申報期內只接收一次材料。
          二、補貼的范圍和條件
          2014-2016年畢業在青落戶且在黃島區行政轄區內就業的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研究生;2016年以后首次來青就業,在青落戶并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研究生。在職研究生除外。
          已按《關于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21號)文件要求,申領補貼但未申領結束的人員。在職研究生除外。
          對已在本市范圍內享受過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等按政府優惠政策購(建)住房,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發放住房補貼,或已享受人才公寓的人員,不得再申請研究生住房補貼。
          三、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為碩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緊缺專業碩士研究生1200元/月,緊缺專業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緊缺專業按《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發放緊缺專業目錄》(青人社辦字〔2017〕79號)執行(附件1)。
          四、補貼申報提交材料
          1.國內普通高校派遣期內畢業生
          (1)派遣到現單位的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3)戶口簿本人單頁原件及復印件1份,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
          (4)用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1份;
          (5)被企業錄用的需提交勞動合同、《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原件及復印件1份;被機關事業單位錄用的提交錄取通知書或增人計劃卡原件及復印件1份;
          (6)所在單位為其繳納的保險證明(可登錄青島人社局網站自助打印http://221.215.38.136/grcx/work/login.do,選擇左側個人自助打印—社會保險參保證明打印);
          (7)《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申請表》(附件2);
          (8)《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情況匯總表》(附件3),緊缺專業研究生填寫《緊缺專業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情況匯總表》(附件4);
          (9)《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情況登記表》電子版(附件5),緊缺專業研究生填寫《緊缺專業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情況登記表》電子版(附件6),請攜帶無毒U盤報送。
          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申報補貼需要經過主管部門批準,并提交證明材料(附件7)。
          2.留學回國人員
          (1)教育部出具的《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已申領補貼的留學歸國人員不需提供本項);
          (2)教育部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4)戶口簿本人單頁原件及復印件1份,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
          (5)用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1份;
          (6)被企業錄用的需提交勞動合同、《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原件及復印件1份;被機關事業單位錄用的提交錄取通知書或增人計劃卡原件及復印件1份;
          (7)所在單位為其繳納的保險證明(可登錄青島人社局網站自助打印http://221.215.38.136/grcx/work/login.do,選擇左側個人自助打印—社會保險參保證明打印);
          (8)《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申請表》(附件2);
          (9)《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情況匯總表》(附件3);緊缺專業研究生填寫《緊缺專業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情況匯總表》(附件4);
          (10)《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情況登記表》電子版(附件5),緊缺專業研究生填寫《緊缺專業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情況登記表》(附件6),請攜帶無毒U盤報送。
          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申報補貼需要經過主管部門批準,并提交證明材料(附件7)。
          注:申報單位要仔細閱讀《填寫說明》,按要求填寫申報表格。各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享受住房補貼人員備案制度,如實填報相關材料,據實提報有關證明。對弄虛作假,冒領、騙取補貼資金的,一經查實,除追繳所發資金外,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并對有關部門、單位和責任人給予通報。
          五、補貼申報部門及地址:
          申報部門: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西區地址:水靈山路59號市民服務中心1號樓5樓人才服務
          大廳7號窗口
          聯系電話:85166613       
          東區地址:青島光谷軟件園51號樓2樓(峨眉山路396號國際海洋人才港)
          聯系電話:8689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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