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一)補貼范圍和條件。青島行政區域內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申領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和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不可重復享受。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
2.在青島行政區域內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及以上。
3.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青島市或山東省城鎮登記失業率。
(二)補貼標準。2019年1月1日起,按上年度企業及其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給予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企業(以下簡稱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標準提高到上年度6個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困難企業穩崗返還總額不超過我市2018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的8%。
困難企業是指同時符合下列2條及以上條件的企業:⑴2017年和2018年虧損且資產負債率在30%至70%范圍內;⑵2018年和2019年(申請時上季度)營業收入同比下降30%至70%;⑶2018年以來企業停產或半停產3個月至6個月且申請時待崗職工在10%至30%范圍內。
(三)申領程序。企業通過青島就業網申請,并上傳所需材料,包括:《青島市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申請報告》(寫明企業基本情況、補貼項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職工人數、裁員人數和原因、穩定崗位主要措施及效果、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和繳費情況等)。困難企業還需提供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等相關報表及與工會組織協商制定的穩定就業崗位措施。
企業參保地的區(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區(市)社保經辦機構在3個工作日內對企業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情況進行匯總確認。對企業無欠繳失業保險費記錄,且按上年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基數和規定費率繳費的,即可認定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各區(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企業可享受的補貼(返還)金額,報經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其中,困難企業穩崗返還審核認定工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建立會審機制并組織實施,每季度集中會審相關材料,確定擬給予的穩崗返還的企業名單和資金數額,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困難企業穩崗返還年度金額500萬元及以上的,還需報請市政府審議。審批審議通過后,由各區(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穩崗返還資金發放至企業銀行基本賬戶。
(四)其他。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時,我市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須具備24個月及以上失業保險待遇支付能力。穩崗返還資金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相關支出。困難企業穩崗返還資金從“其他支出”科目列支,其他企業穩崗返還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穩崗補貼”科目列支。穩崗返還資金一次性發放,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項穩崗返還政策。
七、技術技能提升補貼
(一)補貼范圍和條件。在青島繳納失業保險,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法定勞動年齡內企業在職職工:
1.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及以上。
2.企業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證書應列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或職業技能等級目錄內。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58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準入類35項、水平評價類23項)納入補貼范圍。
3.企業職工須自證書批準日期(證書上的“發證日期”)12個月內申請技術技能提升補貼。其中,2018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本通知下發之前證書已超過12個月的,可在2019年底前申領技術技能提升補貼。
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享受一次技術技能提升補貼,且與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企業在崗培訓補貼(含金藍領培訓)、失業保險基金列支的培訓補貼等不重復發放。同一職業(工種)享受高級別證書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級別證書補貼。
(二)補貼標準。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補貼標準按照高級(三級)、中級(四級)、初級(五級)分別為2000元、1500元、1000元。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不分級別的補貼標準為2000元,分兩個級別的補貼標準按級別高低分別為2000元、1500元。
(三)申領程序。申請人通過青島就業網全程網上申請,系統審核通過的,由區(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銀行賬戶。系統無法核實的,由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市人事考試中心對證書進行審驗,審驗無誤的予以發放補貼。經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市人事考試中心審驗仍無法核實的,申請人可持證書原件拍照并上傳青島就業網,由申請人參保地區(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確認,按規定發放補貼。
八、創業孵化補貼
(一)補貼范圍和條件。經認定的市級及以上創業孵化基地(園區)享受獎補政策期滿后,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根據創業孵化效果可享受最長3年的創業孵化補貼。市級創業孵化補貼每年組織實施一次。對市本級利用財政預算管理資金新建、改建、擴建、租賃,或利用財政預算管理資金保障運營的創業孵化基地(園區),不再給予創業孵化補貼。
1.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申領補貼時仍在運營,具備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基本功能,創業孵化面積、入駐創業實體戶數、吸納就業人數總量達到市級認定標準。
2.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須落實入駐創業實體場地租金優惠政策,對入駐的本市登記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及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繼續落實租金減免政策。
(二)補貼標準。創業孵化補貼每個基地(園區)每年不超過150萬元,包括基礎獎補和績效獎補。其中,基礎獎補80萬元,基地(園區)經評估后具備基本功能,創業孵化面積、入駐創業實體戶數、吸納就業人數達到市級認定標準的給予獎補。
績效獎補最高不超過70萬元,根據基地(園區)申請補貼前1年內創業孵化績效,按照以下標準核定:1.每新入駐1戶創辦3年以內的創業實體,給予2萬元績效獎補。2.入駐創業實體吸納就業總人數超過市級認定標準的,按每超過1人給予2000元績效獎補。3.入駐創業實體在國內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科創板或境外首發上市的,按每戶20萬元給予績效獎補;入駐創業實體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藍海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按每戶10萬元給予績效獎補。4.入駐創業實體孵化成功遷出基地(園區),仍在青島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且吸納就業1人及以上的,按照每戶5萬元給予績效獎補。
各區(市)可參照市級創業孵化補貼政策,自行出臺區(市)級、街道(鎮)級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的創業孵化補貼政策。
(三)申領程序。
1.申請。市級及以上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申請創業孵化補貼,通過青島就業網申請,或到市就業服務中心現場申請,提交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運營情況報告以及入駐創業實體、孵化成功遷出創業實體花名冊。
2.審核。市就業服務中心匯總初審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采取信息化比對、現場考察等方式,對申報單位及有關材料進行復審評估。
3.資金撥付。復審評估無異議的,由創業孵化基地(園區)按照復審評估后確定的補貼金額,填寫《創業孵化補貼資金申請表》,加蓋公章報市就業服務中心,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審批后,由市就業服務中心將資金直接撥付到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九、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介紹補貼
(一)補貼范圍和條件。在青島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2019年及以后介紹扶貧協作地區(甘肅隴南、貴州安順、河北邢臺、山東菏澤)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到青島用人單位就業(不含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3個月及以上(不含補繳)的,可申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介紹補貼。
(二)補貼標準。按每介紹1人1000元標準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介紹補貼。
(三)申領程序。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青島就業網申請,注冊地區(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審核,經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批后,將補貼資金發放至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十、高校畢業生小微企業就業補貼
(一)補貼范圍和條件。2018年及以后畢業,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小微企業就業的派遣期內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小微企業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可申領高校畢業生小微企業就業補貼。申請人已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或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的,不再享受高校畢業生小微企業就業補貼。申請人不含小微企業法定代表人。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補報本通知下發之日前的高校畢業生小微企業就業補貼。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高校畢業生小微企業就業補貼標準每人每月400元,自首次申領補貼月份起36個月內可享受補貼。
(三)申領程序。
1.學歷確認。申請人登錄青島人才網進入“青島人社·學歷匯”畢業生學歷信息采集平臺系統,根據提示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照片,由各區(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等國家學歷信息查詢平臺對畢業生學歷情況給予確認。
2.提交申請。完成學歷信息確認后,申請人進入青島人才網提交補貼申請。其中,申請人自申領補貼月份起在同一小微企業就業的,只需提交一次申請;到其他小微企業就業的,每到一個小微企業就業均需重新提交補貼申請。
3.補貼審核。小微企業注冊地區(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對補貼申報情況進行審核,經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批后,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銀行賬戶。
更多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小e會持續推送,敬請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