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 (市)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住房 和城鄉建設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高新區組織人事部、前灣保稅港區組織人事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印發〈青島市高校畢業生在青就業住房補貼 審核發放實施細則 (試行)〉的通知》(青人社規〔2019〕7 號)精神,現就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申領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補貼范圍
(一)派遣期內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研究生。
(二)2018年及以后畢業,派遣期內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本科學歷畢業生。
(三)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 (境)外碩士、博士 學位認證,2016年及以后首次來青就業的留學回國人員。
(四)2018年及以后畢業并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 (境)外學士學位認證,且來青就業的留學回國人員。
(五)按《關于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56號)已申領住房補貼但未享受政策期滿的,可按本通知規定領取剩余期限的住房補貼。
申請人已購買青島市產權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 (限 價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享受過租賃型人才公寓、公共 租賃住房和本市引進人才購房安家補貼等購房優惠政策,以 及機關事業單位已發放住房補貼、已領取青年人才在青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的,不再享受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大學本科或研究生在讀期間為就業狀態或有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的,不可申報住房補貼。
二、補貼條件
(一)申請人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的學士、碩士、博士學位。
(二)申請人申領補貼時須具有本市戶籍。
(三)用人單位按規定為申請人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或申請人由創業實體 (含個體工商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包括以靈活就業身份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負責人。就業或創業時間,以獲得最高學歷后首次在青辦理就業登記時的勞動合同簽訂日期或創辦的創業實體登記注冊日期為準。
三、補貼標準和期限
(一)補貼標準。本科畢業生每人每月500元,碩士研 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緊缺 專業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緊缺專業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緊缺專業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 同有關部門制定。在緊缺專業目錄發布前領取2018年度及以后住房補貼,申領人所學專業列入緊缺專業目錄的,住房補貼不足部分予以補差。
(二)補貼期限。申請人自首次享受補貼月份起,可享 受最長36個月的住房補貼。對已領取補貼未滿36個月且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 (聘用)合同的人員,提高學歷層次取得 新學歷后可按現行政策申請剩余月份的住房補貼。提高學歷 層次的人員,須先通過青島人才網 “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申 報”模塊提交暫停住房補貼申請,記錄已申領補貼月份。
四、申領時間
住房補貼申領工作于2019年6月26日起開始,采取即時申報、按月發放。對于2018年度住房補貼,2015-2018 年畢業的碩博研究生派遣期內在青就業的,可按現行政策在 2019年12月31日前申報。
五、申領流程
(一)學歷確認。申請人登錄青島人才網 (http://rc. qingdao.gov.cn)進入 “青島人社·學歷匯”畢業生學歷信 息采集平臺,根據提示填寫相關信息。其中,國內高校畢業 生上傳《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PDF 格式)、 就業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照片;留學回國人員上傳 《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PDF格式)。上傳成功后,由申請 人就業地所在區 (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在2個工作日內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學信網)等國家學歷信息查 詢平臺,對畢業生學歷情況給予確認。核實結果通過 “青島 人才”微信公眾號反饋。
(二)個人申報。申請人可通過青島人才網申請,也可到市或區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現場辦理。通過青島 人才網申請的,由申請人進入 “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申報” 模塊錄入相關信息,并對提報信息真實性進行承諾。到現場辦理的,申請人持身份證,到市或區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窗口辦理。
(三)審核發放。
1.對在中央、省駐青機關、事業單位及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住房補貼受理、審核和發放工作由市人力資 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對在其他單位就業或創辦創業實體的, 住房補貼 受 理、審 核 和 發 放 工 作 由 用 人 單 位 注 冊 所 在 區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
2.對享受青島市產權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等信息, 通過國家或全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進行比對,無法比對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匯總全市有關情況后,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確認。
3.市、區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月首個工作日匯總核實上月25日前住房補貼申請情況,25日后申報信息下月匯總。符合條件的人員名單對外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各級財政部 門于5個工作日內,將住房補貼資金撥付到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住房補貼資金發放到申請人。
六、資金來源
補貼資金由市、區 (市)兩級財政負擔。其中,在中央、省駐青機關、事業單位及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住房補貼由市財政負擔,所需資金從市級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在中央、省駐青企業單位、市直企業單位就業的 住房補貼由市財政和區 (市)財政各負擔50%;其余由區 (市)財政負擔。住房補貼由市、區 (市)兩級財政各負擔50%的,由用人單位注冊地區 (市)負責全額發放,對于市 級財政負擔的部分,由市財政將資金撥付到區 (市)財政。
七、工作要求
(一)如實提報信息。申請人應如實填報信息,據實提 報申請材料。對弄虛作假,冒領、騙取補貼資金的,一經查實,追繳所發資金,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記錄,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依規依紀追究 責任。
(二)加快資金撥付。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等部門要將享受政府住房類補貼政策情況、按政府優惠政策購 (建)住房情況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在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開設住房補貼賬戶情況,共享到市政務信息資源共 享平臺,并及時更新維護。
(三)強化審核管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作為受理補貼申請的第一責任單位,要嚴格審核申請人條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要建立和完善補貼資金信息數據 庫和發放臺賬,確保信息規范、材料完備、數據準確。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此前政策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中共青島市委組織部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住房資金管理局 青島市財政局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