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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前位置: 首頁 / 通知公告
          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9-11-09瀏覽量:7985

          一、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

          (一)見習補貼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范圍由在本市就業見習基地參加就業見習的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擴大到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補貼標準、補貼條件及申報流程按照《關于印發〈青島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培訓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青人社字 〔 2016〕5號)要求執行。

          (二)見習期意外傷害保險

          1.保險范圍。符合條件且在青島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參加就業見習的人員。

          2.標準。各區市為就業見習人員在見習期間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標準為每人每月15元。

          3.補貼條件 (1)見習基地吸納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應符合《關于印發〈青島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培訓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青人社字 〔 2016〕5號)文件規定。(2)各區市見習辦須按規定將參加見習人員信息錄入就業見習管理系統。

          4.所需材料。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須提供畢業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學年畢業生須提供就業推薦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運作程序 (1)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政府采購有關要求,確 定全市統一承保機構。(2)承保機構每月根據各區市就業見習管理系統中就業見習人員名單,及時生成保險承保合約,并按照合約要求提 供保險服務。(3)各區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辦公室每月定期根據當月生成的保險合約情況向承保機構撥付保險費用。

          6.資金來源。就業見習補貼和見習意外傷害保險補貼由見習基地工商注冊地(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地、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地)區(市)承擔,市財政按照市、區兩級應補貼標準的50%給予各區補助,即墨區、膠州市、平度市、萊 西市自行負擔。就業見習補貼從各級就業補助資金列支,見習意外傷害保險補貼從各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資金列支。市財政年初將市級資金通過轉移支付下達各區。

          二、關于在校大學生就業能力提升補貼

          (一)補貼對象在青高校統招全日制非畢業年度專科及以上學歷,且在讀期間通過青島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本市生源在校大學生。

          (二)補貼標準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和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大學生,補貼標準分別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三)補貼條件

          1.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全市產業發展需要,定期發布在校大學生職業 (工種)補貼目錄。

          2.申報補貼人員須參加青島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統一組織的在校大學生職業 (工種)補貼目錄內職業工種的技能 鑒定。

          3.申報補貼人員只可享受一次該項補貼。

          4.申報補貼人員須在非畢業年度在讀期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四)申領程序

          1.參加鑒定。大學生應根據青島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統一安排,參加職業(工種)技能鑒定考試,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2.申報。符合補貼申領條件的大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通過“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進入補貼申報 系統,提交相關信息。

          3.審核。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通過補貼申報系統對本區市生源申報補貼人員取得職業資格等級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

          4.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的,由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補貼發放至符合條件的大學生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5.資金來源。在校大學生就業能力提升補貼從各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資金列支。由在校生戶籍所在地區 (市) 承擔,市財政按照補貼標準的50%給予各區補助,即墨區、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自行負擔。市財政年初將市級資金通過轉移支付下達各區。

          三、關于特困家庭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一)補貼范圍自2019年起,符合城鎮零就業家庭、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本市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

          (二)補貼標準補貼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一次性發放。

          (三)申報條件

          1.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應在畢業后6個月內提交申請,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請的,各區市可視具體情況安排下年度補發。

          2.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每人只可享受一次該項補貼。

          (四)所需材料

          1.畢業生報到證、畢業證。

          2.戶籍所在區市民政部門核發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區市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五)申領程序。

          1.符合條件的畢業生通過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進入補貼申報系統,提交相關信息。

          2.畢業生持所需材料到戶籍所在地街道 (鎮)人力資 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進行現場審核。

          3.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通過補貼申報系統對本區市申報補貼畢業生信息進行復審。

          4.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畢業生補貼于每年7月、11月集中給予發放,由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補貼撥付至畢業生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六)資金來源特困家庭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資金由畢業生戶籍所在地區(市)承擔,從各級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市財政按 照補貼標準的50%給予各區補助,即墨區、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自行負擔。市財政年初將市級資金通過轉移支付 下達各區。

          四、關于 “三支一扶”人員一次性安家費補貼

          (一)補貼范圍2016年以后招募且在崗服務滿6個月以上的 “三支一 扶”人員。

          (二)補貼標準及資金來源一次性安家費補貼按照每人2000元的標準發放,補貼 資金從中央、省市 “三支一扶”補助資金中列支。

          (三)補貼發放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在 “三支一扶”人員符合 補貼發放條件后2個月內,將補貼資金發放到位。20162017年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員一次性安家費應自本通知 下發后2個月內給予發放。

          (四)補貼發放程序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每年度符合發放一次性安家費的人員情況審核匯總后報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人社部門審核情況,及時將補貼資金撥付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符合條件的“三支一扶”人員。

          (五)補貼發放情況反饋各區市在補貼資金發放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填寫《“三支一扶”人員一次性安家費補貼發放情況匯總表》 報送至青島市“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 備案。

          五、關于大學生就業服務工作站獎補

          (一)補貼范圍納入青島市大學生就業服務工作站 (以下簡稱 “工作 站”)年度建站計劃,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認定符合建站條件,正常運行且按規定完成年度績效目標的工作站。

          (二)補貼標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 《青島市大學生就業服務工作站績效評估指標》對在青高校工作站全年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考核指標得分90分(含)以上的每年 給予20萬元績效獎補,考核指標得分80分 (含)以上的每 年給予10萬元績效獎補。

          (三)補貼條件

          1.在青高校根據青島市大學生就業服務工作站建站計劃,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交《青島市大學生就業服務工作站建設申報表》,申請建站高校應在場地、設備、人員、經費等方面達到建站條件。

          2.建立工作站的在青高校需根據要求做好政策宣傳、數據采集、信息發布、崗位對接以及配合做好相關活動的組織,促進更多的畢業生留青就業。

          3.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工作站考核辦法,按年度對工作站進行績效評估,并對評估結果進行公示。

          (四)所需材料《青島市大學生就業服務工作站績效獎補申請表》。

          (五)撥付程序

          1.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每年10月底前完成績效評估,并公示結果

          2.建立工作站的在青高校在評估結果公布后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交《青島市大學生就業服務工作站績效獎 補申請表》申請工作站獎補。

          3.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評估結果,向市財政局申請獎補資金,由市財政局將獎補資金撥付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獎補資金撥付至符合條件的在青高校。

          (六)資金來源大學生就業服務工作站獎補資金由市財政負擔,補貼資金從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資金中列支。

          六、關于基層服務人員能力提升培訓補貼

          (一)培訓對象 在崗服務 “三支一扶”人員和全市統一招募的大學生基層服務崗服務人員。

          (二)培訓內容及形式以幫助基層服務人員熟悉基層情況、完成角色轉換、提升工作服務能力等為主要內容,采取專題講座、參觀交流、研討座談等多種形式,舉辦3-5天的脫產培訓。

          (三)培訓補助標準及資金來源培訓工作由青島市“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根據政府采購有關要求,確定培訓承辦機構,承辦 機構按照市 “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培訓方案具體組織實施,由市財政按照每人最高2000元標準給予培訓補貼,補貼資金從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資金中列支。

          七、關于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指導行動

          (一)開展大學生職業指導培訓

          1.培訓對象。在青高校在校大學生。

          2.培訓內容。普及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知識,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成才觀就業觀,使大學生重視自身就業能力 提升,科學合理地規劃職業生涯。

          3.培訓方式。采取組織指導專家進高校舉辦專題講座、案例分享、情景模擬等方式。

          4.指導專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通過社會、高校、企業選聘一批在職業生涯規劃、就業指導等方面具有豐富經驗的人員納入就業指導專家庫,定期開展指導培訓活動,對專家授課情況進行實時考評并實行動態管理。

          5.培訓資金。指導專家授課費是指聘請就業指導專家授課發生的費用,包括授課老師講課費、住宿費、伙食費、城市間交通費等。專家授課費參照《關于印發 〈青島市市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青財行 〔 2017〕6號)執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編制年度培訓計劃,并按要求向市財政局申請撥付補貼資金,市財政局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規定支付給就業指導專家。

          6.資金來源。指導專家授課費資金由市財政負擔,補貼資金從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資金中列支。

          (二)組織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賽事活動

          1.每年面向在青高校在校大學生舉辦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大賽。大賽分為賽前宣傳、賽前指導、初賽、復賽、決賽和頒獎六個階段。按本研組和高職高專組分別設置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獲獎選手5000元、2000元和1000元獎金獎勵;優秀指導教師獎每人給予1000元獎金獎勵;優秀組織獎給予頒發獲獎證書。

          2.市財政每年安排資金,用于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大賽賽事組織。賽事承辦機構根據政府采購有關要求確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向市財政局申請資金,由市財政局將資金撥付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 資金撥付至承辦機構,

          3.資金來源。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大賽獎金和賽事活動經費由市財政負擔,所需資金從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資金 中列支。

          (三)創新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教育模式統籌政府、高校和社會資源在促進大學生就業方面的資源優勢,鼓勵在青高校設立青島市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指導中心,集聚專家,對接產業,組織調研,完善職業生涯規劃行業標準、教育體系,開發課程,定期發布青島市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發展報告,推動職業生涯指導常態化發展,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購買成果的方式,根據工作量及取得績效,按年度給予獎補。獎補資金由市財政負擔,從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資金中列支。定期組織職業生涯規劃師資培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編制年度培訓計劃和方案,對納入全市專家庫管理的指導專家參加職業生涯規劃認證培訓并取得全球職業規劃師 ( GCDF)、全球生涯教練( BCC)資格證書的,由市財政給 予每人3000元的培訓補貼。補貼資金由市財政負擔,所需資金從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資金中列支。

          八、關于大學生入駐創業孵化基地 (園區)房租減免。

          (一)減免對象

          1.大中專畢業生。指在普通高等學校和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接受了全日制教育并獲得相應畢業證書的學生,畢業年度在校生、休學創業普通高校大學生,包括服務基層項目大學生、留學回國及港澳臺高校畢業生。

          2.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指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生,以及取得高技工、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畢業年度在 校生。

          (二)減免標準

          1.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區、家庭服務業基地(園區)可對入駐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實施3年內場地租金全免政策。

          2.對確有需要的孵化基地入駐企業,經孵化基地管理 部門組織評審通過后可適當延長孵化期,最長不得超過至 5年。

          (三)管理監督

          1.孵化基地要建立健全入駐評審機制,組織評審委員會,審核創業者身份,對創業者項目進行答辯評審和入駐指導。

          2.孵化基地要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建立入駐企業管理 檔案,定期對企業進行走訪,對入駐企業進行跟蹤幫扶。

          3.孵化基地所在區(市)負責對各基地進行監督,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各項優惠政策得到落實,為入駐項目提供優質服務以及孵化基地效能得到充分發揮。孵化基地管理部門應對入駐企業的經營情況、創業帶動就業情況、創業創新成效、辦公用房使用率等內容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確定是否繼續孵化扶持。

          九、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工作任務、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要根據“一次辦 好”“零跑腿”等服務要求,探索創新推進各項政策實施的有效方式,及時總結經驗做法,調整完善工作措施,確保各 項政策落到實處。

          (二)強化資金管理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各項政策資金的支持保障力度,統籌安排,確保各項資金落實到位。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要加強對補貼資金監督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對弄虛 作假,冒領、虛報、騙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除追繳所發資金外,要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分條例》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責 任人的法律責任。

          (三)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宣傳方案,加大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積極開展政策宣傳,要不斷創新宣傳形式,定期開展政策宣講進高校、進社區等活動,擴大政策知曉度。本通知自2018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4日。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財政局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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