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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學院2017-2018學年度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選辦法
          發布時間:2017-10-10瀏覽量:7368

          各班級:

          為做好我院2017-2018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選工作,《青島市普通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青財文〔2007〕44號)、《青島市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辦法》(青財教〔2015〕51〕號)、青教辦《青島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做好2017至2018學年各級各類學生獎助學金評審發放工作的通知》〔2017〕128號文件要求,結合《青島黃海學院學生手冊》223頁《青島黃海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管理辦法》、學函字[2017]53號《關于做好2017-2018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和材料報送工作的通知》,現就做好2017-2018學年我院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和材料報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 關于評審工作: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發放各班級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要認真總結上一學年工作經驗,結合本班級實際,繼續完善我院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評審管理辦法,成立評審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并做好政策宣傳工作。

          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

          組長:劉敬林

          副組長:魏龍吉

          成員:崔積學、李岳、蘇彩、齊文彬、高慧萍、段園園、于姍姍、姜梅梅、武浩雨、薛棟、李恕林、劉常飛

          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委員會

          主任:劉敬林

          副主任:崔積學

          成員:齊文彬、高慧萍、段園園、于姍姍、姜梅梅、武浩雨、薛棟、李恕林、劉常飛、李娜(學生代表)、黃勇(學生代表)、劉盈盈(學生代表)、林曉云(學生代表)

          (二)各班級在組織評審時要認真學習國家、青島市和學校有關文件規定,把握好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對象、條件要求、評審程序等方面的政策區別。

          (三)國家勵志獎學金要嚴格按照下達的指標額度,實行等額評審,每生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分為3檔,資助標準在每生每年1檔2000、2檔3000、3檔4000元范圍內確定,但不得突破資金額度。

          (四)各班級要嚴格履行評審、公示和審批等程序,嚴禁多人分享一個指標及金額,不得要求獲獎、受助學生捐贈獎助學金。如發現有違規操作者,一經查實,涉及人員給與通報批評并扣除當月績效。對弄虛作假、套取財政專項資金或擠占、挪用、滯留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行為,將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及相關領導的責任。

          (五)特別優秀的同學可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

          (六)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初選名單由班級評審推薦后,學院研究通過并履行公示程序后,全院范圍公示后報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審核。

          二、關于評審對象和要求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

          獎勵對象和標準:

          獎勵對象: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對象為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國家助學金

          獎勵對象和標準:

          獎勵對象: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標準: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具體分為三檔,1檔2000元,2檔3000元,3檔4000元。

          (三)評審對象要求:

          1、2016-2017學年度德育分為100分及以上學生有資格參評國家勵志獎學金,2016-2017學年度德育分為85分及以上學生有資格參評國家助學金;

          2、在校期間無任何紀律處分;

          3、在校期間無拖欠學費現象;

          4、學生身份證有效期限在2018年1月以后。

          三、評審流程:

          各班主任帶領全班學生認真學習《青島市普通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青財文〔2007〕44號)、《青島市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辦法》(青財教〔2015〕51〕號)、青教辦《青島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做好2017至2018學年各級各類學生獎助學金評審發放工作的通知》〔2017〕128號文件、《青島黃海學院學生手冊》223頁《青島黃海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管理辦法》、學函字[2017]53號《關于做好2017-2018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和材料報送工作的通知》,且做好評選前的準備工作:

          1)各班級根據學院下發的《管理學院班級學生綜合測評成績計算表》計算出各班級每個學生的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具體計算方式按照學生手冊第46頁《青島黃海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要求計算、上交,學院統一打印在4#教學樓四樓中廳公示,各班級自己打印在班級內公示;

          2)各班級公投成立班級評審小組(評審小組組長為班主任,人數不低于班級人數10%,小組總人數為單數)、上交,學院統一打印在4#教學樓四樓中廳公示,各班級自己打印在班級內公示;

          1、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流程:

          1)班級學生提出書面申請;

          2)班級評審小組根據評審條件對申請人進行審核:班級綜合測評成績前20%,無任何紀律處分,不惡意欠費,德育分100分及以上,2016-2017學年學生成績無不及格現象;

          3)公布符合評審條件的候選人;

          4)班級評審小組根據綜合測評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國家勵志獎學金名單,上報學院,學院統一打印在4#教學樓四樓中廳公示,各班級自己打印在班級內公示;

          5)學院分配到各班級的名額,各班主任不得挪動到其他班級,如班級無法評選出符合條件的學生,將名額交回學院,然后由學院領導小組另行擇優分配,并公示。

          2 、國家助學金評選流程:

          1)各班主任帶領班級學生學習《青島黃海學院學生手冊》90頁《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測評管理辦法(試行)》和102頁《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自立自強表現測評實施細則(試行)》;

          2)班級學生提出書面申請;

          3)各班級根據《青島黃海學院學生手冊》90頁《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測評管理辦法(試行)》計算班級申請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測評評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測評分值(M)=家庭貧困程度測評分值(J)×60%+勤儉節約情況測評分值(Q)×10%+綜合素質測評分值(S)×10%+自立自強表現測評分值(Z)×20%。家庭貧困程度測評分值(J)和勤儉節約情況測評分值(Q)有班級評審小組公投,綜合素質測評分值(S)使用各班級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成績,自立自強表現測評分值(Z)根據《青島黃海學院學生手冊》102頁《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自立自強表現測評實施細則(試行)》計算得分,根據計算所得的申請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測評評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序;

          4)班級評審小組根據評審條件對申請人進行審核:無任何紀律處分,無惡意欠費,德育分85分及以上;

          5)公布符合評審條件的候選人;

          6)班級評審小組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測評評分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國家助學金名單,各班級自己打印在班級內公示;

          7)學院分配到各班級的名額,各班主任不得挪動到其他班級,如班級無法評選出符合條件的學生,將名額交回學院,然后由學院領導小組另行擇優分配,并公示。

          四、時間安排:

          1、學習:10月5日學院組織所有輔導員學習《青島市普通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青財文〔2007〕44號)、《青島市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辦法》(青財教〔2015〕51〕號)、青教辦《青島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做好2017至2018學年各級各類學生獎助學金評審發放工作的通知》〔2017〕128號文件、《青島黃海學院學生手冊》223頁《青島黃海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管理辦法》、學函字[2017]53號《關于做好2017-2018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和材料報送工作的通知》,10月8日晚自習各輔導員帶領班級學習相關文件;

          2、申報:10月9日,經過困難認定的學生根據規定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提出申請,并遞交《普通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

          3、評審:10月10日-10月12日,班級評審、推薦。10月13日下午17:00前,班級上交電子版、紙質版材料,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委員會進行核查;

          4、公示:班級評審無異議后,班級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師生如有異議,可書面向班級評審小組提出質疑,班級評審小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內予以答復。如對班級評審小組的答復有異議,可向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委員會以書面形式提請復議,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在接到復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5、上報:10月16日,上報學校資助中心。

          五、材料上交:

          1、班級評審小組,電子版、紙質版(輔導員簽字);

          2、個人書面申請,紙質版;

          3、班級學生的綜合素質測評成績,電子版、紙質版(輔導員簽字);

          4、《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紙質版(一式兩份),順序與匯總申報表一致;

          5、《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匯總申報表》、《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匯總申報表》電子版、紙質版(輔導員簽字);

          6、《國家獎助學金學生申請情況統計表》 電子版、紙質版(輔導員簽字);

          7、《批量開卡明細清單》電子版、紙質版(備注:所有被選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需要辦卡的學生均需按要求填寫),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分開做表;

          8、獲獎學生身份證復印件(A4紙正反面打印),學生的有效身份證復印件,按報表序號排列匯總上報(將獲獎和受助學生的有效身份證復印件,按照“開卡”和“不開卡”分開整理,同時保證身份證復印件排列與評選學生信息順序一致)。

          1)復印件必須清楚,且用A4紙順向復印,不得上報傳真件;

          2)二代身份證必須正反兩面順序復印,且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

          3)不得上報戶口簿復印件和戶籍證明;

          4)學生身份證有效期限在2018年1月以后。

          9、各班級公示的電子照片。

          特別注意:

          1、《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與《普通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的家庭收入等數據必須保持一致。

          2、各班主任認真審核班級所交的所有材料信息,按照規定時間準確上交各項材料,逾期不報或者信息錯誤,視為自動放棄。


          管理學院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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