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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前位置: 首頁 / 通知公告
          管理學院2017-2018學年度國家獎學金評選辦法
          發布時間:2018-09-28瀏覽量:6681

          各班級:

          為做好我院2017-2018學年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選工作,根據中央財政部、國家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0號)、《普通高校學生資助政策指南》、《青島市市屬高校國家獎學金指導意見》、《青島市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青教辦《關于做好2017至2018學年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青島黃海學院學生手冊》241頁《青島黃海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管理辦法》、學函字[2018]49號《關于做好2017--2018學年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

          一、 關于評審工作:

          (一)國家獎學金評審發放各班級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要認真總結上一學年工作經驗,結合本班級實際,繼續完善我院國家獎學金評審管理辦法,成立評審領導小組并做好政策宣傳工作。

          組長:劉敬林

          副組長:魏龍吉

          成 員:崔積學、蘇  彩、李  岳、齊文彬、李恕林、段園園、薛  棟、姜梅梅、武浩雨、高慧萍、于姍姍、劉常飛、黃勇(15級學生代表)、楊福芹(16級學生代表)、于麗援(16級學生代表)、吳茜(17級學生代表)、孫尚志(17級學生代表)

          (二)各班級在組織評審時要認真學習國家、省和學院有關文件規定,把握好國家獎學金評審對象、條件要求、評審程序等方面的政策區別。

          (三)國家獎學金要要嚴格按照下達的指標額度,實行差額評審,每生每年8000元。

          (四)各班級要嚴格履行評審、公示和審批等程序,嚴禁多人分享一個指標及金額,不得要求獲獎、受助學生捐贈獎助學金。如發現有違規操作者,一經查實,涉及人員給予通報批評并扣除當月績效。對弄虛作假、套取財政專項資金或擠占、挪用、滯留國家獎學金的行為,將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及相關領導的責任。

          (五)特別優秀的同學可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

          (六)國家獎學金初選名單由班級評審推薦后,學院研究通過并履行公示程序后,全院范圍公示后報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審核。

          二、關于評審對象和要求

          (一)國家獎學金

          獎勵對象和標準:

          獎勵對象: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對象為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特別優秀的學生;

          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評審對象要求:

          1、2017-2018學年度德育分為100分及以上學生有資格參評國家獎學金;

          2、在校期間無任何紀律處分;

          3、在校期間無拖欠學費現象;

          4、學生身份證有效期限在2019年1月以后。

          三、評審流程:

          各班主任帶領全班學生認真學習中央財政部、國家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0號)、《普通高校學生資助政策指南》、學函字[2018]49號《關于做好2017--2018學年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且做好評選前的準備工作:

          1)各班級根據學院下發的《管理學院班級學生綜合測評成績計算表》計算出各班級每個學生的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具體計算方式按照學生手冊第46頁《青島黃海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要求計算、上交,學院統一打印在4#教學樓四樓中廳公示,各班級自己打印在班級內公示;

          2)各班級公投成立班級評審小組(評審小組組長為班主任,人數不低于班級人數10%,小組總人數為單數)、上交,學院統一打印在4#教學樓四樓中廳公示,各班級自己打印在班級內公示;

          國家獎學金評選流程:

          1)符合評選條件的班級學生提出書面申請;

          2)班級公投對申請人進行審核:班級綜合測評成績前3%,無任何紀律處分,無惡意欠費,德育分100分及以上,2017-2018學年學生成績無不及格現象,至少有一項校級以上獎勵(建議省級及以上);

          3)評選范圍內每個班級推薦最優秀1人,上報學院;

          4)學院評審領導小組審核、投票,確定名單,學院張貼、公示;

          5)公示無異議,學院上報學校資助管理中心。

          四、材料上交:

          1、國家獎學金評審情況的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評審依據、評審程序、分配名額、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情況(紙質版需班主任簽字、電子版);

          2、《2017-2018學年學習成績單》(教務副院長、教學秘書簽字);

          3、所有申請學生的《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紙質版、獲得榮譽由高到低排列)

          4、《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紙質版需班主任簽字、電子版)(見附件2);

          5、初審學生的身份證復印件2份(必須在有效期內,正、反面順序復印在一張A4紙上);

          6、《單位申請批量開卡明細清單》(紙質版需班主任簽字、電子版)(附件3);

          7、獲獎證書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管理學院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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