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輔導員、各班級:
為做好我院2017-2018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普通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文件要求,結合我校《關于做好2016-2017學年第二學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測評管理辦法(試行)》及《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自立自強表現測評實施細則(試行)》,制定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
一、認定對象
我院全日制統招本、專科學生。特別注意: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必須確立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作為重點認定對象。
二、組織機構
(一)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為組長、學工主任為副組長、輔導員、班主任、學生代表(每個年級至少一人)擔任成員的認定工作組,負責認定和審核工作。
(二)成立以班級為單位,以學生輔導員或班主任任組長,班長為副組長、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民主評議小組,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評議小組在班級公投,票數必須超過班級總人數的一半及以上)。班級民主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視班級人數合理配置,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級總人數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后,其成員名單在本班級范圍內公示。
三、名額分配
根據學校資助中心文件精神各班級名額分配按照班級人數的比例進行,困難生20%,特困生5%,再根據班級量化成績、先進班集體、班級日常表現(如:參加活動、參加社會實踐、義務奉獻等積極程度)進行適量增減,14級在校春考生(15級學籍)建檔立卡學生直接認定為貧困生。
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程序
(一)學習:各班級組織全體學生學習《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普通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關于做好2016-2017學年第二學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青島黃海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學生手冊1-10)、《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測評管理辦法(試行)》(學生手冊49-60)及《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自立自強表現測評實施細則(試行)》(學生手冊61-63)文件,務必做到每一位學生知曉文件精神。
(二)申請:各班級組織符合條件的學生進行申請,學生本人申請。
(三)評審:各班級民主評議小組根據《青島黃海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作出班級學生的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根據申請學生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和申請學生日常生活學習情況,對申請學生的家庭貧困程度和勤儉節約情況作出客觀評價,有自立自強的學生找相關負責人確定自立自強成績,用家庭貧困程度60%、勤儉節約10%、綜合素質測評10%和自立自強測評10%計算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測評評分匯總表的成績以確定班級困難生初審人員名單,學院認定工作小組復審各班級提交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審名單。
(四)公示:以學院為單位將家庭經濟困難生名單進行5日公示。公示期內,師生如有異議,可書面向本院認定工作組提出質疑,認定工作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內予以答復。如對本院認定工作的答復有異議,可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書面形式提請復議,學校資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復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測評辦法
綜合測評采取對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因素(家庭貧困程度60%、勤儉節約情況10%)進行民主評議,再借助綜合素質測評10%、自立自強表現測評20%對認定進行修正的辦法,即將家庭貧困程度、勤儉節約情況、綜合素質以及自立自強表現四個方面的諸多影響因素分別賦予不同分值,再將該四個方面分別賦予不同的權重,疊加后得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測評分值(詳見《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測評管理辦法(試行)》及《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自立自強表現測評實施細則(試行)》)。
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的確定
以班級為單位,根據申請學生的綜合測評分值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審名單,經學院認定合格并公示5日無異議后,上報學校資助管理中心,學校資助管理中心對上報名單進行復核與管理。
七、加強領導
為確保家庭經濟困難生認定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進行,學院將對各班級進行指導與監督,現分工如下:
序號 |
姓名 |
負責班級 |
1 |
劉敬林 |
14級本科班
15級統招本科和統招專科班 |
2 |
崔積學 |
16級本科班
16級專科班 |
八、 時間安排、規范材料報送
(一)時間安排:
6月9日上午,學院4#527會議室全體學生工作人員學習文件:《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普通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關于做好2016-2017學年第二學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青島黃海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學生手冊1-10)、《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測評管理辦法(試行)》(學生手冊49-60)及《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自立自強表現測評實施細則(試行)》(學生手冊61-63);
6月9日-6月11日班會時間,各輔導員帶領班級全體學生學習上述文件;
6月12日--6月13日,學生提出申請;
6月14日—6月20日,各班級民主評選、綜合測評、確認初審名單、班級公示;
6月21日,各班級上報初審名單,學院認定組復審,學院公示;
6月22日,各班級上報困難生相關材料;
6月23日-6月26日,學院整理、匯總各類材料;
6月27日,上交相關材料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二)報送材料:
1.《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鄉鎮級民政部門蓋章)紙質版;
2.《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紙質版;
3.《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自立自強表現認定申請表》紙質版;
4.《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民主評議表》電子版、紙質版;
5.《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測評評分匯總表》電子版、紙質版;
6.《---班級2016-2017學年第二學期家庭經濟困難生名單匯總表》紙質版(輔導員簽字)、電子版;紙質版材料特困與困難分開上交;
7.《個人家庭經濟情況說明》電子版。(備注:只上報特困生的);
8.---班級困難生認定小組名單(輔導員簽字簽字)。
九、 特別注意:
(一)請各班級認真做好困難生的認定工作,所有材料必須準確,上交要及時。
(二)材料的順序務必要跟電子版的順序一致。
(三)家庭情況調查表的章一定要是紅色的章(鄉鎮及以上民政部門章,村委會蓋得章無效)。
(四)此次工作將納入量化考核,請各班級務必重視。
(五)所有電子版材料與紙質版材料本科、專科分開(特別注意)。
未盡事宜,請與學院學生資助負責老師聯系。聯系人:崔積學,聯系電話:13792481905
附件:
1.《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2.《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3.《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自立自強表現認定申請表》
4.《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民主評議表》
5.《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測評評分匯總表》
6.《青島黃海學院2016-2017學年第二學期困難生認定名額分配表》
7.《管理學院2016-2017學年第二學期家庭經濟困難生名單匯總表》
附表1:高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doc
附件2: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doc
附件3: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自立自強表現認定申請表.doc
附件4: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民主評議表.doc
附件5: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測評評分匯總表.doc
附件6:2016—2017學年第二學期管理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名額分配表.doc
管理學院2017家庭經濟困難生名單匯總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