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交通安全日
為深入推進“文明交通行動計劃”
公安部2011年決定
將每年12月2日定為“交通安全日”
什么是“122”
數字“122”作為我國道路交通事故報警電話,于1994年開通并投入使用,群眾對此認知度高,方便記憶和宣傳;同時考慮每年12月2日我國已進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發期,春運等道路交通出行和運輸高峰也即將開始,在此時間節點組織開展全國范圍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題宣傳活動有利于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保證廣大民眾出行安全。”
我們應該怎么做
交通安全不僅關系到自己的生命和安全,同時也是尊重他人生命的體現,是構筑和諧社會的重要因素。
一、在道路上行走時,要在人行道內行走靠道路兩側行走;不要在道路上坐臥、嬉戲、追逐或長時間逗留;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橫過道路時,必須從行橫道和其他行人過街設施通過。
二、乘坐公共汽車或者其它交通工具時,要等車輛停穩了才上車或下車;坐在車內不能將手、頭等身體部位伸出車窗外;不準在車廂內嬉戲打鬧;不準攜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上車。
三、乘坐摩托車要應正向騎座,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乘坐汽車要系好安全帶;切不可乘坐無牌無證、車況不良(破舊)、超載、農用三輪車、拖拉機之類的安全隱患車輛。
四、在道路上駕騎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時,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遇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不要突然猛拐;十二周歲以上十六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
五、發生或遇到交通事故,應該要沉著冷靜,并立即撥打110報警,有人員傷亡時還要撥打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