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業陷阱
大部分畢業生在擇業階段會遇到一些不同的陷阱,表現在對畢業生平等權、知情權、隱私權、財產權的侵犯,主要為以下部分:
(一)就業歧視
1.首例身高平等權案,平等權是指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公民平等地享有權利又同等承擔義務,不存在任何差別待遇,及接受國家同等保護的權利,強調任何公民在法律面前不因種族、民族、性別、財產狀況、教育程度等存在差別待遇
2.首例艾滋病就業歧視案,就業權是勞動者賴以生存的權利,是各國憲法確認和保護公民的一項重要的基本權利,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
3.為求職大學生忍痛整容,現如今“以貌取人”現象層出不窮,但學而優則仕”才應該是用人單位的擇人標準,俗話說,“金無足赤人無完人”,形象與能力兼備的所謂“完人”不一定適應用人單位的管理,所以,長相其實并非那么重要,適應崗位能力強更是一大優勢
(二)虛假廣告
四種招職陷阱值得警惕,即通過招聘剽竊求職者作品;“三金”協商放棄,假高薪陷阱;招聘單位收費;招聘單位“無限期試用”。
(三)巧立名目,收取費用
一些虛假宣傳誘導繳費.巧立名目違規收費.炮制噱頭高額收費,我們隨時都要注意,多多觀察,若侵犯了自己的權益,要及時向有關部門維護自己的權益。
二.簽約流程
畢業生在詳情了解了自己的工作后,就要進入如下流程,同時需要注意這其中的一些問題:
(一)簽約階段
1.就業協議簽訂的主體資格問題
2.就業協議的效力問題
3.就業協議的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
4.補充條款約定違反規定
5.協議書簽訂程序不規范
(二)就業報到階段
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延遲簽訂勞動合同
2、簽訂的勞動合同與就業協議書內容不一致
3、勞動合同不符合規范
4、收取押金、培訓費
5、延長試用期
(三)合同履行階段
1.薪酬縮水、待遇不兌現
2、違法加班加點
3、保險問題--很多企業違反國家規定,不給大學畢業生交“五險一金”,使得大學生的勞動權益得不到保障
4、違法辭退
5、違法收取高額違約金
三.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而勞動合同的簽定需要當事人了解有關勞動合同的一些內容,如下:
(一)勞動合同必備知識
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訂立勞動合同雙方應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的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三)勞動合同的生效與無效
1、勞動合同的成立:
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成立。
2、勞動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勞動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勞動合同的生效約定條件的,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四)試用期期限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六個月以內的,試用期限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限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內的,試用期限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試用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了解合同條款的同時也要注意一些常見的合同陷阱條款:
1.在本合同期內,若乙方因本人原因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2.本合同期內,乙方不許結婚,也不許懷孕
3.在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入職時要向用人單位交納押金、保證金等。
4.合同約定,在工作期間企業只負擔工資,不負責繳納任何社會保險;發生工傷一律自負,企業概不負責 。
5.合同中,既不寫明工作崗位,也不寫明工資標準或數額。
6. 合同中,違約金的數額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7.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當分攤的培訓費用。
四.違約問題
違約責任,即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也就是合同當事人因違反合同義務所承擔的責任。違約責任特別需要注意的問題是,簽《就業協議書》是一項法律行為,關系到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就業協議書》在畢業生簽字、用人單位蓋章、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蓋章后即生效,畢業生在簽約前要對用人單位情況及工作安排進行了解,不要草率行事,對用人單位的接收條件以及自己的權益要詳細了解,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前出示勞動合同,并將有關事宜在《就業協議書》中注明。如有疑慮應在簽約前請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或家長給予指導。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各種合同要留好副本,以備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
五.勞動爭議解決途徑
在簽訂了勞動合同后可能避免不了勞動爭議,勞動爭議又稱勞動糾紛,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爭執。這時就需要一些途徑來解決此類問題:
勞動爭議處理機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
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調解:處理機構為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并不是勞動爭議仲裁或訴訟的必要條件或必經程序。
仲裁:處理機構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時效期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訴訟:處理機構為法院。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法律規定的終局裁決外,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則可申訴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并作出最終判決。
六.五險一金
勞動合同中規定了五險一金,“五險一金” 的五險指的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 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也就是大家通常多說的“三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單位承擔,個人不需要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