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補助
政策內容:全球 TOP200 高校和自然指數前 100 名高校、科 研院所 35 歲以下博士到省屬企事業單位工作且簽訂 3 年以上勞 動(聘用)合同的,給予補助(視同省政府獎勵)。
適用對象:全球 TOP200 高校和自然指數前 100 名高校、科 研院所 35 歲以下博士。申領條件:到省屬企事業單位工作且簽訂 3 年以上勞動(聘 用)合同。補貼標準:15 萬元。
定向選調政策
政策內容:面向國內知名高校組織專額定向選調,實行“送 考上門”“一站式錄用”,考試、體檢、考察、錄用工作 20 天內 完成。由錄取單位發放生活補助。適用對象:國內知名高校畢業生。
補助標準:博士、碩士、本科定向選調生每月發放 3000 元、2000 元、1000 元生活補助,連續發放 2 年。辦理渠道:錄取單位。
博士后創新人才支持計劃
政策內容:每年擇優遴選一定數量的應屆或新近畢業的優 秀博士,專項資助其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適用對象:博士后。
政策標準:省財政給予每人兩年 40 萬元的資助,其中,25萬元為博士后日常經費,15 萬元為科研經費。
博士后生活補助
政策內容:到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開展研究、首次入站 且無工資收入的博士后,省財政統籌給予生活補助。
適用對象:博士后。
申領條件:首次入站且無工資收入。補助標準:最高 15 萬元。
企業博士(后)集聚計劃
政策內容:國內重點高等學校或在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 學排名體系中排在前 200 名高校的博士畢業生進入省內企業博 士后科研工作站進行研究的,在站時間每滿 1 年可申領一次生 活補貼,標準為 5 萬元/年,最高補貼 3 年 15 萬元;出站后留 魯工作并簽訂 5 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憑勞動合同及社保繳費 證明等材料申領省財政一次性補貼 15 萬元。
適用對象:博士后。
博士引進政策
政策內容:各設區市企業、社會組織等引進的博士,經市 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備案,簽訂 3 年以上勞動(聘用) 合同并實際支付工資待遇的,如本人愿意到事業單位工作,可 按照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特聘辦法規定引進到對口事業單位。
適用對象:博士。
博士后職稱評審
政策內容:自省內外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和省級博 士后創新實踐基地正常出站后留(來)魯工作的博士后可申報 正高級職稱。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創新 實踐基地中從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可申報副高級 職稱。博士后研究人員僅限在站或出站不滿 6 年的人員。相關 人員直接申報高級職稱,可不受國籍、戶口、原職稱資格、學 歷資歷、繼續教育等限制;可不受單位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的 限制;評審中,提交的獎項、項目及成果等須與申報專業相關, 海外工作經歷、學術和專業技術貢獻可作為參評依據。
適用對象: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