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人人有責
森林作為地球上可再生自然資源及陸地生態的主體,在人類生存和發展的歷史中起著不可代替的作用,它不僅能提供國家建設和人民生活所需的木材及林副產品,而且還肩負著釋放氧氣調節氣候環境,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美化環境、凈化空氣、減少噪音及旅游保健等多種使命,同時森林還是農牧業穩產高產的重要條件。
然而,森林火災是森林最危險的敵人,也是林業最可怕的災害,會給森林帶來最有害、具有毀滅性的后果。森林火災不只是燒毀片片森林,傷害林內動物,而且還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貧瘠和破壞森林涵養水源的作用,甚至導致生態環境失去平衡。

山林發生火災主要有兩種原因:一種是自然因素導致,另一種則是人為原因。以下是森林防火期的“十不準”規定:
1. 不準在山上燒黃蜂、燒山趕野獸。
2.不準在林區內丟煙頭、火尾。
3.不準在山上燒灰積肥。
4.不準在山上燒木炭。
5.不準在山上燒香燭紙錢、放炮竹、放孔明燈。
6. 不準在山邊林內燒田坎、燒稻草、秸稈。
7.不準在山上玩火或烤火取暖。
8.不準使用火銃槍械狩獵。
9.不準在林區燒烤食物。
10.不準在四級以上高火險天氣進入林區內煉山。

水火無情,作為現代大學生的我們更應該提高安全意識,學習更多關于山林防火的知識,保護森林,愛護大自然,人人有責,志在你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