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級:
根據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山東省學生資助管理標準》、青教辦《關于做好2020至2021學年中職和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現就做好我院2020至2021學年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工作小組
組長:王劍
副組長:周萍、劉藝敏
成員:楊英超、孫峰、主清華、李斐、毛玉蕊、宋淑夢、薛巍、羅雅會、李錦會、鞠小花、王艷欣、韓夢云、張敏、孫小南、劉燕、薛飛、曹玉娟 蓋藝喬
職責:負責制定學院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評審文件,并進行學院評選,做到零錯誤、零失誤、零腐敗、零投訴。
二、評審原則: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學院實行差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要嚴格履行評審、公示和審批等程序,嚴禁多人分享一個指標及金額,不得要求獲獎學生捐贈獎學金。
三、評審對象:國家獎學金獎勵對象為我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一年級學生不具備申請資格,專升本學生進入本科階段第二年起才具備申請資格。
省政府獎學金獎勵對象為我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一年級學生不具備申請資格,專升本學生進入本科階段第二年起才具備申請資格。
四、評選條件:
2020-2021學年無任何紀律處分。
2020-2021學年度德育分為100分及以上學生有資格參評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
申請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的學生應當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至少有一項獲得過校級以上獎勵。
申請國家獎學金學生學習成績優異的量化標準是學習成績排名在評選范圍內位于前10%,且沒有不及格科目。
對于學習成績和綜合考評成績沒有進入前10%,但達到前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需要經過學校審核蓋章確認。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體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不包括新型實用專科與外觀設計專利)。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干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杰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申請省政府獎學金學生應當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至少有一項獲得過校級以上獎勵。
學生學習成績優異的量化標準是學習成績排名在評選范圍內位于前15%,且沒有不及格科目。
對于學習成績和綜合考評成績沒有進入前15%,但達到前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可申請省政府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需要經過學校審核蓋章確認。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體要求同國家獎學金條件一樣。
五、評選程序
1、班級組織全員學習國家、省市、學院評選文件,10月4日前;
2、符合條件學生向班級申報,10月6日前;
3、班級評選推薦,10月7日-10月8日,輔導員負責上報材料審核;
4、學院差額 評選,10月9日-10月13日;
5、學院公示,10月14日—10月20日;
6、學院上報校資助中心,蓋藝喬負責最終材料審核;
六、學院監督
固話:0532-58519825
手機:13792484866
七、上報材料
1、2020-2021學年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2、2020-2021學年省政府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3、榮譽證書復印件
初審:孫小南 復審:王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