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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前位置: 首頁 / 通知公告
          關于做好2021-2022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評審和材料報送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10-10瀏覽量:5414

          各班級:

          根據青教辦《關于做好2021-2022學年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現就做好2021-2022學年我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評審和材料報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 嚴格標準

          在組織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過程中,必須掌握評審條件及程序,各班級在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做到零錯誤、零失誤、零腐敗、零投訴、無雜音、零容忍。

          二、關于評審要求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

          1.獎勵對象和標準:

          獎勵對象: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對象為我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一年級學生不具備申請資格,各學院不得推薦、報送一年級學生申請,專升本學生進入本科階段第二年起才具備申請資格。

          參評學生學業成績在年級、專業和班級排名前30%,德育分成績在100分及以上,在校期間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突出者優先。

          2.評審原則: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

          (二)省政府勵志獎學金

          1.獎勵對象和標準:

          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獎勵對象為我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一年級學生不具備申請資格,各學院不得推薦、報送一年級學生申請,專升本學生進入本科階段第二年起才具備申請資格。

          參評學生學業成績在年級、專業和班級排名前30%,德育分成績在100分及以上,在校期間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突出者優先。

          2.評審原則:省政府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同一學年內,獲得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

          (三)國家助學金

          1.資助對象和標準:

          資助對象: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我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無任何紀律處分,勤奮學習,積極上進,感恩奉獻,積極參加志愿者服務活動,德育分成績在85分以上。

          資助標準: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具體分為三檔,1檔2200元,2檔3300元,3檔4400元。

          2.評審原則: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評審程序:

          1)學習:各學院組織教師、學生學習關文件。

          2)申報:10月11日、12日,經過困難認定的學生根據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班級提出申請,并遞交相關申請表。

          3)班級評審:10月13日-10月15日,班級評審、推薦、公示。10月16日-10月17日班級上報材料。

          4)學院審核:10月18日-10月20日,學院審核、公示。10月21日學院上報至校資助中心。

          5)公示:公示期內,師生如有異議,可書面向本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提出質疑,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將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內予以答復。如對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的答復有異議,可向學校資助服務中心以書面形式提請復議,學校資助服務中心在接到復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四、其他材料工作要求

          (一)提交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生匯總申報表(開卡在上、不開卡在下,并在備注欄里標注)的同時,要及時將學生的有效身份證復印件,按報表序號排列匯總上報將獲獎和受助學生的有效身份證復印件,“開卡”和“不開卡”分開整理,同時保證身份證復印件排列與上傳青島市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系統的學生信息順序一致)。匯總表中的開卡學生名單順序與開卡明細中的學生名單順序保持一致。

          1.復印件必須清楚,且用A4紙順向復印,不得上報傳真件

          2.二代身份證(必須在有效期內)正反兩面順序順向復印,且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

          3.不得上報戶口簿復印件和戶籍證明。

          (二)嚴格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填寫學生姓名、身份證號碼、學籍號、戶籍、生源地等基本情況,確保所填信息真實準確,為獎助學金的發放和管理提供依據。

          (三)進一步加強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發放的管理。學院對評審、發放過程實時監督,及時糾錯、暢通投訴渠道,杜絕不良事件的發生,對弄虛作假、違背評審程序、套取財政專項資金或擠占、挪用、滯留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行為,將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及相關領導的責任。

          (四)對于國家勵志獎學金與國家助學金重復獲得的學生,統一在國家勵志獎學金匯總表里的備注一欄標準重復獲得助學金。

          五、材料報送

          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申請表紙質版(一式二份)、順序與匯總申請表順序一致(學院整理檔案留存)。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匯總申報表、國家助學金匯總申報表(電子版與紙質版),國家勵志、助學導入系統匯總表(電子版與紙質版)(上交學生資助服務中心)。

          (三)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開卡明細表(電子版、學生個人簽名的紙質版),且開卡明細表的順序與匯總表中開卡學生的順序一致(上交學生資助服務中心),開卡學生本人簽字的稅收證明紙質版一份(勵志與助學分開報送,且順序與開卡明細的保持一致)。

          (四)獲獎學生身份證復印件(A4紙正反面順向復印)順序與匯總申報表一致,開卡在上,不開卡在下,分別報送(上交學生資助服務中心)。

          (五)學院公示的電子照片(上交學生資助服務中心)。

          (六)學院國家獎助學金學生申請情況統計表電子版、紙質版一份(國家勵志與國家助學分開統計上交學生資助服務中心)。

          (七)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紙質版一份、電子版)(上交學生資助服務中心)

          省政府勵志獎學金:

          1.省政府勵志獎學金評審情況報告和《2020-2021學年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2.《單位申請批量開卡明細清單》和需辦卡獲獎學生身份證復印件。

          學院于1022日前,將材料1通過山東省獎學金評審系統上報(操作說明和賬戶信息見說明),同時需報送紙質材料,紙質材料由學校蓋章后存檔備查;將材料2紙質版報送學生資助服務中心,同時報送電子版(身份證復印件除外)。

          各學院報送的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初審學生名單,經審核認定確實達不到相關文件規定評審標準的,將直接取消獲獎資格,不允許更換人選。

          六、學院監督

          學生訴求電話:13792484866

          學生訴求QQ:109988973

          未盡事宜,與學院、學校資助服務中心聯系。

          學校資助中心聯系人:董曉 15194205797

          學院資助負責人:蓋藝喬 17853595300

          學前教育學院

          20211009

          初審:孫小楠 復審:王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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