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為主線,深入領會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堅持“受教育、長才干、作貢獻”的宗旨,聚焦抓好黨的事業后繼有人這個根本大計,發揮縣級團委的“生源地”優勢,組織大學生返回家鄉參與社會實踐,切身感受黨的領導下過去五年和新時代十年取得宏偉成就,在服務家鄉、服務人民中學思踐悟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世界觀、方法論,用實際行動在以中國式現代化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使命任務中貢獻青春力量。結合我校實際,決定組織開展2022-2023學年寒假社會實踐活動,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動主題
學習二十大、永遠跟黨走、奮進新征程
二.活動對象
全體在校學生
三.活動內容
(一)學思踐悟,創新形式開展青年大學習
進一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積極圍繞黨的二十大,將政策理論、學科專業與實際相結合,深入重要領域、行業,赴基層一線地區開展理論政策普及宣講活動,以小見大、以點見面,講好黨的故事、中國故事。
(二)學思踐行,立足根基開展青鳥計劃返家鄉社會實踐活動
按照“團中央統一規劃、省級團委統籌指導、地市級和縣級團委自主實施、高校團委宣傳動員”及“因需設崗、按崗招人、雙向選擇、屬地管理、就近就便”的工作原則,充分發揮縣級團委的關鍵作用,利用家鄉資源創造條件、做好保障,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形式,搭建在外學子與家鄉常態化聯系的實踐橋梁。實踐內容共分為8個模塊:1. 政務實踐。2. 企業實踐。3. 公益服務。4. 社區服務。5. 鄉村振興。6.兼職鍛煉。7. 文化宣傳。8. 網絡“云實踐”。
信息獲取:關注“創青春”微信公眾號和家鄉所在地的省、地市、縣區的團組織微信公眾號,閱讀“返家鄉”系列相關推文。12月15日至25日為重點開展縣區寒假崗位集中填報階段。
報名申請:在“創青春”微信公眾號的“服務平臺”-“返家鄉”欄目入口登錄“返家鄉社會實踐崗位對接系統”, 按分類、區域搜索崗位信息,確認選擇合適的崗位后,填報并提交報名信息,等待審核和系統提示信息,按信息指示開展后續操作。通過雙向選擇方式錄取。
四.組織形式
1、團隊組建。學生可以以支部、社團等形式組隊,個人自由組隊成員人數應在3人以上(含3人),二級學院層面組隊成員人數應為6-20人,具體人數視項目而定。
2、個人實踐。學生個人根據文件,按各二級學院要求,自行參加社會實踐,實踐結束后提交實踐報告。
五.活動要求
1.認真發動、精心組織
請各學院結合通知要求,發揮好團支部的作用,研究制定本學院寒假社會實踐工作實施方案,提前做好寒假社會實踐動員部署工作,指導學生有計劃、有目的地開展好寒假社會實踐活動,并按照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各學院至少上報15份調研報告,評選出的優秀調研報告將編印成冊。
本次社會實踐學分通過“到夢空間”平臺進行管理。鼓勵學生將活動中的精彩瞬間及證明材料通過花絮上傳至“到夢空間”平臺。社會實踐材料維普查重重復率不超過20%。開學后,提交社會實踐調研報告(附件1);
2.就近就便、注意安全
堅持就近就便、安全第一的原則組織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各班級要對參與社會實踐活動的團隊和個人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專題培訓,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要隨時掌握實踐團隊的動態,注意活動期間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做到文明實踐,安全實踐。各實踐團隊參照《青島黃海學院社會實踐安全指南》(附件2)進行安全教育。
3.注重宣傳、營造氛圍
要充分利用各方面資源,積極主動地在媒體上宣傳報道社會實踐活動情況,尤其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及時宣傳報道社會實踐活動過程中精彩瞬間和先進典型,為大學生社會實踐營造良好的氛圍,推動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深入開展。
4.提升服務實效。
開展志愿服務要與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云支教”等主題活動結合起來,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避免“形象工程”。要充分運用志愿服務信息平臺、移動互聯網、民生熱線等手段,暢通信息渠道、實現供需對接、提供精準服務切實為群眾解決實際問題,讓人民群眾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5.實踐報告裝訂要求:
(1)實踐報告一律左邊裝訂成冊;
(2)裝訂順序為:封面、題目、摘要與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同時,把社會實踐鑒定表附在后面,與總結報告一起裝訂。具體的格式參考附件,注意分清楚調研類和非調研類。
6.上交材料
寒假開學一周內,要求各學院的社會實踐報告(紙質版和電子版)收齊后上交學院社會實踐部,具體時間和地點開學后另行通知。
其他未盡事宜由青島黃海學院志愿者協會另行通知。
注明:(附件3—青島黃海學院寒假社會實踐鑒定表,如相關單位有證明材料,可不用此表)。
注明:(附件3—青島黃海學院寒假社會實踐鑒定表,如相關單位有證明材料,可不用此表)。
附件1:青島黃海學院社會實踐調研報告撰寫要求
附件2::青島黃海學院社會實踐安全指南
附件3:青島黃海學院2022年寒假社會實踐鑒定表
初審:孫小南 復審:張龍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