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保證學生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維護學生切身利益,保障學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定。
一、所有全日制在校學生原則上均由學校安排在校內學生宿舍住宿,未經批準,禁止任何學生私自在校外租房住宿。
二、申請校外住宿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患有某種疾病。
2、有家長陪讀。
三、申請校外住宿的審批程序:
1、學生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青島黃海學院學生在外住宿申請審批表》,同時由學生父母或其法定代理人和學生本人到校提交房屋租賃合同、欲租房屋房產證、三甲以上醫院病歷證明、戶口本(證明戶主與學生關系的單頁)、家長身份證、學生本人身份證等證件的復印件。
2、由學生本人、學生家長或其法定代理人、相關學院三方共同簽訂安全責任協議書。
3、學生所在學院應認真審核學生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實、齊全,確認無誤后,由學院、學生處、分管校領導作出審批意見,批準后方可在校外居住。
四、凡未經批準,私自在校外住宿者,學校將根據《青島黃海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六、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附件一:學生在校外住宿申請表
附件二:學生在校外住宿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