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黃海學院優良學風班評選辦法(試行)
為營造良好育人環境,促進優良學風形成,發揮優秀集體對學生成長的助推作用,調動學生自覺學習、奮發進取、勵志成才的積極性,引導學生刻苦學習,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原則
堅持“以評促改、以評促建、評建結合、以建為主”的原則,注重對班級學風的整體水平和學生參與程度及效果的考察。
二、評選范圍
全日制本、專科生班級
三、評選種類
評選種類分為校“優良學風班”、校“優良學風示范班”兩類。
四、評選標準
(一)校“優良學風班”的評選條件
1.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注重思想品德修養,立志為報效祖國、服務社會而努力學習。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2)全班學生認真上好德育課和政治理論課,積極參加校院組織的政治學習、形勢政策教育、紅色文化教育、傳統文化教育、工匠精神教育、創新創業教育及其它思想政治教育活動。
(3)重視養成教育和自我教育,不斷提高思想素質和品德修養,養成良好的行為規范,講文明、懂禮貌、關心集體、尊敬老師、團結互助、遵紀守法。考試無舞弊行為,無人受黨、團、行政、法律處分,無政治錯誤事件和安全事故發生。
(4)積極開展黨建工作,申請入黨的學生比例一年級達到70%;高年級達到80%以上。積極參加校、院組織的各類活動,并取得較好成績。
2.班級學風建設目標明確,制度健全、措施得力。
(1)建立班級學習目標責任制。每學期根據本班實際情況,制定班級學習計劃。計劃應針對本班學習上存在的不足,制定具體的措施和應達到的目標,并將該目標責任落實到各學生寢室、個人。
(2)建立健全各種學習制度,完善自我約束機制。
建立學業考核制度。認真搞好綜合測評,綜合測評完成率達到100%。在獎學金評定,評優評獎、推優入黨等方面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建立獎懲制度。根據本班各寢室之間的學風差異,學生個人在學習上的不同表現,進行適當獎懲,鼓勵先進,鞭策后進。
建立檢查制度。班干部對本班學生的學習情況進行定期檢查或抽查。堅持上課考勤,并認真記載,全班上課出勤率應達到95%以上,有完整的考勤記錄,遲到、早退和曠課人課時數低于年級平均水平;定期檢查或抽查本班學生的自習情況,全班自習時間自習率達到90%以上;定期檢查或抽查各科作業完成情況,全班按時交作業比例應達到95%以上;職業生涯規劃編寫完成率100%。
建立學雷鋒志愿服務制度。全班同學積極參加青年志愿者活動,懂得感恩與奉獻,人均參與志愿活動時長一學期每人不少于20小時。
3.采取有力措施,發揮集體力量,樹立良好班風,效果明顯。
(1)具有政治堅定、團結協作、以身作則、服務學生的班委會,班干部有號召力,善于管理,班級管理制度健全,班級工作有制度、有目標、有計劃、有措施、有總結;班級學生定期做好課室的清潔衛生,積極參加校、院組織的義務勞動、社會實踐等各項活動,并取得一定的成績。
(2)班干部模范帶頭作用好,個人學業平均成績超過全班平均水平。
(3)學習上互幫互助,共同努力,整體提高。對于學習基礎薄弱,成績較差的學生,班級應擬定詳細的輔導計劃,制定行之有效的幫助措施,認真執行,并取得明顯的效果。一學期內,后進學生學習成績有較大的提高。全班補考在兩門以上的學生不超過3人。通過學生個人、寢室間的小競賽、小評比、小活動,提高同學們的學習興趣和積極性。
(4)自覺遵守法規校紀,恪守學術誠信,全班沒有學生在校園內公共場所因有不文明行為而受到批評,也沒有學生因違反校規校紀而受過任何處分。
(5)學習目的明確,專業興趣濃厚,每月開展1次以學風建設為主題的班團課;班級必修課(含考查課)平均成績在70分及以上,學分積點達2.8及以上的學生人數占班級總人數的35%,班級學生不及格率應低于下表中的相應值:
專業類別
|
年級
|
學業不及格率
|
理工類
|
一、二年級
|
18%
|
三、四年級
|
12%
|
文科類
|
一、二年級
|
12%
|
三、四年級
|
3%
|
管理類
|
一、二年級
|
15%
|
三、四年級
|
6%
|
(6)班級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全班體育課成績合格率在90%及以上,優良率應達到50%及以上,95%以上的學生達到陽光體育鍛煉健康跑合格水平或《國家體育鍛煉標準》。
(7)全班學生遵守學生宿舍管理規定,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在參評爭創“星級宿舍”活動中成績顯著,“三星級”率達100%;宿舍內無違章用電、用火、浪費水電現象和其它違反宿舍管理制度的行為,在防火、防盜、防意外事故等方面成績顯著。
4.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取消“優良學風班”的評定資格。
(1)考試違紀、作弊、無故曠考等。
(2)課堂紀律秩序差,受到全校通報批評。
(3)有學生因長期曠課,被取消考試資格。
(4)有寢室因違反紀律秩序而受到全校通報批評。
(5)有學生因其他違反校規校紀、法規等情況,而受到學校行政處理。
(二)校“優良學風示范班”的評選條件
參評校“優良學風示范班”的班級必須獲得校“優良學風班”榮譽稱號兩次或兩次以上。
(三)評選破格條件
對于未達到個別評選條件,但在參評學年度中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經二級學院院務會評審,可破格申報優良學風班:
1.參加國家英語四級考試通過率達到70%,六級考試通過率達到40%的班級;
2.在校級及以上各類學術競賽活動中獲二等獎以上獎項的人數(團體按一人次)達20%的班級;
3.在省部級及以上各類科技文化競賽活動中獲不同獎項人數合計達15%及以上的班級;
4.在外文期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層次的學術性刊物上發表文章,且為第一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為指導教師)的人數、申請專利的人數(團體按實際人數計)合計達10%及以上的班級;
5.在以上第2至4款中人數合計達40%以上的班級。
五、評選方法
(一)班級申報。參加評選“優良學風班”的班級首先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并準備以下幾方面的評選材料(凡材料不齊全不能參加評選,所有材料需到有關部門認定簽字。)
1.填寫《優良學風班級申報表》。
2.上課出勤考勤記錄表。
3.任課老師評價表。
4.班級學習成績、績點匯總統計表(學生干部單獨標注)。
5.班級開展各項活動情況記錄表。
6.班級寢室創建星級宿舍情況。
7.班級獲獎榮譽證書復印件。
8.班級體育鍛煉體質達標通過率和健康跑數據匯總表。
9.班級創優活動總結。包括班級基本情況,評選條件所涉及內容的概述,重點對班級學風建設的相關活動尤其要突出以學術活動、專業技能活動為主的第二課堂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以及取得的實際成果。
10.其他材料。志愿服務活動組織單位證明,職業生涯規劃書,講座培訓等學習筆記,專業學習特色活動方案、過程及總結。
11.優良學風標兵班從優良學風班中選出。
12.凡班級申報材料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取消其評獎資格,并不得參加下一年度的申報。
如有破格條件,請附上相關榮譽表彰證書或資格證書的復印件。
(二)學院推薦。由各學院學工辦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初評,在初評的基礎上推薦參加學校評選,并列出推薦次序。各學院推薦申報“優良學風班”的班級數為本學院總班級數的15%。
(三)學校評定。學校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學院推薦申報“優良學風班”的班級進行審核、公示3天無異議后報學校審批。
六、獎勵辦法
(一)經評審、批準獲得校“優良學風班”、校“優良學風示范班”稱號的班級,由學校發文并進行表彰。
(二)學校召開表彰大會,由學校領導向校“優良學風班”、校“優良學風示范班”授獎。
(三)舉行全校優良學風班風采展,由二級學院推薦優良學風班、示范班代表參加,在學校各類平臺展示班級風采,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
(四)獲評校“優良學風班”、校“優良學風示范班”的班級,在該年度評獎評優中校“優秀學生”或校“優秀學生干部”名額增加1-2名(班級人數在40人以內的增加1名,40人以上的增加2名)。
(五)獲評校“優良學風示范班”的班級,其輔導員(班主任)優先獲評年度校“優秀輔導員(班主任)”。
(六)對獲評校“優良學風示范班”的班級,由學校制作證書,加蓋學校公章,向班級每位學生頒發榮譽證書。
(七)優良學風班評選報告和評選材料應按時一次性上報,材料不全、失實或不符合要求者一律取消評選資格;
(八)“優良學風班”的評選結果將作為評選“優良學風學院”和“先進班集體”的主要依據,作為二級學院學生工作、輔導員(班主任)工作考核評價的參考依據。
學生工作部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