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0-2021學年新疆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金評審和材料報送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2021學年內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函》,現就做好2020—2021學年我校新疆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金評審和材料報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強領導、嚴格標準
各學院在組織評審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關于做好2020—2021學年內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函》文件要求,掌握評審條件及程序,在各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確保零錯誤、零失誤、零腐敗、零投訴。
二、關于評審要求
1.資助對象和標準:
資助對象:資助對象為新疆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資助標準:資助標準分三個等級。學校綜合考慮資金情況、符合申請條件的人數,確定資助金額。一等獎人數為符合條件人數的15%,二等獎人數為50%,三等獎人數為35%。
2.評審原則:資助金一學年評審一次,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3. 申請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 “五個認同”;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
(4)在校期間學習刻苦,積極參與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取消、暫停、減少資助或適當調整資助檔次。
(1)觸犯國家法律法規,違反校紀校規受到各種處分 ;
(2)兩門以上(含兩門)主要課程 ( 必修課 ) 補考不及格者;
(3)休學或辦理保留入學資格的;
(4)不如實報告家庭經濟情況或本人生活狀況的;
(5)生活不節儉,有奢侈浪費和攀比行為的;
(6)按照校規,有其他不適合享受資助行為的。
4. 評審程序:
(1)申報:11月30日,符合條件的學生向所在學院遞交《青島黃海學院新疆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金申請表》。
(2)評審:12月1日,學院評審、推薦、公示。12月10日上午11:00前提交紙質版與電子版材料,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進行核查。
(3)公示:學院評審無異議后,學院內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師生如有異議,可書面向本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提出質疑,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內予以答復。如對本院獎助學金領導小組的答復有異議,可向學生資助服務中心以書面形式提請復議,學校資助服務中心在接到復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三、資助金的發放工作
資助金12月底之前,由校財務部統一劃入到學生提供的銀行卡內。
四、其他材料工作要求
(一)各學院根據初步評審結果,提交申報表及學生上學期成績單。
(二)各學院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填寫學生基本情況,確保所填信息真實準確,為資助金的發放和管理提供依據。
(三)要建立資助工作專門檔案,將學生申請表、相關證明材料、評審及公示材料、受理結果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學期建檔,保存不少于5年備查(學生資助服務中心備案)。
五、材料報送
(一)申請表紙質版(一式二份)。
(二)學生上個學期課程成績單。
(三)各學院公示的電子照片。
(四)各學院資助金申請情況統計表電子版。
未盡事宜,請與董曉老師聯系。
學生工作部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