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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黃海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
          發布時間:2022-02-28瀏覽量:1699

          青島黃海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綜合素質測評是我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環節,是對學生德智體美勞五個方面表現的綜合測定和評價,堅持以德為先、能力為重、全面發展、五育并舉的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全方位、全過程、全要素評價的原則,采用定量與定性、過程結果相結合的方式,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測評。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具有青島黃海學院正式學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生。

          第二章 測評內容

          第四條 綜合素質測評內容由包含思政品德素養、創新創業實踐、職業技能提升、素質拓展訓練的第二課堂成績和包含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育的第一課堂學習成績。

          公式為: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學習成績×80% +第二課堂成績×20%。

          (一)學習成績(滿分100分)

          學習成績是指學分加權平均分,學生參加所修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必修課程、選修課程(非通識選修課),以及體育、美育、勞育課程,成績分數由教務系統成績單中導出。

          (二)第二課堂成績(滿分100分)

          第二課堂主要包括思政品德素養、創新創業實踐、職業技能提升、素質拓展訓練等四類測評指標,以學生實際參與各類活動情況及所獲得的榮譽、獎勵作為主要測評依據。個人積分由到夢空間系統中導出。

          公式為:第二課堂成績=(思政品德素養個人積分+創新創業實踐個人積分+職業技能提升個人積分+素質拓展訓練個人積分)×100÷180。

          1、思政品德素養

          思想道德素質在第二課堂成績測評中所占比例為50%,思政品德素養主要考察思想成長、道德修養、心理健康等內容,根據《青島黃海學院本科“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積分計算標準表》中思想品德修養模塊的相關規定進行分值統計。最高積分90分。

          2、創新創業實踐

          創新創業實踐主要考查科研創業、文化創意等內容,根據《青島黃海學院本科“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積分計算標準表》中創新創業實踐模塊的相關規定進行分值統計。最高積分30分。

          3、職業技能提升

          職業技能提升主要考察技能特長等內容,根據《青島黃海學院本科“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積分計算標準表》中職業技能提升模塊的相關規定進行分值統計。最高積分30分。

          4、素質拓展訓練

          素質拓展訓練主要考察實踐實習、志愿公益、文體活動、工作履歷等內容,根據《青島黃海學院本科“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積分計算標準表》中素質拓展訓練模塊的相關規定進行分值統計。最高積分30分。

          第三章  組織實施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在學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有學生工作部指導、監督,各學院組織實施。各學院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的副院長為組長,學工主任、教學秘書、團總支書記輔導員、班主任、教師代表2-3人)、學生代表為成員的綜合素質測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的綜合素質測評工作的組織實施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以班級為基本組織單位,在各學院綜合素質測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在輔導員、班主任指導下進行。班級成立由班長、團支部書記和學生代表(3-4 人)組成的班級綜合素質測評小組,負責組織開展本班綜合素質測評工作。

          第四章 測評流程

          第七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分為評議、公示、復核三個步驟。

          (一)評議。學生按照《青島黃海學院本科“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實施方案》提交材料,獲取第二課堂積分,通過學工系統、教務系統、到夢空間形成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

          (二)公示。輔導員將綜合素質測評結果報送學院綜合素質測評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認無誤后,公示3天。若學生對測評過程、結果存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向學生工作副院長或學生工作部反映,若有異議,學院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小組需根據反映情況是否屬實 及時做出解釋或調整,并再次進行公示

          (三)復核。學校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領導小組對各學院提交的測評結果進行復核,備案。

          第八條 專科生第二課堂成績參照《青島黃海學院本科“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實施方案》,通過到夢空間實施,匯總。

          第五章 解釋執行

           本辦法由青島黃海學院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各學院綜合素質測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具體執行與落實。

          第十條 此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最終解釋權歸學生工作部。2019年發布的《青島黃海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同時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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