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p id="mpw28"></samp>
<xmp id="mpw28"></xmp>

<samp id="mpw28"><ins id="mpw28"><ruby id="mpw28"></ruby></ins></samp><progress id="mpw28"><bdo id="mpw28"><dfn id="mpw28"></dfn></bdo></progress>

    <tbody id="mpw28"></tbody>
  • <samp id="mpw28"><ins id="mpw28"></ins></samp>

    1. <tbody id="mpw28"></tbody><samp id="mpw28"></samp>
    2. <menuitem id="mpw28"><strong id="mpw28"></strong></menuitem>
      1. <menuitem id="mpw28"></menuitem>
        1. 規章制度

          當前位置: 首頁 / 規章制度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違紀處分補充規定
          發布時間:2022-06-08瀏覽量:1173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違紀處分補充規定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切實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上級和學校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青島黃海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基礎上,就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學生違紀處分做出如下補充規定:

          第一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一)隱瞞旅居史,導致疫情傳播的;

          (二)隱瞞自身癥狀,導致疫情傳播的。

          第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可給予相應處分:

          (一)不按規定使用“完美校園”APP健康打卡累計超過3次的,或瞞報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和健康狀況的,給予警告處分;

          (二)未經批準擅自返校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三)在校期間做好自身防護,不服從管理的給予警告處分;

          (四)不按要求請銷假或不履行外出審批手續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五)不服從學校教育、教學、管理、生活等方面疫情防控安排,影響教育教學秩序者,給予記過處分;

          (六)在校學生不按要求進行晨午晚檢,且無正當理由超過3 次的,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七)制造恐慌,發布不實言論,傳播散布謠言者,給予記過處分;

          (八)不服從或拒不執行各級政府部門、社區等單位依法頒布的疫情防控命令、決定、規定、要求,干擾疫情防控工作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九)違反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部門應急措施要求,受到行政、司法部門處罰者,可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十)曾受到處分且在疫情防控期間違紀的,從重處分。

          第三條 本條款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久久精品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