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黃海學院學生請銷假制度
一、學生因事、因病缺課需要請假,不請假缺課按曠課論處。
二、學生因病或因事請假,須在手機端/電腦端智慧學工系統學生請假中發起申請,填寫相關請假信息,學生請假一天以內的,事假由輔導員審批,病假由醫務室和輔導員審批;學生請假一天及以上的,事假由輔導員和二級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副院長審批,病假由醫務室、輔導員和二級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副院長審批。
三、請假流程結束后,學生可在請假時間段內刷臉進出校門,并需在請假時間結束前及時返校。
四、學生請假返校后,需由輔導員及時進行銷假,學生方可再次請假,否則無法再次請假。
五、學生因公(如比賽、演出等)不能照常上課,須由有關單位報教學工作部審批并通知學生所在學院。
六、學生因請假失去課程考核機會,須事先辦理緩考手續,并參加相應課程的補考或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