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p id="mpw28"></samp>
<xmp id="mpw28"></xmp>

<samp id="mpw28"><ins id="mpw28"><ruby id="mpw28"></ruby></ins></samp><progress id="mpw28"><bdo id="mpw28"><dfn id="mpw28"></dfn></bdo></progress>

    <tbody id="mpw28"></tbody>
  • <samp id="mpw28"><ins id="mpw28"></ins></samp>

    1. <tbody id="mpw28"></tbody><samp id="mpw28"></samp>
    2. <menuitem id="mpw28"><strong id="mpw28"></strong></menuitem>
      1. <menuitem id="mpw28"></menuitem>
        1. 規章制度

          當前位置: 首頁 / 規章制度
          青島黃海學院學生公寓管理條例
          發布時間:2022-09-01瀏覽量:2157

          青島黃海學院學生公寓管理條例

          第一章

          第一條 學生公寓是學生在校期間生活、休息、學習的重要場所,為規范和完善學生宿舍管理,創造一個文明、安全、整潔的學習、生活環境,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學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見》教發【2002】6號精神,結合我校公寓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是我校學生包括進修、實習或其他類型短期住宿人員,都有義務和責任遵守并執行本條例。

          第三條 學生公寓管理科負責建立、健全各項學生公寓管理規章制度,并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及時修訂、完善。

          第四條 學生公寓管理科的全體人員,將圍繞“全員育人”的工作宗旨,為學生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和休息環境,切實提高廣大學生的生活質量,營造文明的氛圍,促使學生自覺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真正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公寓管理科認真聽取廣大學生的意見和建議,每季度進行一次滿意度調查,每學期組織一次“學生代表座談會”,傾聽學生心聲,不斷改進公寓管理的相關制度和措施。

          第二章 學生住、退宿管理

          第五條 學生應按規定交納有關費用,辦理住宿手續,按照學校分配的房間和床位住宿。未經準許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和床位。

          第六條 凡在我校注冊的學生,須在學生公寓住宿,未經批準不得在校外租房住宿。如確有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住宿的,按《青島黃海學院關于學生在校外住宿的管理規定》執行。

          第七條 學生宿舍一經確定,無特殊情況不再調整,如需調整,本著班級、專業、學院相對集中的原則進行調整,學生必須要服從大局,聽從指揮。

          第八條 畢業或退學、出國留學的學生,須辦理退宿手續后方可離校,具體事宜如下:

          (一)隨同公寓管理人員到所住宿舍查看公共物品有無損壞情況,如有損壞,到后勤保障部資產科上交賠償費用,經管理人員核實收據后,給予辦理退宿手續。

          (二)辦理完畢退宿手續后,將宿舍衛生清理干凈,及時離開宿舍。

          (三)住宿學生辦理退宿手續后,須在兩天內帶走自己的所有個人物品。否則,因宿舍清掃、維修或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個人財產損失由學生本人負責。

          第九條 寒暑假期間學生公寓原則上不留學生住宿,如確有特殊情況,須事先申請,并經批準后,由各學院組織留校住宿學生,辦理假期入住公寓出入胸牌,簽訂假期住宿安全責任書后,組織集中入住。

          第十條 公寓樓內房間、空床位由學校統一計劃管理,學校有權對未住滿住宿人數的宿舍分配學生及合并宿舍,學校需對宿舍布局作調整時,學生應服從調整,積極配合。

          第十一條 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學的學生,離校前須到公寓管理科辦理退宿手續,其床位不予保留;復學后向公寓管理科申請住宿,給予另行安排。凡未到公寓辦理退宿手續的休學學生,休學期間應交納住宿費。

          第十二條 學生畢業離校時應做到遵紀守法、文明離校,違反者將按校紀校規給予處理,造成嚴重后果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學生應自覺維護公寓安全,增強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意識,及時勸阻、制止有害公寓安全的不良行為。

          第十四條 發現火警、火災等災害事故時,應及時采取報警、撤離現場、滅火等有效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點;發現刑事、治安等案件時,在場學生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樓長、公寓管理科及保衛處,并協助處理。

          第十五條 保持門廳、樓道及樓梯暢通,不在樓道及防火通道亂堆物品。

          第十六條 學生公寓內備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十七條 學生公寓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亂摔玻璃瓶、碎玻璃等物。

          第十八條 不使用大功率用電器,不使用電熨板、電熱杯、熱得快、電壺、電熨斗、電熱毯、取暖器、電飯鍋等電器。

          第十九條 嚴禁在公寓內使用明火(如焚燒紙張和雜物,使用煤氣爐、煤油爐、酒精爐、蠟燭等各類有明火的器具)。

          第二十條 養成隨身攜帶鑰匙的習慣,因特殊原因需借用本宿舍鑰匙,須本人憑輔導員開具的證明到公寓值班室辦理,借用鑰匙時間不能超過半小時,學生出入高峰時鑰匙不外借。不得擅自將本宿舍的鑰匙轉借給他人,嚴禁私自調換門鎖或另加門鎖。

          第二十一條 養成離寢、就寢鎖門、人走斷電,貴重物品妥善保管的習慣。

          第二十二條 未經學校批準,學生公寓內嚴禁任何學生及單位、團體從事買賣、租賃、修理、代售、中介代理、推銷等一切以經營為目的的行為及收費性服務活動。

          第二十三條 學生不得在宿舍內留宿外來人員,因私自留宿造成集體或其他同學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留宿他人的學生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四條 來訪客人須在公寓值班室登記,交押有效證件,方可進入公寓會客。會客時不影響周圍同學,接待來訪者的時間為800——2100

          第二十五條 公寓執行嚴格的作息時間,每天530開門, 2140關門,2140熄燈。學生公寓非開門時間無特殊情況禁止出入,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出入的學生,須提前告知公寓值班人員,經核實后,憑學生證進出。

          第四章 公共環境及秩序

          第二十六條 學生要自覺維護公寓環境,積極維護樓道、樓梯等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

          第二十七條 學生應自覺維護公寓公共秩序,保持公寓內安靜,不酗酒、大聲喧嘩、打鬧、放音樂等,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第二十八條 禁止向窗外、門外潑水,禁止從公寓內向外拋玻璃、飲料瓶、廢紙等垃圾及帶明火物品。禁止隨地吐痰,亂丟果殼、紙屑等雜物,公共場所內不得堆放雜物。

          第二十九條 公寓樓前后、公寓樓內、宿舍內不停放自行車。

          第三十條 嚴禁私自在公寓設施及宿舍內、外墻壁上刻畫、涂寫、張貼或散發各種大、小字報、啟事、標語、漫畫、傳單等。

          第三十一條 公寓內嚴禁打球、踢球、溜冰等各種球類活動;嚴禁跳舞、打麻將、賭博、起哄鬧事、摔酒瓶、瓶膽等爆響物;嚴禁在公寓內吸煙、喝酒、賭博、打架斗毆、飼養寵物等。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公寓內必須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尊重公寓管理老師工作,服從管理。公寓管理老師有權查看學生證件。學生應配合公寓衛生和紀律檢查,共同維護公寓秩序,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

          第五章 用水、用電管理

          第三十三條 全體同學要樹立節約水電意識,自覺做到人走燈滅,及時關閉水閥和用電設備,防止長明燈、長流水,杜絕各種浪費現象。

          第三十四條 學生宿舍除統一安裝的日光燈、風扇、電源開關、插座外,不得亂拉電線。

          第三十五條 學生宿舍禁止使用電爐、電熱鍋、電熱壺、電熱毯、電熱杯、熱得快等違章電器,一經發現,沒收交輔導員管理,并按照《青島黃海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 學生宿舍內的公配物品和公共區域設施,如發現有跑、冒、滴、漏等損壞現象,及時報修處理,不得私自更換,以免發生意外。

          第三十七條 要嚴格執行水電使用制度,即每人每月 5度電2方水,超出部分由本宿舍學生承擔。

          第六章 內務管理

          第三十八條 學生應定期換洗床上備品(被罩、床單、枕巾、枕套),應保持室內干凈整潔。

          第三十九條 學生要養成良好的個人和公共衛生習慣,珍惜他人的勞動成果。不得隨地吐痰及口香糖,不亂扔果皮、紙屑,不亂潑臟水。

          第四十條 每間學生宿舍設1名宿舍舍長,負責管理本宿舍的一切生活事務。并安排值日生輪流值日與檢查衛生。

          第四十一條 宿舍衛生要基本達到“五條線”、“四干凈”、“三平整”、“無異味”的要求。

          五條線:鞋子一條線、臉盆一條線、暖瓶一條線、桌上物品一條線、被子枕頭一條線。

          四干凈:地面干凈,門窗干凈,桌面干凈,陽臺干凈。

          三平整:被子平整、鋪面平整、枕頭平整。

          無異味:勤通風保持空氣清新。

          第四十二條 宿舍內布置要健康、溫馨、干凈、整潔,不得在墻壁上亂掛、亂寫、亂畫、亂釘等。

          第七章 督導檢查評比管理

          第四十三條 為督促學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樹立公德意識,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規范學生行為,公寓管理科建立宿舍督導、檢查評比制度。

          (一)宿舍督導

          公寓管理科由樓長、管理員、公寓自律委員會組成督導組深入學生宿舍,對本條例所規定內容進行檢查和督導。

          (二)檢查評比

          1.學生宿舍檢查

          檢查內容包括宿舍安全、內務、衛生、紀律、公物等。各公寓管理員對學生宿舍安全、內務、衛生和公共衛生區不定時抽查,公寓管理科每周組織樓長進行一次聯合檢查,并把檢查結果量化考核公示。

          2.評分辦法

          安全、紀律、內務、衛生和公物各100分, 具體評分標準見《青島黃海學院學生公寓量化評分標準》。

          3.評分結果

          公寓管理科公示評分結果,并將評分結果報學生工作部,學生工作部反饋到各二級學院作為學生評獎評優、個人綜合測評依據,并由輔導員督導存在問題的宿舍限期整改,整改情況及時上報本公寓樓樓長。

          第八章 違章處罰管理

          第四十四條 學生應嚴格遵守校紀校規,在公寓內有違規行為,按照《青島黃海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進行處理。

          第九章 星級文明宿舍、十佳舍長、十佳宿舍評選

          第四十五條 為加強我校學生公寓管理,增強學生的自律意識和文明意識,提高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能力,每學年開展“星級文明宿舍、十佳宿舍、十佳舍長”評比活動,按照《青島黃海學院星級星級文明宿舍評選辦法》和《青島黃海學院十佳舍長、十佳宿舍評選辦法》進行評選。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青島黃海學院學生公寓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由校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久久精品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