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自立自強表現測評實施細則
為了更好地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自立自強考核機制,公平、公正、公開地做好自立自強表現測評工作,促進學生實踐動手能力和基本勞動技能的鍛煉,增強學生勞動觀念、奉獻意識和吃苦精神,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依據《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測評辦法》,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此實施細則。
一、參加自立自強測評學生的條件
1.愛國愛校,學習態度端正,思想品德良好;
2.家庭經濟困難,生活簡樸;
3.遵紀守法,無違規違紀行為;
4.熱愛勞動,有自立自強觀念。
二、自立自強勞動崗位設置
自立自強表現測評是家庭經濟困難生認定綜合測評辦法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家庭經濟困難生在校表現情況的重要依據。自立自強勞動崗位主要指學校統一安排或提供的崗位,包括:勤工助學、志愿者服務和其他管理工作等三個方面,學生可以任選其一。具體如下:
1.勤工助學
勤工助學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業余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依據學生的具體條件,進行必要的勤工助學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統一安排到校內或校外的崗位上進行的勤工助學活動。崗位包括:學校餐廳服務、圖書館管理、財務管理、公寓管理、衛生保潔、迎新接待等。
2.志愿者服務
志愿者服務是指志愿者貢獻時間及精力,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無償地為改善社會服務,促進社會和諧進步而提供的服務。校內崗位有:教學樓、公寓樓、圖書樓、大學生活動中心、體育館、體育場、校園環境衛生保潔等義務勞動類崗位;校外主要是義工、義賣、義演等義務活動類崗位。
3.其他學生管理工作
學生管理工作是指學生干部或特聘學生按照學校學生管理工作要求,協助教師做好相關學生教育、管理、服務等工作,參與開展有利于學校發展的相關工作。
4.學生參加各類自立自強活動,必須經學生工作部批準并備案方可獲得相應測評分,學生未經許可自行參加志愿者服務、社會實踐等活動者,不得參評。
三、自立自強表現測評流程
四、測評方式
1.各學院負責參加自立自強活動學生的日常管理,由工作主管部門將每月考勤及工作表現上報學生工作部。
2.學生工作部統計匯總,根據參評學生表現情況,對參評人參加勤工助學、社會實踐、志愿者服務及其他管理工作的表現(需提供各項活動登記表證明材料),客觀地計算出每位申請人的自立自強測評得分,然后根據分數由高到低排序,作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綜合測評10%的重要依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表現不合格,應予取消參評資格:不按時考勤,無故遲到、早退,曠工等不良記錄者。
4.自立自強測評工作每學年開學初進行一次,參評內容為上一學年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