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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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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做好2016--2017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6-13瀏覽量:4803

          各二級學院: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普通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文件要求,結合我校《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測評管理辦法(試行)》及《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自立自強表現測評實施細則(試行)》,現就做好我校20162017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我校全日制統招本、專科學生。

          二、組織機構

             (一)各二級學院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為組長、學工主任為副組長、輔導員、班主任、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認定工作組,負責認定和審核工作。

             (二)成立以班級為單位,以學生輔導員或班主任任組長,班長為副組長、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民主評議小組,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班級民主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視班級人數合理配置,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級總人數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后,其成員名單應在本班級范圍內公示。

          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程序

            (一)學習:各二級學院組織全體師生學習《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普通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測評管理辦法(試行)》及《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自立自強表現測評實施細則(試行)》文件,務必做到每一位師生知曉文件精神。

             (二)申報:各二級學院組織符合條件的學生以班級為單位進行申報。

             (三)評審:各班級民主評議小組組織申報學生進行陳述,各二級學院認定工作小組根據班級民主評議小組提交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分值確定初審名單。

             (四)公示:以二級學院為單位將家庭經濟困難生名單進行5日公示。公示期內,師生如有異議,可書面向本院認定工作組提出質疑,認定工作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內予以答復。如對本院認定工作的答復有異議,可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書面形式提請復議,學校資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復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測評辦法

          綜合測評采取對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因素(家庭貧困程度60%、勤儉節約情況10%)進行民主評議,再借助綜合素質測評10%、自立自強表現測評20%對認定進行修正的辦法,即將家庭貧困程度、勤儉節約情況、綜合素質以及自立自強表現四個方面的諸多影響因素分別賦予不同分值,再將該四個方面分別賦予不同的權重,疊加后得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測評分值(詳見《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測評管理辦法(試行)》及《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自立自強表現測評實施細則(試行)》)。

          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的確定

          以二級學院為單位,根據申請學生的綜合測評分值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審名單,經二級學院認定合格并公示無異議后,上報學校資助管理中心,學校資助管理中心對上報名單進行復核與管理。

          六、加強領導

          為確保家庭經濟困難生認定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進行,學生工作處將對各二級學院進行指導與監督,現分工如下:

          序號

          姓名

          負責學院

          1

          孫兆忠、李云貴

          趙國光、王芝發

          建筑工程學院

          財經學院

          護理與健康學院

          2

          張永軍、孫在福

          岳慶超、崔久剛

          機電工程學院

          影視藝術與教育學院

          國際電子商務學院

          3

          劉常海、劉敬林

          孫豐鑫

          管理學院

          交通工程學院

           

          七、按時、規范材料報送

             (一)63--612日,學生提出申請;613日—620日,二級學院民主評選、綜合測評、公示。627日上交相關材料,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核查并確定名單。

            (二)報送材料:

          1、《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鄉鎮級民政部門蓋章)紙質版;

          2、《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紙質版;

          3、《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自立自強表現認定申請表》紙質版;

          4、《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民主評議表》電子版、紙質版;

          5、《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測評評分匯總表》電子版、紙質版;

          6、《---學院2016-2017學年家庭經濟困難生名單匯總表》紙質版(行政副院長簽字)、電子版;

          7、《---學院2016-2017學年特困生名單匯總表》紙質版(行政副院長簽字)、電子版;

          8、《個人家庭經濟情況說明》電子版。(備注:只上報特困生的)

          9---學院困難生認定小組名單(學院行政副院長簽字)

          (三)報送時間:627日(星期一)

          八、特別注意:

             (一)請各二級學院抓緊時間做好貧困難生的認定工作。

             (二)材料的順序務必要跟電子版的順序一致。

             (三)家庭情況調查表的章一定要是紅色的章(村委會蓋得章無效)。

             (四)此次工作將納入量化考核,請各學院務必重視。

             (五)所有電子版材料與紙質版材料本科、專科分開(特別注意)。

          未盡事宜,請與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聯系。聯系人:董曉,聯系電話:83175568

          附件:

          1、《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2、《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3、《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自立自強表現認定申請表》

          4、《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民主評議表》

          5、《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測評評分匯總表》

          6、《青島黃海學院2016-2017學年困難生認定名額分配表》

          7、《---學院2016-2017學年家庭經濟困難生名單匯總表》

          8、《---學院2016-2017學年特困生名單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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