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進一步推進學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設,豐富大學生宿舍文化生活,建設安全穩定、文明整潔、健康向上、溫馨和諧的育人陣地,提高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能力,根據《青島黃海學院學生公寓管理條例》,開展”星級文明宿舍“評比活動。現將”星級文明宿舍”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星級文明宿舍評選是以學生宿舍為單位,在安全、衛生、紀律常規項目基礎上,對宿舍成員進行綜合素質全面考評,旨在以“星級文明宿舍”評選為載體,以團隊建設為核心,培養學生的文明習慣,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促進優良學風、校風的形成,共同創建和諧校園,營造健康向上的學習生活環境。
二、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以分管宿管科工作的副處長任組長、宿管科科長任副組長、公寓管理員、公寓自律委員會成員任成員的評審領導小組。各學院成立以學工主任為組長、兼職公寓管理員為副組長、輔導員、班主任、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評審工作組,負責評選和審核工作。
三、評選范圍
所有在校學生寢室
四、評選比例
1、一星級文明宿舍比例為本院所有在校生宿舍的50%;
2、二星級文明宿舍比例為本院所有一星級文明宿舍的50%;
3、三星級文明宿舍比例為本院所有二星級文明宿舍的50%;
4、四星級文明宿舍比例為本院所有三星級文明宿舍的50%;
5、五星級文明宿舍比例為本院所有四星級文明宿舍的50%。
五、評選形式、時間
1、一星級文明宿舍:9月20日-9月30日,由各學院自行組織;
2、二星級文明宿舍:10月1日-10月20日,由各學院自行組織;
3、三星級文明宿舍:10月21日-11月10日,由各學院自行組織;
4、四星級文明宿舍:11月11日-11月31日,由各學院自行組織;
5、五星級文明宿舍:12月1日-12月30日,由學生處、公寓管理科、各學院、公寓自律委員會組織。
六、評選辦法
見《青島黃海學院學生公寓管理條例》中第九章“星級文明宿舍”評選辦法。
七、公示
以學院為單位將星級文明宿舍名單進行3日公示,公示期內,師生若有異議,可書面向本院評審工作組提出質疑,評審工作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內予以答復。如對本院認定工作的答復有異議,可向評審領導小組以書面形式提請復議,評審領導小組在接到復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八、星級文明宿舍的確定
經公示無異議的各級星級文明宿舍,上報宿管科,宿管科存檔,并作為更高一級星級文明宿舍或十佳宿舍、雷鋒式宿舍的評選宿舍參評。
九、有關要求
1.各學院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
2.參選宿舍填寫報名表(見附件)。
學生工作處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