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函字[2017]3號
關于評選2016年度山東省高等學校
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和先進班集體的通知
各學院:
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評選高等學校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和先進班集體的通知》(魯教學字[2017]1號)和《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和先進班集體評選表彰辦法》(魯教學發[2016]1號)文件精神,現將我校評選2016年度山東省高等學校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和先進班集體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高職)生,學生班集體(不含2016級新生及其班集體)
二、評選條件
(一)省級優秀學生評選條件
1.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熱愛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樹立并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
2.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熱愛集體,團結同學;有優秀的道德品質和良好的文明行為,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規章制度,在校期間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
3.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勤奮刻苦,善于學習和吸收新知識,有較強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具有開拓創新精神,學習成績或綜合測評成績優秀。
4.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有健康的身體、良好的衛生習慣和心理素質,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準》。
5.在校期間曾獲得校級優秀學生或以上稱號,或在某一方面表現特別突出;2016年度獲得獎學金。
(二)省級優秀學生干部評選條件
1.德才兼備、品學兼優,具備優秀學生的1-4項條件。
2. 擔任學生干部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積極參與和組織各項集體活動,主動配合學校和老師開展管理工作;為同學服務意識強,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有較強的管理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各項工作起到骨干和帶頭作用,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為學校、院系和班級工作做出突出貢獻。
3.能正確處理好學習與工作的關系,學風嚴謹,學年內無考試不及格現象(選修課程、第二學位課程或輔修課程除外)。
4.在校期間獲得校級優秀學生干部或以上稱號,或在某一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為學校工作做出重大貢獻;2016年度獲得獎學金。
(三)省級先進班集體評選條件
1.班委成員政治堅定,作風扎實,勇于創新,團結協作,以身作則,凝聚力強,能充分發揮班委在班級中的核心作用,團結帶領全班同學積極開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娛體育活動,課余生活豐富多彩。
2.班風積極向上,朝氣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學熱愛集體,崇尚科學,遵紀守法,班內無重大違紀行為;在各項集體活動中成績顯著,能圓滿出色地完成學校、院系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3.全班同學作風嚴謹,勤奮好學,互幫互學,學習成績優良。
4.積極開展體育鍛煉活動,原則上全體成員能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準》。
5.一年內曾被評選為校級先進班集體,或在某方面表現特別突出。
三、評選名額
具體名額分配見附件1。
四、材料準備
填寫《山東省高等學校優秀學生登記表》、《山東省高等學校優秀學生干部登記表》、《山東省高等學校先進班集體登記表》(見附件2-4),各登記表一式兩份,要求用A4紙正反面打印,填寫詳實(除院系負責人簽名外不得手寫)。同時填寫《推薦山東省高等學校優秀學生名單》、《推薦山東省高等學校優秀學生干部名單》、《推薦山東省高等學校先進班集體名單》電子文檔(見附件5-7)。
五、報送時間
請各學院于2017年2月27日15:00前,將打印的文字材料(附件2-4)及電子版(附件5-7)報學生工作處(辦公樓413室,聯系人:岳濤),逾期將按自動放棄處理。
六、推薦與公示
各學院推薦工作結束后,學生工作處將對候選人資格進行審核,確定最后推薦名單并在校園網上公示5天,接受廣大師生監督。如發現弄虛作假,取消資格,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附件:1. 青島黃海學院2016年度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和先進班集體名額分配表
2.山東省高等學校優秀學生登記表
3.山東省高等學校優秀學生干部登記表
4.山東省高等學校先進班集體登記表
5.推薦山東省高等學校優秀學生名單
6.推薦山東省高等學校優秀學生干部名單
7.推薦山東省高等學校先進班集體名單
學生工作處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