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青教辦《關于做好2016至2017學年各級各類學生獎助學金評審發放工作的通知》〔2016〕90號文件要求,現就做好我校2016至2017學年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嚴格標準
各學院在組織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0號)及《青島黃海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管理辦法》掌握評審條件及程序,各學院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的副院長為組長,教學副院長為副組長、學工主任、教務主任、行政主任、輔導員、學生代表為組員的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制定各學院獎助學金評審文件,做到零錯誤、零失誤、零腐敗、零投訴。
(一)國家獎學金評審發放工作是考核學院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內容,各學院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要認真總結上一學年工作經驗,結合本院實際,繼續完善本院國家獎學金評審管理辦法,并做好政策宣傳工作。
(二)各學院在組織評審時要認真學習國家、省和學院有關文件規定,把握好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原則、評審對象、條件要求、評審程序等方面的政策區別。
1.評審原則: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差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要嚴格履行評審、公示和審批等程序,嚴禁多人分享一個指標及金額,不得要求獲獎學生捐贈獎學金。
2.評審對象:國家獎學金獎勵對象為我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一年級學生不具備申請資格,各學院不得推薦、報送一年級學生申請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見附件)。
3.條件要求:2015-2016學年度德育分為100分及以上學生有資格參評國家獎學金。
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應當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至少有一項獲得過校級以上獎勵。
學生學習成績優異的量化標準是學習成績排名在評選范圍內位于前10%,且沒有不及格科目。實行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制度的學院,如將綜合考評成績作為國家獎學金考核指標,學生的綜合考評成績排名也必須在評選范圍內位于前10%。
對于學習成績和綜合考評成績沒有進入前10%,但達到前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體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干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杰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4.評審程序:
(1)學習:各學院組織教師、學生學習《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0號)及《青島黃海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
(2)申報:10月10日,學生提出申請。
(3)評審:10月11-10月12日,學院評審、推薦。10月13日,學校獎助學金領導小組進行審核、差額評選。
(4)公示:審核無異議后,校內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師生如有異議,可書面向本院獎助學金領導小組提出質疑,獎助學金領導小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對本院獎助學金領導小組的答復有異議,可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書面形式提請復議,學校資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復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5)上報:10月19日,上報青島市教育局進行差額評審。
二、統一使用審批表格
為更加全面、完整地了解國家獎學金申請學生的基本情況和在校表現,提高審核工作的準確性與科學性,自2010年秋季學期開始使用新版《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見附件3)。各學院必須按照填寫說明認真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內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三、嚴格規范材料報送
(一)報送材料:
1.各學院獎助學金評審辦法、獎助學金領導小組及評審委員會(紙質版、電子版)
2.國家獎學金評審情況的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評審依據、評審程序、分配名額、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情況(紙質版、電子版);
3.《2015-2016學年學習成績單》(教務副院長簽字);
4.所有申請學生的《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3);(紙質版)
5.《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紙質版、電子版)(見附件4);
6.初審學生的身份證復印件2份(必須在有效期內,正、反面順序復印在一張A4紙上);
7.《單位申請批量開卡明細清單》(紙質版、電子版)(附件5);
8.獲獎證書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二)報送時間:
各學院于10月12日(星期三)下午16:00前將國家獎學金評審材料(一式兩份)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同時報送電子版,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聯合學生處、教務處對各學院推薦學生學習成績、政治表現等方面進行評審,報學校資助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在全院范圍內公示,最終確定名單報市教育局審批。
未盡事宜,請與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聯系。聯系人:董曉,聯系電話:83176476
附件:
1.《青島黃海學院2016-2017學年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2.《〈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填寫說明》
3.《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2010版)
4.《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
5.《單位申請批量開卡明細清單》
6、成績單樣表
學生工作處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