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函字[2016]55號
各學院: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劃撥2015—2016學年內地高校新疆少數民族學生貧困補助經費的通知》的精神和《內地高校新疆籍少數民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金管理辦法》〔2014〕18號文件要求,結合《青島黃海學院新疆籍少數民族家庭困難學生資助金實施細則(暫行)》,現就做好2016-2017學年第一學期我校新疆籍少數民族家庭困難生資助金評審和材料報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強領導、嚴格標準
各學院在組織評審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青島黃海學院新疆籍少數民族家庭困難學生資助金實施細則(暫行)》,掌握評審條件及程序,在各學院獎助學金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做到零錯誤、零失誤、零腐敗、零投訴。
二、關于評審要求
1.獎勵對象和標準:
獎勵對象:資助對象為在校的新疆籍少數民族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全日制在校本專科生,參評學生要求遵守青島黃海學院各項規章制度和大學生守則,無任何紀律處分,上學期不及格課程數少于兩門,德育分成績在90分及以上(在外地實習的學生不能享受此資助金)。
獎勵標準:資助標準分三個等級。學校綜合考慮資金情況、符合申請條件的人數,確定每個檔次人數及資助金額。
一等獎人數為符合條件人數的5%-10%,二等獎人數為30%-35%,三等獎人數為60-65%;一等獎資助金:800-1000元、二等獎資助金:500-600元、三等獎資助金:300-400元。
2.評審原則:資助金一學期評審一次,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3. 評審程序:
(1)申報:12月2日之前,符合條件的學生向所在學院遞交《青島黃海學院新疆籍少數民族家庭困難學生資助金申請表》。
(2)評審:12月3日-12月6日,學院評審、推薦。12月7日上午11:00前提交紙質版材料,學校獎助學金領導小組進行核查。
(3)公示:學院評審無異議后,學院內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師生如有異議,可書面向本院獎助學金領導小組提出質疑,獎助學金領導小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內予以答復。如對本院獎助學金領導小組的答復有異議,可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書面形式提請復議,學校資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復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三、資助金的發放工作
資助金12月底之前,由校財務處統一劃入到學生提供的銀行卡內。
四、其他材料工作要求
(一)各學院根據初步評審結果,提交申報表及學生上學期成績單。
(二)各學院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填寫學生姓名、校本號、學籍號、戶籍等基本情況,確保所填信息真實準確,為資助金的發放和管理提供依據。
(三)要建立資助工作專門檔案,將學生申請表、相關證明材料、評審及公示材料、受理結果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學期建檔,保存不少于5年備查(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五、材料報送
(一)申請表紙質版(一式二份)。
(二)學生上個學期課程成績單。
(三)各學院公示的電子照片。
(四)各學院資助金申請情況統計表電子版。
未盡事宜,請與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聯系。
學生工作處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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