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引導學生刻苦學習、奮發進取,在全校范圍內營造創先爭優的氛圍,推進學生工作順利開展,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面向我校各學院、各個班級和未畢業的全體學生。
第二章 評選項目和標準
第三條 評選項目及比例
(一)優秀學生占全校學生的10%;
(二)優秀學生干部占全校學生的5%;
(三)先進班集體占全校班級數的20%;
第四條 評選標準
(一)優秀學生
1.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模范遵守和執行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具有優秀的思想道德素質。
2.熱愛所學專業,刻苦學習,成績優良,各科成績均無不及格現象,當學期學習成績排名和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均在班級20%以前。
3.積極參加各種社會實踐、科技創新、志愿服務和文化體育活動,身心健康,有較強的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開拓創新精神,在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課外競賽、科技制作、文學創作、藝術表演、體育競賽等方面獲得省級以上榮譽或產生良好社會影響者優先考慮。
4.惡意欠費或違紀受處分的學生不在評選范圍之內。
(二)優秀學生干部
1.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模范遵守和執行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具有優秀的思想道德素質。
2.積極參與學校和班級民主管理;在學生會、共青團、學生社團和班級中發揮骨干作用,各方面能夠以身作則。
3.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較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善于組織協調各方面的關系,調動同學的積極性,具有獨立開展工作的能力;在學院或班級工作中,大膽創新,成績突出。
4.關心集體,熱心為同學服務;作風民主,群眾基礎好,在師生中有較高的威信。
5.勤奮刻苦,學習成績優良,各科成績均無不及格現象,當學期學習成績排名和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均在班級30%以前。
6、惡意欠費或違紀受處分的學生干部不在評選范圍之內。
(三)先進班集體
1.有政治堅定、團結協作、以身作則、聯系同學的班級領導核心。
2.有積極上進、樂于助人、遵紀守法、熱愛集體、朝氣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風。
3.有勤奮、嚴謹、求實、創新的優良學風。
4.每月班級量化成績名列前茅。
5.積極開展健康有益的社會實踐活動、文化科技活動,保持良好的宿舍衛生和個人衛生。
6.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成績顯著。
7.全班同學沒有惡意欠費和違紀受處分現象。
第三章 評選程序
第五條 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先進班集體的評選每學期組織一次,分別于6月底、12月底完成評選。
第六條 評選程序
1.宣傳發動。各學院通過會議傳達、文件張貼等形式,廣泛宣傳,讓所有學生了解評選的目的、意義及具體要求。
2.提名。各班組織全體同學根據評選要求,民主推選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候選人,如實填寫《青島黃海學院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登記表》;各學院根據評選要求,參照各班級量化成績,民主推選優先進班集體,如實填寫《青島黃海學院先進班集體登記表》。
3.學院審核。學院評優工作小組嚴格按照評選標準對候選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審核并報送學生工作處復核。
4.學校評審。學生工作處對各學院報送的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和先進班集體推薦材料進行復審。復核評選結果在校內公示5日無異議后,報學校審批。
5.公布表彰。根據學校審批后下達的文件在校內予以公布表彰。
第七條 表彰形式
1.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頒發榮譽證書。
2.先進班集體頒發獎牌。
第八條 各學院成立評優工作小組,全面負責組織學院的評選推薦工作。學生評優工作小組由行政副院長、輔導員、班主任、團總支書記、學院學生會主席和學生代表等有關人員組成,學院行政副院長擔任組長。
第四章 評選監督
第九條 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先進班集體的評選要嚴格執行民主程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對推薦出的候選人及候選班集體,要廣泛聽取師生意見,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條 各學院的評選工作接受學生工作處、督查室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工作人員弄虛作假或失職的,視其情節輕重追究責任。學生弄虛作假或以不正當手段獲評先進的,學校將追回榮譽及證書,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第十一條 各學院要高度重視評選工作,認真組織,確保評選工作順利進行。要把評選工作與加強學生思想教育和學風建設緊密結合起來,充分發揮評選工作的教育、激勵功能。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對個人和集體的評選材料,應當真實、完整地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校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青島黃海學院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