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風是校風的重要體現,是學生的精神面貌、學習風氣、學習質量的總體反映。學風建設是學校一切工作的生命線,是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保證,是培養高素質人才的重要條件。為建設優良的校風,加強班級建設,進一步培養學生的集體觀念,共同營造一個朝氣蓬勃、團結奮進、勤奮學習的優良班集體,根據《青島黃海學院關于加強學風建設的實施意見》(青黃院學發[2016]8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評選辦法。
一、評選條件
(一)班集體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
(二)參加優良學風班評選的班級必須在校級“先進班集體”中產生,并按照全校先進班集體總數的10%進行評選。
(三)班級學風、考風嚴謹,積極創建優質課堂;同學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認真,學習氣氛濃厚,班級平均成績在學院中名列前茅。
(四)班級紀律嚴明,全班同學自覺遵守國家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公共秩序、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班級成員無違規違紀行為。
二、評選方法
(一)參加優良學風班評選的班級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
(二) 各學院要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在各班相互交流的基礎上,通過民主評議,確定參加全校評選的班級,并準備1000字左右的事跡材料,在接受監督,無異議后,報學生工作處。
(三)學生工作處會同有關部門,對符合條件的班級進行嚴格審核,并投票選舉出獲獎班級,報學校審批。
(四)經審核批準的班級,頒發青島黃海學院“優良學風班”證書,并通過校園網向全校公布。
三、本評選辦法解釋權歸學生工作處
青島黃海學院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