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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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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輔導員工作暫行條例
          發布時間:2016-08-20瀏覽量:1639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精神,切實加強我校輔導員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教育部令第24號),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輔導員隊伍建設是教師隊伍和管理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學校按照高進、明責、嚴管、精育、優出的原則,大力推進輔導員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與規范化,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高水平輔導員隊伍。

          第三條  輔導員是學校教師隊伍和管理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教師和干部的雙重身份。輔導員是開展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組織者、實施者和指導者。

          第四條  輔導員應愛崗敬業,為人師表,立德樹人,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專業水平和職業能力,努力成為學生的人生導師和健康成長的知心朋友。

          第五條  本條例適用于全校專、兼職輔導員。本條例所指學生包括本專科生。

          第二章  要求與職責

          第六條  輔導員工作的要求是:

          (一)愛國守法。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依法履行教育職責,維護校園和諧穩定。不得有損害黨和國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學生健康成長的言行。

          (二)敬業愛生。熱愛黨的教育事業,樹立崇高職業理想,以獻身教育事業、引領學生思想和服務學生成長為己任。真心關愛學生,嚴格要求學生,公正對待學生。不得損害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在職責范圍內,不得拒絕學生的合理要求。

          (三)育人為本。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規律和大學生成長規律,引導學生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尊重學生獨立人格和個人隱私,保護學生自尊心、自信心和進取心,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為黨和人民事業培養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四)終身學習。堅持終身學習,勇于開拓創新,主動學習思想政治教育理論、方法及相關學科知識,積極開展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參與社會實踐和掛職鍛煉,不斷拓展工作視野,努力提高職業素養和職業能力。

          (五)為人師表。學為人師,行為世范。模范遵守社會公德,引領社會風尚,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學生。不得有損害職業聲譽的行為。

          第七條  輔導員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宣傳教育,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確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不斷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積極引導學生不斷追求更高的目標,使他們中的先進分子樹立共產主義的遠大理想,確立馬克思主義的堅定信念。

          (二)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綜合運用教育教學、實踐養成、文化熏陶、研究宣傳等方式,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到學生日常管理服務各個環節,形成學生的日常行為準則,使學生自覺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開展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工作,協助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機構開展心理篩查,對學生進行初步心理排查和疏導,組織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宣傳活動,引導學生養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良好心態,增強學生克服困難、經受考驗、承受挫折的能力。

          (四)積極學習和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構建網絡思想政治教育陣地,加強與學生的網上互動交流,圍繞學生關注的重點、難點、熱點進行有效輿論引導,豐富網上宣傳內容,努力把握網絡輿論的話語權和主導權;及時了解網絡輿情信息,密切關注學生的網絡動態,敏銳把握一些苗頭性、傾向性、群體性問題。

          (五)了解和掌握學生思想政治狀況,針對學生關心的熱點、焦點問題,及時進行教育和引導,化解矛盾沖突,參與處理有關突發事件,維護好校園安全和穩定。

          (六)做好學生日常事務管理工作,開展新生入學教育,做好畢業生離校教育、管理與服務工作,組織好學生軍訓工作,有效開展助、貸、勤、減、補工作,做好學生獎勵評優和獎學金評審工作,為學生日常事務提供基本咨詢,指導學生開展宿舍文化建設。

          (七)積極開展學業指導,組織開展學風建設、課外學術實踐活動,指導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增強學生的專業認同和學習熱情;開展職業規劃和就業指導工作,為學生提供高效優質的就業指導和信息服務,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引導畢業生到基層、到西部、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業。

          (八)指導學生黨支部和班團組織建設,做好學生骨干的遴選、培養、激勵工作,做好學生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工作,做好學生黨員發展和教育管理服務工作,指導開展主題黨、團日等活動,參與學生黨校、團校建設,講授黨課、團課。

          (九)組織、協調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和組織員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學生中間開展形式多樣、有針對性的教育活動。

          (十)努力學習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論,運用理論分析、調查研究等方法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論和實踐研究。

          第八條  輔導員工作的相關制度是:

          (一)談心制:輔導員要深入學生實際,經常性地開展談心活動,實施“知心談話工程”。定期與學生家長、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聯系,準確掌握學生的學習、生活情況,把握學生的思想脈搏,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二)聽課制:輔導員要深入學生課堂,及時了解學生的學習情況,開展針對性的學業指導,加強學風建設,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

          (三)進宿舍制:輔導員要深入學生宿舍,及時了解學生情況,幫助學生解決實際困難,積極建設健康向上、求知好學、整潔衛生、互助和諧的宿舍文化。

          (四)會議制:輔導員要定期召開年級大會或主題班會,針對不同階段學生的需求與問題,開展思想政治教育與發展指導,引導學生正確關注校內外時事,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五)日志制:輔導員要撰寫工作日志,定期分析學生在思想、學習和生活上的情況,以及自己所開展的工作與成效,及時向所在學院黨組織反映和提交需要重視或解決的問題,促進工作的持續開展,不斷總結經驗,提高工作水平。

          (六)檔案制:輔導員要建立所帶學生基本情況的完整檔案,包括學業情況、家庭情況、困難生情況、心理健康情況、獎懲情況、社會工作和學生黨建等方面內容,促進學生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第三章  配備與選聘

          第九條  學校按照“專職為主,兼職為輔,專兼結合”的原則,總體上按師生比1200的比例配備本、專科生一線專職輔導員崗位。專職輔導員數量不少于輔導員總數的70%。每個班級都要配備一名兼職班主任。

          第十條  輔導員工作實行年級循環制,原則上每名輔導員從學生入校開始,對所帶班級學生進行本科四年,專科三年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中途不換崗。

          第十一條  專職輔導員必須為中共黨員,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德才兼備,樂于奉獻,潛心教書育人,熱愛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事業。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關學科的寬口徑知識儲備。具備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及教育引導能力、調查研究能力,接受過系統的上崗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注重在具有基層工作經驗的青年人才中選拔輔導員。

          第十二條  兼職輔導員一般從各學院青年專任教師、行政部門青年教師及優秀本科畢業生中選聘。新聘任的青年專業教師,一般應從事一定時間的輔導員或班主任工作,并于專業教師的職務(職稱)評聘、相關考核掛鉤。

          第十三條  專職輔導員教師職務的聘任工作,在校黨委統一領導下,由學生工作處具體負責,人事處、教務處、團委等單位共同參與。

          第十四條  專職輔導員的選聘程序為崗位公布與報名、資格初審與初選、考試與考核、公布擬聘名單、研究報批。專職輔導員納入學校教師聘任辦法管理,

          實行聘任制。

          第十五條  兼職輔導員的選聘由所在單位組織推薦,學生工作處審批。  

          第四章  培養與發展

          第十六條  輔導員可以按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要求評聘思想政治教育學科或其他相關學科的專業技術職務。輔導員評聘教師職務堅持工作實績、科學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結合的原則,對于中級以下職務側重考察工作實績。輔導員教師職務聘任堅持評聘結合、平等競爭、擇優聘任、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十七條  輔導員培養納入學校師資培訓規劃和人才培養計劃,享受專任教師培養的同等待遇。學校定期選送優秀輔導員骨干到高校考察學習,分批安排一定數量的優秀輔導員到其它高校掛職鍛煉,支持一些學有專長、綜合素質較強的輔導員攻讀相關專業的學位,鼓勵和支持輔導員取得與學生工作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走專業化發展道路,成為職業型、專家型的輔導員。

          第十八條  學校構建分層次、多形式、重實效的教育培訓體系。堅持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與校外培訓相結合,并以校內組織的輔導員系統培訓為主體,積極選送優秀輔導員參加校外培訓。輔導員聘期內必須取得校內培訓合格證書,方能參加下一輪輔導員聘用。

          第十九條  學校定期發布學生工作校級研究課題,用于支持輔導員結合工作實踐開展科學研究,不斷創新學生工作的途徑與方法。要積極創造條件,整合資源,支持輔導員申報省部級科研課題。

          第二十條  學校構建多樣化的輔導員隊伍發展途徑,把輔導員隊伍作為學校黨政干部隊伍的后備人才庫。著重培養一部分政治素質好、工作業績突出、有發展潛力的輔導員成為思想教育、學生事務和學生發展領域的業務骨干。學校黨政管理崗位在招聘人員時,優先考慮具有輔導員或班主任工作經歷的干部、教師。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輔導員的工作特點,設立輔導員崗位津貼,為輔導員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五章  管理與考核

          第二十二條  輔導員實行學校和學院雙重領導。學校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輔導員隊伍建設的統一規劃、組織協調和相關政策的制定。學生工作處為其辦事機構,負責輔導員的招錄、培養、培訓和考核等工作,同時要與各學院共同做好輔導員日常管理工作。各學院成立輔導員工作考核小組,負責對本單位輔導員的直接領導、日常管理和相關工作考核。

          第二十三條  輔導員工作考核每學期進行一次。考核重點是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和工作業績。輔導員的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結果記入本人業績檔案,考核結果與職務聘任、獎懲、晉級掛鉤。

          第二十四條  優秀輔導員表彰獎勵納入學校教師、教育工作者表彰獎勵體系。學校每年評選、表彰一批校級優秀輔導員,由學校頒發榮譽證書,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被評為校級優秀輔導員者自動具有參評國家、省市級的“高校優秀輔導員”的資格。凡被評為“優秀輔導員”者,學校根據所獲級別在職務聘任、晉級和進修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關文件與本條例不一致的,以本條例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青島黃海學院

          2016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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