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青島黃海學院學生聯合會是青島黃海學院團委直接領導下的學生自己的群眾組織。學生聯合會干部是指在學生聯合會中擔任一定職務的學生,是聯系學校和廣大學生的紐帶和橋梁,在團委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 學院學生會、社團聯合會、青年志愿者協會、紅十字志愿者協會、大學生藝術團、軍樂團隸屬于學生聯合會。
第三條 學生聯合會的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同學積極開展各類活動,豐富校園文化,促進同學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二)維護校紀校規,倡導良好的學風、校風,積極投身和諧校園文化建設。
(三)加強學校與廣大同學的聯系。
第四條 學生干部是學校開展學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各組織、部門必須重視學生干部隊伍建設,完善學生干部管理,提高學生干部素質。
第五條 學生干部要熱心為同學服務,關心和維護廣大同學利益,不允許任何學生干部脫離學生,凌駕于學生之上。
第六條 學生干部是學生中的先進分子和骨干,必須在各方面成為學生的表率。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 凡取得青島黃海學院學籍的本、專科生,即為本會會員,可以享有本會的一切權利。
第八條 會員有下列權利:
(一) 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 有權對本會干部進行監督、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三) 可以自由參加本會組織的一切活動;
(四) 會員在本會內受到不正當待遇時,有權請求本會幫助和保護;會員在學習、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難時,有權請求本會幫助解決;本會各級組織必須認真對待。
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者,在處分期間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五)本會干部除履行義務外還必須做到作風正派、努力學習、虛心接受意見和熱心為同學服務。
第九條 會員在行使本章程賦予的權利時,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校紀和校規,遵守本會章程;
(二)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及本會的利益,不得妨礙他人行使權利;
(三)支持本會各級組織的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執行本會的決議,努力完成本會委托的工作,維護本會的榮譽。
第三章 組織和職權
第十條 青島黃海學院學生聯合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在團委的具體指導下,依照國家的法律、法令和學校的規章制度,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青島黃海學院學生聯合會代表大會是青島黃海學院學生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第十一條 青島黃海學院學聯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經團委同意,可提前或推遲舉行。
第十二條 青島黃海學院學聯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兼修訂《青島黃海學院學生聯合會章程》。
(二)選舉青島黃海學院學生聯合會委員。
(三)審議和批準學生聯合會的工作報告。
(四)討論和決定學生聯合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討論、決定應當由學聯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青島黃海學院學生聯合會實行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學生聯合會主席團設主席1名,副主席14-16名(含學院學生會主席10名、社團聯合會主席1名),聘任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1名。各職能部門部長1名,副部長原則上不超過兩名,學院學生會各部部長為學生聯合會各部干事。
第十四條 青島黃海學院學生聯合會根據工作需要設主席團、辦公室、學術研究部、文宣部、外聯部、生活部、活動組織部、公寓自律委員會、新媒體中心、學院學生會、社團聯合會、大學生藝術團、軍樂團、紅十字志愿者協會、青年志愿者協會等。
第十五條 學院學生會主席團成員由學院自主選舉產生,并報校團委及學生聯合會審核,備案。
第四章 職責
第十六條 學生聯合會主席職責
(一)在團委指導下,主持學生聯合會全面工作。
(二)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學生聯合會干部會議,聽取各部門的工作匯報,傳達工作任務,并提出具體要求,同時監督各部門工作情況。
(三)加強與兄弟院校學生聯合會的聯系。
(四)負責主持學生聯合會干部換屆選舉。
第十七條 學生聯合會副主席職責
(一)積極協助主席開展工作。
(二)認真負責抓好所分管的各部門及對應的量化考核工作。
(三)主席不在時,代理學生聯合會主席的工作。接受主席指導和監督,受主席委托可執行主席的部分權力。
第十八條 秘書長職責
(一)履行主席的決議分配,落實主席部署的工作任務,監督各職能部門工作的開展情況;及時向主席匯報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協調主席與各職能部門之間以及各學院干部之間的工作關系,并通過各種渠道增強學生聯合會的整體凝聚力,使之更有效的開展各項工作。
第十九條 辦公室職責
(一)辦公室協助主席團統籌各部門工作,上情下達,協調各部門關系。
(二)負責學生聯合會資產、財務、人力資源和檔案的管理。
(三)負責大學生活動中心各活動室及辦公室等使用前后的資產、安全檢查。
第二十條 學術研究部職責
(一)以“繁榮學術、服務同學”為根本宗旨,提升學校的學術氛圍。
(二)引導我校學生樹立正確的學習觀念,知行合一。
(三)積極組織學習經驗交流會,開展各種形式的學術活動,策劃、組織和舉辦學術沙龍和學術講座等,活躍我校學術氣氛。
第二十一條 公寓自律委員會職責
(一)以“至善至美,服務大家!”為口號;堅持“團結,創優,文明,和諧”的準則,服務全校學生。
(二)及時關注公寓狀態,傾聽學生的心聲,深入了解學生對公寓工作的意見及建議。
(三)指導公寓進行寢室文化建設。
(四)主要負責各自管轄區域內學生公寓的安全、衛生和紀律等工作并作好記錄。
第二十二條 文宣部職責
(一)面向我校師生,宣傳學生聯合會工作,增加學生聯合會透明度。
(二)配合學生聯合會各部門的學生活動,做好學生聯合會各項活動宣傳。
(三)以“一紙一筆一創意”的工作,塑造學生聯合會良好的精神風貌。
第二十三條 外聯部職責
(一)加強與外界宣傳媒介的聯系溝通,拓寬學生聯合會宣傳范圍,樹立良好對外形象。
(二)聯系校外商家贊助我校舉辦的大型活動,為學生聯合會各部門及各項活動提供資金、物品等方面的保證。
(三)邀請外賓參與我校活動,與其他兄弟院校學生組織保持密切聯系。
第二十四條 生活部職責
(一)服務同學,密切關注校園生活動向;了解同學生活的難題,切實維護學生權益,給予力所能及的幫助。
(二)積極教育和督促學生養成良好的校園衛生意識,創造文明有禮、健康、積極向上的生活環境。
(三)監督膳堂伙食管理,及時反饋同學們對膳食工作的意見及建議。
第二十五條 活動組織部職責
(一)組織和管理學生在校的早操、大型活動等,認真執行和貫徹學校的日常規范,起到檢查和督促的作用。
(二)負責開展各類體育比賽,動員同學走出宿舍,積極參加體育鍛煉。
第二十六條 新媒體中心職責
(一)圍繞突發事件、焦點問題,引導正確輿論導向。
(二)配合學生聯合會的重點工作部署,組織編發貼文,在互聯網上開展正面引導與宣傳工作。
(三)學聯網站、學生會微信、微博、社團聯合會微信、微博、團委微信等相關網絡平臺的管理與運營。
第二十七條 學院學生會職責
(一)學院學生會在各學院的指導和學生聯合會主席團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所舉辦的一切活動及學生干部選拔申請需交至學生聯合會辦公室備案,由主席團審批。
(三)當好橋梁和紐帶,積極反映各學院廣大同學的建議和要求。
第二十八條 社團聯合會職責
(一)遵循教育方針,探索,實踐課外校園文化建設;推進素質教育,促進社團成員綜合素質的提升。
(二)倡導,組織,監督各社團開展健康向上、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生活和社會服務活動,使社團切實為同學和社會服務。
(三)代表青島黃海學院所有社團正當、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達和維護各社團權利,做好學校和社團之間、社團和社團之間、社團和社會之間的橋梁和紐帶。
(四)支持和參與學校各項改革,配合學校維護校園穩定,協助學校建設良性發展的校園民主和文化氛圍,創造良好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環境。
第二十九條 大學生藝術團職責
(一)訓練,提高藝術團團員的藝術素養與水平;排練豐富多彩的藝術節目,定期組織匯報演出,營造良好的藝術氛圍,活躍校園文化生活。
(二)藝術團主要以校級演出為主,同時加強與社會文藝界聯系,并代表我校參加各項文藝演出及比賽。
第三十條 軍樂團職責
(一)以參加升國旗儀式、新生軍訓閱兵、運動會、迎接學校貴賓等重大禮儀活動為主要任務。
(二)全面負責軍樂團樂器設備、服裝等資產的管理。
第三十一條 紅十字協會職責
(一)協助市紅十字會開展無償獻血的宣傳推動工作。
(二)組織會員、志愿工作者開展社會服務,宣傳培訓,募捐救助活動。
(三)開展預防控制傳染疾病的宣傳和健康教育、關心愛護傳染病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助工作;
(四)開展有益于當代大學生身心健康的紅十字會活動。
第三十二條 青年志愿者協會職責
(一)培養我校青年學生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幫助青年學生提高綜合素質,促進青年學生健康成長。
(二)組織我校青年學生開展各項志愿服務活動,為校園建設、城區發展、社會援助、環境保護等提供志愿服務。
第五章 干部的產生和任職條件
第三十三條 學生干部的選拔,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前提下,采取推薦、自薦等不同形式產生候選人,通過民主選舉產生(詳見學生聯合會換屆方案)。
第三十四條 所有的學生聯合會干部必須通過學生聯合會換屆大會公開選舉產生,學生聯合會換屆大會每年舉辦一次。
第三十五條 學生干部任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勤奮學習,有較強的學術進取精神,學習成績優良。
(二)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積極組織有益于學生成長的各項活動。
(三)有良好的個人修養和道德水準,以身作則,遵守國家法令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十六條 學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須自動辭職:
(一)言行違反四項基本原則,政治上不能與黨中央、學校保持一致者。
(二)學習成績平均分達不到全班學生總數的前50%者。
(三)鬧不團結,互相拆臺,使工作不能順利開展或使集體利益及聲譽受到損害者。
(四)以職權謀私利,打架斗毆者。
(五)不能勝任所擔任職務者。
(六)個人素養和道德水準低下,違反校規校紀(詳見學生手冊),在學生中影響不良者。
(七)本著學生聯合會工作責任到人的原則,學生聯合會干部不允許招生離校。如若參加招生活動離校,不能在此期間繼續開展學生工作者視為自動辭職。
第三十七條 學生聯合會干部自動辭職程序如下:
(一)學生干部提出辭職報告,交同級學生會組織。
(二)各級學生會組織接到學生干部辭職報告后,應召開全委會討論。對確有第三十三條所列情況之一的學生干部,準許其辭職,宣布除名并報上一級組織備案。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的學生干部,應做出免職或撤職處理:
(一)嚴重違反第三十三條的有關規定,經教育不改者。
(二)工作責任心不強、服務意識差者。
(三)學生干部管理考評不合格者。
(四)有違紀行為,受學院及學校通報批評(含通報批評)以上處理或處分者。
第三十九條 視情節輕重而執行第三十五條規定,被免職或撤職的學生干部,一年內不得再次擔任各級學生組織及社團組織干部。
第六章 干部的管理和考核
第四十條 學生聯合會主席團所有成員由團委負責考核管理,其余學生聯合會全體成員由學生聯合會主席團統一負責考核管理,考核結果由團委統一管理和備案。
第四十一條 考核結果以過《青島黃海學院學生干部考核登記表》形式載入本人檔案。根據本條例規定而自動辭職或被免職、撤職的學生干部,需填寫《青島黃海學院學生聯合會學生干部個人違紀登記表》。各級學生組織在考核意見欄中注明其辭職、免職或撤職原因。
第四十二條 根據學生干部的表現及考核結果,學校每學年度評選一次優秀學生干部。
第七章 檔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 辦公室負責學生聯合會檔案整理工作。檔案分類如下:各級文件類、會議(學生聯合會、各部門)記錄、學生干部檔案、學生聯合會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獎品等。
第四十四條 學生聯合會各部門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月評表由本部門存檔。
第四十五條 凡大型活動的方案、總結及有關資料除本部門存檔外,還需送交一份于辦公室存檔。
第四十六條 如借用有關檔案,須經辦公室或有關部門負責人同意并作登記方可,及時歸還存檔。
第四十七條 其它類別檔案視具體情況由辦公室做出合適安排。
第八章 匯報制度
第四十八條 學生聯合會開展的大型活動,必須向團委提出書面申請,審批后方可開展。
第四十九條 學生聯合會各部門開展的大型活動須向學生聯合會主席團提交活動審批單,由主席簽字審批后方可開展。
第五十條 學院學生會、各部門每月交工作計劃和總結一份,內容包括工作感受、落實情況、工作意見等。
第五十一條 學院學生會、社團開展的非常規性工作,必須向主席團申請,批準后方可擬定具體計劃開展工作,微信贊助活動、投票活動向主席團匯報批準后方可開展。
第五十二條 學院學生會、社團干部考核月評表須及時交主席團。
第九章 例會制度
為加強學生聯合會管理,及時開展好各項日常工作,及時解決存在問題,促進各項工作和活動的順利開展;樹立學生聯合會良好的工作作風和整體形象,推動學生聯合會的系統化、正規化建設,特制定學生聯合會主席團例會、各部門、各社團例會制度。
第五十三條 主席團例會、各部門、各社團例會是學生聯合會工作組織和自我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五十四條 會議內容:
(一)傳達團委各項指示精神和布置的常規工作任務,學習相關文件。
(二)對上周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布置下一階段工作任務。
(三)會議中主席作近期工作匯報,主席團討論評議。
(四)安排各項工作和活動,并就當前的主要工作和活動進行討論。
第五十五條 例會或者會議參加者必須履行好以下職責:
(一)參會人員必須穿戴整齊,佩戴好工作牌,提前五分鐘到達會議場所并簽到,不得遲到、早退。
(二)會議進行過程中,請參會者自覺將隨身攜帶的手機設置到振動狀態或關閉,以保證會議的正常進行。
(三)會議必須提高效率并保持嚴肅性,嚴禁在會議期間閑談與會議主題不相關的事項。
(四)主席團例會由學生聯合會辦公室出一名人員做好會議內容記錄,各部門例會自行安排一名人員做好會議內容記錄,并每周把例會出勤及會議內容上報到團委審核,由辦公室進行存檔。
(五)參會人員必須準時參加會議,不得缺席。主席團成員如有特殊情況需向團委領導請假,學生聯合會成員需向學生聯合會主席請假,由學生聯合會備案,并找相應人員代為出席(代為出席者必須擔任分會主席團職務)否則一律視為無故缺席。
第五十六條 責任追究
(一)遲到一次者,須在例會時解釋說明原因,并道歉。累計遲到兩次者按缺席一次處理。
(二)缺席一次者,由主席團對本人進行教育,并通報到其所在分會的指導老師。
(三)缺席兩次者(學期累計),須向團委遞交200字以上檢討書一份,并上報到學院進行通報批評。
(四)缺席三次者(學期累計),開除出學生干部隊伍,取消本人在所在學院所有評優評先資格,并上報到學院進行通報批評。
第十章 納新制度
學生聯合會納新鼓勵提倡全體學生干部參與到納新工作中來,全體學生干部可跨級別、跨部門種類納新競聘,納新者達到本崗位基本要求的即可報名參加。每位申請者可競聘不超過2個崗位。
第五十七條 凡在冊本校學生,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均可申請參加學生聯合會。
第五十八條 凡申請入會人員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指導方針,積極參加學習、科技、文體、社會實踐等活動,熱愛祖國,是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維護校紀校規,倡導良好的學風、校風,團結同學,尊敬師長,積極投身和諧校園文化建設。無違反校紀校規記錄,無打架斗毆,無曠課,晚歸記錄。
(三)身體健康、儀表端莊、性格開朗、活潑、積極向上。
(四)能夠做到溝通學校黨政與廣大同學的聯系。通過學校各種正常的渠道,積極反映同學的建議、意見和要求,維護廣大同學正當的利益。
(五)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具有一定的理論水平,了解學生聯合會工作的基本規律和方法,富有開拓創新精神,具有從事學生干部工作的基本素質和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原則上應有學生聯合會工作經驗。
第五十九條 申請入會人員須提前填寫并提交入會申請表,申請表須通過相應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進行面試,由主席團及相應部門干部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進入學生聯合會試用期階段,考核試用期為兩周,在考核期階段由相應部門干部考評;考核試用期結束,考核合格者即可入選為學生聯合會正式會員。
第六十條 納新期間相應部門干部不得與申請者私交過密,申請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賄賂,走關系進入部門。一經發現,當即辭退申請者,相應學生聯合會干部參與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納新期間,一切解釋權歸學生聯合會主席團所有。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六十一條 本條例最終解釋權歸校團委所有。
第六十二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共青團青島黃海學院委員會
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