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順利推進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審核發放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預備通知如下:
根據《關于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56號)要求,自2016年9月起執行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新政策。經研究,定于2017年4月下旬啟動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2016年9-12月)申報工作,補貼申報時間及相關要求另行通知。
根據規定,符合條件的留學生須提交教育部出具的《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報到證》)。請各區市、各相關單位注意提醒2016年以后首次來青就業的留學回國研究生及時辦理《報到證》,以免延誤申報。《報到證》具體辦理流程詳見“中國留學網(www.cscse.edu.cn)“就業落戶”欄目。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