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藝術與教育學院黨支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持黨組織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切實做好發展黨員的工作,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和《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院發展黨員情況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發展黨員工作必須堅持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認真貫徹“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
第三條 發展黨員必須堅持入黨自愿和個別吸收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嚴禁突擊發展,嚴防關門主義。
第二章 入黨申請人的教育引導
第四條 黨員發展工作由黨支部負責組織實施、開展工作。
第五條 黨支部應通過舉辦二級黨校等形式積極向廣大師生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傳播黨的知識,提高其對黨的認識,引導其中的先進分子向黨組織靠攏。
第六條 申請書的提出及基本要求。教職工和學生應向黨支部提出入黨申請。入黨申請書應反映申請人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的了解,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有堅定信念,對共產主義事業有必勝的信心,應體現出高等院校師生的政治素養和理論素養。
黨組織接到入黨申請書后,一般應在15天內指派專人與入黨申請人談話。談話的主要內容是:了解其基本情況和入黨動機,予以鼓勵并有針對性地提出要求。
第七條 黨組織要對入黨申請人進行經常性的教育、幫助和引導。
第三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
第八條 符合《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一章第一條的規定,以書面形式遞交入黨申請書者,是黨組織確定入黨積極分子的基礎人選。
確定入黨積極分子的基本要求及程序是:
(一)本人向黨組織提出書面申請滿一季度且各方面表現優秀者,經團組織推薦,可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預備人選。
(二)黨支部召開支委會,研究擬定人選名單。
(三)公示聽取群眾意見,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3天。
(四)公示結束后,黨支部應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對群眾無不良反映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其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應及時召開支部大會進行討論,將其列為入黨積極分子;對群眾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能列為入黨積極分子。
第九條 在進入我校學習(工作)前已遞交入黨申請書但未被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的申請人,進入我校后仍繼續要求進步的,原則上應重新提出申請,其在原學校(單位)時的表現可以作為參考。
第十條 入黨積極分子的基本條件。入黨積極分子應當基本具有端正的入黨動機,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對黨有比較全面、深刻的了解,積極要求入黨。誠實正直,是非明確,關心集體,愛護公物,熱心公務,生活簡樸,能夠模范地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在各項活動中表現突出。
第十一條 黨小組或共青團組織負責向黨組織書面推薦入黨積極分子,入黨積極分子由支部大會討論確定。并及時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積極分子聯系人。
聯系人的主要任務是:經常了解被聯系人的思想、學習、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鼓勵被聯系人發揚優點、克服缺點,不斷端正入黨動機,并定期向黨支部匯報被聯系人的情況。
第十二條 堅持定期培訓制度。黨組織要采取多種形式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的繼續教育,不斷端正其入黨動機。有條件的可以成立相應的學習小組,進行黨的知識及思想理論問題探討和研究。
黨組織可以采取吸收入黨積極分子參加黨內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等多種辦法對他們進行培養教育。
對經過培養教育半年以上的入黨積極分子,可在廣泛聽取培養聯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黨支部推薦、批準進入學院黨校學習。入黨積極分子參加院黨校的培訓學習是組織發展的必經程序,沒有經過培訓的,不能發展入黨。考入或因工作調入我院的入黨積極分子,原則上仍需參加學院的黨校培訓。
第十三條 堅持定期匯報制度。黨支部應要求入黨積極分子至少每季度上交一份思想匯報;列為近期發展對象后,應有一次系統的思想匯報。思想匯報應反映出本人的政治表現、學習情況、工作情況及其他需向黨組織匯報的問題。
培養聯系人至少每季度向黨支部匯報一次被聯系人的情況。
第十四條 堅持定期考察制度。培養聯系人應當關心入黨積極分子的思想發展狀況,注重考察其現實表現,定期填寫《入黨積極分子教育考察登記簿》,杜絕突擊填寫。
培養鑒定意見中,既要肯定優點,又要具體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第十五條 堅持定期分析制度。黨支部至少每季度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進行一次分析,及時調整和充實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第十六條 學院黨校定期舉行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
黨校學員推薦程序是:
(一)黨支部在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參考團組織的優秀團員推薦意見,從已確定的入黨積極分子中提出參加黨校學習學員名單,報總支初步審查。
(二)黨支部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審查確定學員名單,報學院黨校審定。
第十七條 黨校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學員入學條件: (一)書面申請入黨并作為入黨積極分子培養半年以上。 (二)自覺學習黨的基本理論知識,積極向黨組織靠攏。
(三)模范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受到通報批評或警告及其以上處分者應暫緩考慮。
(四)能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自覺抵制歪風邪氣,在校風學風建設和校園文化建設中表現突出。
(五)在群眾中有一定威信,能夠在提高自身素質的同時帶動其他人共同進步。
第四章 近期發展對象的確定及預審
第十八條 對條件成熟并經黨校培訓結業的入黨積極分子,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部大會討論同意,可確定為近期發展對象。
第十九條 黨支部要及時為近期發展對象指定兩名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聯系人擔任,若聯系人不適宜作入黨介紹人,應由對發展對象比較了解的正式黨員擔任。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認真了解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本職工作表現、經歷等情況,并如實向黨組織匯報。
第二十條 黨支部要對近期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并形成正式材料。 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為:發展對象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本人的政治歷史情況和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現,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政治審查可采取與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材料、找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函調或外調等方式進行,并將政審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對情況清楚的人員,可不再函調或外調;對有工作經歷的人員,必須對其親屬進行函調或外調。
第二十一條 堅持組織部或黨支部預審制度,重點為:發展對象是否符合黨員條件,入黨手續和有關材料是否規范、完備。沒有經過預審或預審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預審采取指派專人與發展對象談話、公示征求群眾意見、查閱相關材料等方式進行。
預審的公示時間不得少于3天。公示結束后,黨支部應責成黨支部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對群眾無不良反映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其入黨的應及時召開支委會進行討論;對群眾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決不能發展入黨。
第二十二條 預審結束后,黨支部應及時將發展對象的相關材料報組織部門審查,經審查同意后,發給《入黨志愿書》。
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
第二十三條 堅持有計劃地發展黨員。黨支部應組織所屬支部制定黨員發展規劃,并定期研究、調整、充實(每學期至少一次)。發展規劃報組織部門批準后實施。
學生黨員的組織發展規劃,以黨支部為單位。規劃期為當屆學生學制年限。各學期組織發展比例,應當既考慮相對平衡,又突出重點。在畢業生離校前兩個月內一般不發展入黨。
教職工黨員的組織發展規劃,以黨支部為單位。
組織部門審查黨員發展時,應以批準的組織發展規劃為依據。
第二十四條 堅持黨員標準。發展對象應有較高的政治思想覺悟,對黨的基本知識有較全面、深刻的了解,基本符合共產黨員的條件,在群眾中能起表率作用。防止單純把學習成績或某方面的突出表現取代黨員標準。有特殊情況的在發展前必須報組織部門審查。
第二十五條 發展對象在入黨介紹人的指導下認真填寫《入黨志愿書》中的相關欄目,入黨介紹人填寫“入黨介紹人的意見”欄目。
第二十六條 支委會對發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愿書》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合格后,經黨支部同意,方能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第二十七條 接收預備黨員必須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堅持逐個討論和表決。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清點、宣布參加會議的正式黨員人數。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黨員出席方能召開。
(二)發展對象匯報自己對黨的認識、本人履歷、現實表現、家庭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以及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其他問題。
(三)入黨介紹人介紹對發展對象考察的主要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態度。
(四)能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自覺抵制歪風邪氣,在校風學風建設和校園文化建設中表現突出。
(五)在群眾中有一定威信,能夠在提高自身素質的同時帶動其他人共同進步。
第二十八條 黨總支在收到組織發展材料后,應及時指派專人同發展對象談話。談話人可由總支委員或熱心黨務工作且工作經驗較豐富的同志擔任。
談話人的基本條件是:對發展對象作進一步的了解,幫助其提高對黨的認識;將談話情況和是否同意發展對象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入黨志愿書》上;向黨總支匯報談話情況。
第二十九條 黨總支應及時召開總支委員會,審查相關材料,聽取談話人匯報情況,討論是否同意發展。發展對象的入黨材料由總支簽署意見后報學院黨委審批。
第三十條 黨委或黨總支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必須集體討論決定,在三個月內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六個月。無故超過規定時間而未予審批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 黨委審批意見要填寫在《入黨志愿書》上,注明預備期起止時間,并通知報批的黨支部,黨支部應及時通知本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對未被批準入黨的,也要通知黨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第三十二條 對條件成熟的黨總支,黨委可授權審批,得到授權的黨總支應將審批結果上報院黨委備案。
第六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三十三條 黨組織應及時將預備黨員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參加組織生活,使其接受黨組織的培養和教育。
學生黨支部應嚴格進行黨內組織生活,原則上每月一次,組織生活應做好會議記錄,并報所在黨支部備案。
第三十四條 堅持預備黨員宣誓制度。各黨支部應及時組織新發展的預備黨員進行宣誓。
第三十五條 新吸收的預備黨員由黨支部指定專人負責其培養教育,至少每四個月對預備黨員的現實表現做一次考察,并如實填寫考察登記簿。
第三十六條 加強對預備黨員的培養、教育和管理。學院黨委定期舉行預備黨員培訓班,參加培訓班的培訓學習是預備黨員轉正的必經程序。各黨支部應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預備黨員的培養、教育和管理。
第三十七條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預備黨員應在預備期屆滿前半個月內由本人向黨組織提出書面轉正申請。
黨支部在召開支部大會討論前應公示聽取群眾意見,公示時間不得少于3天。公示結束后,黨支部應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對群眾無不良反映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其轉正的應及時召開支部大會進行討論;對群眾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能轉正。
第三十八條 支部大會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主要程序是:
(一)清點、宣布參加會議的正式黨員人數,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黨員出席方能召開。
(二)預備黨員匯報在預備期的表現(包括為黨做了哪些工作,還存在哪些缺點,今后努力方向等)。
(三)聯系人向支部大會介紹對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情況。 (四)與會黨員對其能否轉正發表意見。
(五)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轉正決議。因故不能出席支部大會的正式黨員,有書面意見的可統計在票數內。
(六)黨支部負責將支部大會決議填寫在申請人的《入黨志愿書》上。
第三十九條 按期轉正、延長預備期半年或一年、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都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黨支部簽署意見,并報院黨委批準。上級黨組織(黨委或黨支部)應在三個月內討論審批。
第四十條 預備黨員在預備期滿后不向黨組織提出轉正申請的,黨支部應加強教育。
第七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紀律
第四十一條 發展黨員工作是一項嚴肅的政治工作,各級黨組織要嚴格按照黨章的有關規定辦事。
第四十二條 任何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都不得利用職權在組織發展上搞不正之風。不準任何人凌駕于黨組織之上干預組織發展工作,不準違反組織程序突擊發展。
第四十三條 對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違紀問題,一律嚴肅查處。違反黨章規定而被吸收入黨的不予承認,有關責任人,黨組織要進行批評教育,違反黨紀的要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第四十四條 黨員檔案材料審批、歸檔、交接轉移工作必須嚴格按規定程序辦理,檔案外寄時必須按檔案袋所列項目逐一核對。因工作疏忽造成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時間不審批、檔案材料不齊全、檔案遺失等事故,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其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為優,并取消其所在總支、支部當年評優資格。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細則》由影視藝術與教育學院黨支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