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求職時,有些用人單位或中介機構借保管或經辦社會保險、申辦工資卡等業務名義,扣押求職者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個人證件原件。
注意了!
“扣證件”是典型的求職陷阱
遇到這種情況
請果斷說“不”!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任何單位和個人
都沒有權利扣留他人證件原件
求職者千萬不要
將證件原件交付他人
如有需要僅向有關人員出示即可
如果需要提供證件復印或者影印件
一定記得
在合適位置注明具體用途
還有一些培訓機構將高薪就業作為誘餌,向求職人員承諾培訓后包就業,但須向指定借貸機構貸款支付培訓費用。
警惕!這是“培訓貸”陷阱
求職者要增強辨別和防范意識
參加培訓前
一要看培訓機構是否具備培訓資質
二要看經營范圍是否包含培訓內容
三要看承諾薪資是否與社會同等崗位條件薪資水平大體一致
同時,要注意保留足夠的材料
一旦發現被騙
請立即向有關部門報案
出現問題,可這樣舉報投訴
撥打12333熱線電話
進行政策咨詢或投訴
直接向用工所在地
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舉報投訴
如被拖欠工資
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
“全國根治欠薪線索反映平臺”
或掃碼進入平臺
通過該平臺反映欠薪問題
如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請立即向公安部門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