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規范青島黃海學院2021年專科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工作,保證青島黃海學院2021年專科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21〕2號)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黃海學院2021年專科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條 青島黃海學院專科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青島黃海學院專科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青島黃海學院 學校代碼:13320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青島西海岸新區靈海路1145號 郵編:266427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民辦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校設立2021年專科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全校專科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工作,負責制定專科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各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專科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協調處理專科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青島黃海學院紀檢監察處對2021年專科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我校2021年安排專科單獨招生計劃2050人(其中退役軍人單招計劃550人),綜合評價招生計劃500人。分專業招生計劃在我校招生信息網、學校官方微信公眾號另行公布。
第五章 招生對象、報名條件及流程
第十二條 招生對象
我校專科單獨招生對象為我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和往屆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含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農民、在崗職工等);專科綜合評價招生對象為我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
學校2021年專科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對外語語種不限,但我校只提供英語教學。
第十三條 報名條件及流程
1.考生必須通過山東省 2021 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報名后,方可參加我校2021年專科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
已經通過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春季高考報名的考生,在報考我校2021年專科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時不受春季高考專業類別限制。
2.參加我校2021年專科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于2021年3月 3日—5日在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招生平臺( 網 址 : http://wsbm.sdzk.cn/gzdz/)選報“青島黃海學院”,每名考生可填報2個專業及專業是否服從調劑志愿。報名參加我校2021年專科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不能兼報其他學校。
第六章 測試辦法
第十四條 我校2021年專科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通過“青島黃海學院2021年專科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考試(測試)平臺”采用網上測試的方式進行,學校將在招生信息網詳細介紹平臺的操作說明、注意事項等。
參加我校2021年專科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考試(測試)的考生需自備智能手機,并且要求網絡正常,能錄制視頻。農村和貧困地區等網絡條件不足或不具備智能終端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請,由我校協調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為考生免費提供考試條件保障。
第十五條 我校2021年專科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考試(測試)安排在 2021 年3月13日進行,在正式考試(測試)前,學校會安排模擬測試。學校會通過招生信息網、官方微信公眾號提前向社會公布各招生專業具體測試內容、測試標準、模擬測試時間、正式測試時間等
第七章 錄取規則及計劃調整原則
第十六條 學校2021年專科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2021年專科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各專業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分數,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招生計劃可在招生類別和專業間調劑使用。在錄取過程中因報考生源不足未滿額的專業,及時將其招生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專業。未完成的執行計劃轉入我校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錄取時使用。
第十八條 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錄取,直至錄取滿額。對達不到專業錄取分數又不服從調劑或不符合專業特定要求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十九條 退役軍人類各招生專業單列招生計劃,根據考生成績各專業單獨劃定最低錄取控制線,錄取控制線不低于考試(測試)總成績的50%,低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二十條 專科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擬錄取名單上報學校專科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按照要求于2021年3月21日前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第二十一條 凡被我校2021年專科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山東省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及錄取。
第八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四條 新生請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報到,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請及時通知學校,否則逾期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由學校組織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和入學資格復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五條 被我校2021年專科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按照教學計劃的要求,修滿全部規定學分,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青島黃海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六條 對錄取的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農民、在崗職工實施分類教學,全面推進學分制,實行彈性學制、彈性學期、彈性學時,按照“標準不降、模式多元、學制靈活”原則,創新教學組織形式、教學模式和考核評價模式,單獨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單獨編班、教學、考核,堅持集中教學和分散教學相結合、在校學習和社區(企業)學習。其修業年限放寬至3-6年,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我校畢業要求的,由學校頒發青島黃海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空中乘務專業因需經政審合格方能錄取,有別于其它專業,因此空中乘務專業單獨劃線錄取,未參加專業測試的考生原則上不能調劑到該專業。具體報名條件以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為準。
第二十八條 為充分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考生或家長對我校2021年專科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的考試、錄取等有異議,可向青島黃海學院紀檢監察處申訴。
第二十九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機構和個人辦理2021年專科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黃海學院名義進行非法專科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校外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規定的內容如果與上級政策法規或山東省有關文件規定不一致,則按上級教育部門或山東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青島黃海學院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32-83175111 83175345 咨詢郵箱:hhxy1996@163.com
監督申訴電話:0532-83175838 監督申訴郵箱:qdhhxyjcc@126.com
學校網址:http://www.gxwzxx.org
招生信息網:http://zsb.qdhh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