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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前位置: 首頁 / 通知公告
          青島黃海學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3-03-07瀏覽量:19831

          第一章  總則

          為規范青島黃海學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招生工作,保證青島黃海學院2023年專升本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函〔2022〕29號)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黃海學院2023年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條 青島黃海學院專升本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青島黃海學院專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青島黃海學院  學校代碼:13320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青島西海岸新區靈海路1145號 郵編:266427

          第六條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校設立2023年專升本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全校專升本招生工作,負責制定專升本各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專升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組織實施、協調處理專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青島黃海學院監察處對2023年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2023年專升本招生專業和計劃通過山東省教育廳網站、學校招生信息網、學校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五章  招生錄取

          第十二條 招生對象

          (一)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專科畢業生。

          (二)應征入伍地為我省的退役大學生士兵2022年已被免試專升本錄取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除外)。

          第十三條 報名條件

          考生報考我校2023年專升本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沒有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三)沒有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

          (四)專科階段無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或報名前已解除處分。

          (五)身體健康。

          (六)具備以下考生資格之一:

          1.在畢業高校獲得學校推薦資格的我省高校應屆專科畢業生(以下簡稱校薦生)。

          2.通過我校自主組織的相應專業綜合能力測試(以下簡稱專業測試),獲得自薦資格的我省高校應屆專科畢業生(以下簡稱自薦生)。

          3.經省級及以上相關行政部門認定的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我省高校應屆專科畢業生(以下簡稱建檔立卡家庭考生)。

          4.應征入伍地為我省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指普通專科畢業生及在校生應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報名時為2023年應屆畢業生或已獲得專科畢業證書的往屆畢業生,以下簡稱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

          5.專科學習階段,作為中國國家代表隊選手在世界技能組織主辦的“世界技能大賽(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獲獎,或在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一等獎的我省高校應屆專科畢業生(以下簡稱大賽保送生)。

          第十四條 報考資格獲得方式

          (一)符合校薦生資格的應屆專科畢業生可通過畢業高校推薦獲得報考資格。

          (二)未獲得校薦生資格的應屆專科畢業生可2023年3月14日前按照學校相關要求報名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綜合能力測試,通過后可獲得報考資格。我校分專業綜合能力測試方案將會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另行公布。

          (三)建檔立卡家庭考生須于2023年3月1日前向生源高校提交資格審核申請,由生源高校進行資格審核及公示后通過信息平臺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相關考生經有關部門審核,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示無異議后,獲得建檔立卡家庭考生資格。

          (四)申請大賽保送生資格的考生,須于2023年3月18日前向1所招生高校提出保送申請,申請就讀專業應與參賽技能相關。招生高校進行資格審核并組織綜合考核,通過名單經招生高校公示,相關考生經審核、公示無異議后,獲得招生高校相應專業的大賽保送生資格。

          (五)申請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資格的考生須于2023年4月2日—4日通過信息平臺在線申請資格審核,并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經市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示后,獲得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資格。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在申請資格審核時,須根據專業指導目錄,選報1個與本人專科畢業專業對應的本科招生專業,一經確認不得修改。

          第十五條 統一報名和考試

          校薦生、自薦生和建檔立卡家庭考生須參加統考科目的考試。專升本統一考試報名、繳費、考試時間和流程以山東省教育廳公布的時間和流程為準,請考生及時關注。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免于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文化課考試。

          第十六條 錄取批次安排及志愿填報

          (一)志愿填報資格。統考成績公布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依據建檔立卡家庭考生、校薦生的統考成績和招生計劃,分別劃定填報志愿資格線。自薦生志愿填報資格線與校薦生相同。

          (二)志愿填報方法。

          1.建檔立卡家庭考生可在選報專業內,同時填報建檔立卡批次、校薦生批次有相應招生計劃的所有高校,每個批次最多可填報70個“專業+院校”平行志愿,并選擇是否服從調劑。

          2.校薦生可在選報專業內,填報有相應招生計劃的所有高校,最多可填報70個“專業+院校”平行志愿,并選擇是否服從調劑。

          3.自薦生可在選報專業內,填報獲得自薦資格的高校及相關專業,最多可填報70個“專業+院校”平行志愿。

          4.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可根據選報專業和免試招生計劃于2023年4月18日選報1所招生高校。

          志愿填報資格線、日期及具體方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另文公布。

          第十七條 投檔錄取

          (一)建檔立卡家庭考生批次。建檔立卡家庭考生依據考生4門公共基礎課總成績、所報志愿和建檔立卡家庭考生專升本專項招生計劃,按照平行志愿規則投檔。在該批次已被錄取的建檔立卡家庭考生,不再參與后續批次投檔錄取;未被錄取的建檔立卡家庭考生,可根據其在校薦生批次填報的志愿,繼續參加校薦生批次投檔錄取。

          (二)校薦生批次。依據校薦生(含建檔立卡批次未被錄取,且已填報校薦生批次志愿的建檔立卡家庭考生)4門公共基礎課總成績、所報志愿和校薦生招生計劃,按照平行志愿規則投檔。

          (三)自薦生批次。自薦生依據考生4門公共基礎課總成績、所報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規則投檔。達到報考相同高校相同專業的校薦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以增列計劃方式錄取。

          (四)大賽保送生批次。大賽保送生根據招生高校大賽保送生資格審核結果投檔,以增列計劃方式錄取。

          (五)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批次。

          1.我校在免試招生計劃公布后三日內通過本校官方網站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方案。我校根據考生分專業報名情況于2023年4月22日—23日開展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具體方案和時間以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為準。如該專業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報考人數未超過免試招生計劃,全額錄取;如該專業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報考人數超過免試招生計劃,學校根據專業人才培養要求,組織該專業的職業適應性或職業技能綜合考查,依據考查結果,結合考生在校及服役期間表現等情況,擇優錄取。對服役期間立三等功及以上報考我校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免于綜合考查,由我校根據考生選報專業全額錄取。

          2.首輪錄取結束后,如我校仍有缺額計劃,考生可于2023年4月28日填報我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考生須重新根據我校的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方案參加錄取,學校綜合考查時間安排在5月5日—6日,具體方案和時間以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為準。如征集志愿后我校仍有缺額計劃,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生源情況和剩余免試招生計劃,按照隨機原則調劑錄取。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八 學校按照國家和山東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各專業具體學費標準詳見學校招生信息網。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退役大學生士兵獎、貸、助、補、免等政策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新生入學及培養

          第二十條 被我校錄取的專升本學生應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普通專科畢業證(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退役大學生士兵還應持退役證等材料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報到時不能提供普通專科畢業證書的,由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請及時通知學校,否則逾期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一 學校在學生報到后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冊學籍,情節嚴重的報送有關部門處理。通過免試專升本錄取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須將檔案轉至我校并參加全日制培養;對錄取后未報到、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或未取得普通專科畢業證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試專升本政策。

          第八章 修業年限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二 我校專升本學生的修業年限一般為2年。

          第二十三 學生按教學計劃修完規定課程且達到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要求,由學校頒發青島黃海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的內容填寫在本校XX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照進入本科階段學習和頒發畢業證書的實際時間填寫。對于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青島黃海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四 學校不以任何名義舉辦專升本輔導班,不編印專升本考試相關資料。

          第二十五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專升本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黃海學院名義進行非法專升本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六 為充分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考生或家長對我校2023年專升本招生、考試、錄取等有異議,可向青島黃海學院監察處申訴。

          第二十七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 本章程由青島黃海學院負責解釋,經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對社會公布。

          咨詢電話:0532-83175111 

          咨詢郵箱:hhxy1996@163.com

          監督電話:0532-83175838

          招生信息網:http://zsb.qdhh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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