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p id="mpw28"></samp>
<xmp id="mpw28"></xmp>

<samp id="mpw28"><ins id="mpw28"><ruby id="mpw28"></ruby></ins></samp><progress id="mpw28"><bdo id="mpw28"><dfn id="mpw28"></dfn></bdo></progress>

    <tbody id="mpw28"></tbody>
  • <samp id="mpw28"><ins id="mpw28"></ins></samp>

    1. <tbody id="mpw28"></tbody><samp id="mpw28"></samp>
    2. <menuitem id="mpw28"><strong id="mpw28"></strong></menuitem>
      1. <menuitem id="mpw28"></menuitem>
        1. 當前位置: 首頁 / 獎助學
          青島黃海學院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3-09-01瀏覽量:35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學生資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  益,確保資助工作順利開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  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退役軍人部 中央軍委 國防  動員部關于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 310 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職業學  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07〕 41 號)和《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  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精準資助工作的通知》(魯教財函〔2021〕58 號) 等文件以及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學生資助資金是指國家、省、市下達我 校安排的用于落實我校本專科生教育的國家和省資助政策的資 金,包括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 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免學(雜) 費補助資金、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資金、高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資金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各單位包括為學生資助資金預算編制、執行、決算等職能部門、各學院。
          第二章  資助范圍和標準
          第四條 資助范圍及標準:
          ( 一)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本專科 生,全校每年獎勵名額根據國家分配情況確定,每生每年 8000元。
          ( 二)本專科生省政府獎學金。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本專 科生,全校每年獎勵名額根據省級部門分配情況確定,每生每年6000 元。
          (三)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 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校每年獎勵名額根據國家分配情況確定,每生每年 5000 元。
          (四)本專科生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 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校每年獎勵名額根據省級部門分配情況確定,每生每年 5000 元。
          (五)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 專科生(含預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學生),每年資助名額按照本專 科學生人數的一定比例分配,具體根據國家分配情況確定,平均 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 3300 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 3300 元。
          (六)學校特殊困難學生免學費。對在我校就讀的山東籍全 日制本專科生中的脫貧享受政策、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等家庭學生免除學費,免除學費標準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 8000 元。
          (七) 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對應征入伍服 義務兵役、招收為軍士、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學校學生實行學費 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 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 (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下同)兩者金額較高者 執行;復學或新生入學后學費減免金額,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標準,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 12000 元,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八)高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對到我省財政 困難縣艱苦行業工作的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縣級特殊教育學校任 教的高校應、往屆畢業生,服務年限連續達 3 年(含)以上的,實 行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 8000元。
          第三章  資金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 學生資助資金納入學校財務預算管理,各職能部門加強學生資助資金預算編制、執行、決算等管理。
          第六條 各單位要加強學生資助資金發放、執行管理,做好 基礎數據審核,對上報的可能影響資金分配結果的數據和信息的 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健全學生資助機構,加強資助隊伍建設。 各單位要強化財務管理;要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加 強學生學籍、學生資助信息系統應用,按時填報各類資助數據, 確保資助信息真實準確;要將學生申請表、認定結果、資金發放等有關材料分年度整理建檔,規范管理。
          第七條 各單位要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要求,建立健 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按規定科學合理設定績效目標,對 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績效評價,強化績效結果運用,做好信息公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八條 各單位對資金開展監管和專項檢查。 學生資助工作 領導小組將按照相關規定,不定期對學生資助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九條 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學生資助資金分配和審核過 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以及違反規定分配或擠占、 挪用、虛列、套取學生資助資金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申報使 用學生資助資金的部門、單位及個人在資金申報、使用過程中存 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 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學校成立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學生資助工 作實行學校法人代表負責制,校長為組長,分管資助工作校領導 為副組長,對學校學生資助工作負主要責任。組員由各職能部門 負責人、各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組成。各單位應完善機構和人員配備,指定專人具體負責資助工作。
          第十一條 各單位要結合實際,通過勤工助學、“三助”崗位、 “綠色通道”、校內資助、社會資助等方式完善學生資助體系。 學校應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不少于 5%的經費用于獎勵和資助學生。 提取的資助經費專項用于學費減免、勤工助學酬金、學校獎助學金、特殊困難補助、學生保險以及學生資助項目相關支出等。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 政府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等決策部署,在分配相關資金時,結合實際向困難地區傾斜。
          第十三條 各項學生資助政策涉及的申請、評審、發放、管理等工作按照《青島黃海學院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四條 各單位要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實施辦法,按職責負責解釋。

          久久精品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