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規范青島黃海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招生工作,保證青島黃海學院2025年專升本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函〔2024〕28號)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黃海學院2025年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條 青島黃海學院專升本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青島黃海學院專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青島黃海學院 學校代碼:13320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青島西海岸新區靈海路1145號 郵編:266427
第六條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校設立2025年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全校招生工作,負責制定專升本各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專升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組織實施、協調處理專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青島黃海學院監察處對2025年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2025年專升本招生專業和計劃以省教育廳下達的為準,學校通過招生信息網、學校官方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五章 招生錄取
第十二條 招生對象
(一)我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專科畢業生。
(二)應征入伍地為我省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已被免試專升本錄取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除外)。
第十三條 報名條件
考生報考我校2025年專升本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沒有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三)沒有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
(四)專科階段無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或報名前已解除處分。
(五)身體健康。
(六)具備以下考生資格之一:
1.在畢業高校獲得學校推薦資格的我省高校應屆專科畢業生(以下簡稱校薦生)。
2.通過我校自主組織的相應專業綜合能力測試(以下簡稱專業測試),獲得我校自薦資格的我省高校應屆專科畢業生(以下簡稱自薦生)。
3.經省級及以上相關行政部門認定的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我省高校應屆專科畢業生(以下簡稱建檔立卡家庭考生)。
4.應征入伍地為我省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指普通專科畢業生及在校生應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報名時為2025年應屆畢業生或已獲得專科畢業證書的往屆畢業生,以下簡稱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
5.專科學習階段,作為中國國家代表隊選手在世界技能組織主辦的“世界技能大賽(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獲獎,或在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一等獎、在2024年世界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總決賽爭奪賽獲金獎的我省高校應屆專科畢業生(以下簡稱大賽保送生)。
第十四條 統一報名和考試
校薦生、自薦生和建檔立卡家庭考生須參加統考科目的考試。專升本統一考試報名、繳費、考試時間和流程以山東省教育廳公布的時間和流程為準,請考生及時關注。大賽保送生在考生報名時不選報專業,不參加全省統一考試,不填報院校志愿。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免于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文化課考試。
第十五條 投檔錄取
(一)建檔立卡家庭考生批次。建檔立卡家庭考生依據考生4門公共基礎課總成績、所報志愿和建檔立卡家庭考生專升本專項招生計劃,按照平行志愿規則投檔。在該批次已被錄取的建檔立卡家庭考生,不再參與后續批次投檔錄取;未被錄取的建檔立卡家庭考生,可根據其在校薦生批次填報的志愿,繼續參加校薦生批次投檔錄取。
(二)校薦生批次。依據校薦生(含建檔立卡批次未被錄取且已填報校薦生批次志愿的建檔立卡家庭考生)4門公共基礎課總成績、所報志愿和校薦生招生計劃,按照平行志愿規則投檔。
(三)自薦生批次。自薦生依據考生4門公共基礎課總成績、所報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規則投檔。達到報考相同高校相同專業的校薦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以增列計劃方式錄取。
(四)大賽保送生批次。大賽保送生根據招生高校大賽保送生資格審核結果投檔,以增列計劃方式錄取。
(五)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批次。
1.我校在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免試專升本招生計劃(以下簡稱免試招生計劃)公布后三日內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zsb.qdhhc.edu.cn)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方案。我校根據考生分專業報名情況于2025年4月21日—22日開展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具體方案和時間以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為準。如該專業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報考人數未超過免試招生計劃,全額錄取;如該專業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報考人數超過免試招生計劃,學校根據專業人才培養要求,組織該專業的職業適應性或職業技能綜合考查,依據考查結果,結合考生在校及服役期間表現等情況,擇優錄取。對服役期間立三等功及以上報考我校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免于綜合考查,由我校根據考生選報專業全額錄取。
2.首輪錄取結束后,如我校仍有缺額計劃,考生可于2025年4月29日填報我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考生須重新根據我校的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方案參加錄取,學校綜合考查時間安排在2025年5月7日—8日,具體方案和時間以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為準。如征集志愿后我校仍有缺額計劃,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生源情況和剩余免試招生計劃,按照隨機原則調劑錄取。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六條 收(退)費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關于規范民辦高校收費管理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4〕60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獎、貸、助、補、免等政策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新生入學及培養
第十八條 被我校錄取的專升本學生應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普通專科畢業證(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退役大學生士兵還應持退役證等材料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報到時不能提供普通專科畢業證書的,由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請及時通知學校,否則逾期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十九條 學校在學生報到后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冊學籍,情節嚴重的報送有關部門處理。通過免試專升本錄取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須將檔案轉至我校并參加全日制培養;對錄取后未報到、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或未取得普通專科畢業證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試專升本政策。
第八章 修業年限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條 我校專升本學生的修業年限一般為2年。
第二十一條 學生按教學計劃完成本科階段學習且達到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要求,由學校頒發青島黃海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的內容填寫“在本校XX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照進入本科階段學習和頒發畢業證書的實際時間填寫。對于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青島黃海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以任何名義舉辦專升本輔導班,不編印專升本考試相關資料。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專升本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黃海學院名義進行非法專升本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四條 為充分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考生或家長對我校2025年專升本招生、考試、錄取等有異議,可向青島黃海學院監察處申訴。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青島黃海學院負責解釋,經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對社會公布。
咨詢服務電話:0532-83175111 83175345
咨詢服務郵箱:hhxy1996@163.com
監督申訴電話:0532-83175838
監督申訴郵箱:jcc@qdhhc.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gxwzxx.org
招生信息網:http://zsb.qdhhc.edu.cn
通信地址:山東省青島西海岸新區靈海路1145號
郵編:266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