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委工作
學校團委是在學校黨委、校務會的直接領導和團省委、團市委的指導下開展日常工作的機構,其職責范圍是:
第一條 負責全校共青團工作計劃的制定及工作檢查和總結。
第二條 配合學校中心工作,傳達上級團組織決議,組織開展團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斷提高團員青年的政治思想水平。
第三條 抓好團的基礎工作和團的組織建設。做好團員發展、團費收繳、團組織關系轉接等各項日常基礎工作;建立健全團內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學生團干部的培訓和管理工作;健全并落實團的組織生活制度、抓好年度團內評優和表彰工作;做好推薦優秀共青團員作為黨組織發展對象的工作。
第四條 管理學生聯合會和學生社團等學生自組織,指導學生自組織創造性的開展工作。
第五條 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抓好陣地建設,營造和諧健康的校園文化氛圍。
第六條 圍繞素質教育,開展科技創新、青春創業、志愿服務、社會實踐等各項工作,為學生成長成才服務。
第七條 指導學院團總支工作,定期召開各級團組織會議,聽取各團總支工作匯報,布置、研討和考核我校共青團工作。
第八條 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代表青年利益,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學生在學習、生活、課外活動等方面的意見和要求,并協助學校有關部門及時改進。
第九條 做好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學生健康教育及疾病預防等工作。
第十條 完成學校黨委、校務會和上級團組織交辦的其它任務,配合學校其他部門搞好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