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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史學習丨黨史百年天天讀·5.9
          發布時間:2021-05-09瀏覽量:6051

          我是黨史領學人丨陳云對家人實行“三不準”

          當下的一些貪腐案例顯示,不少貪官背后有個貪婪的老婆,或者坑爹的子女。

          如何避免權力濫用在親屬身上?共和國早期領導人之一的陳云,對家人實行“三不準”的故事,給所有領導干部做了生動的表率。

          早在解放戰爭時期,時任東北局黨組織重要領導職務的陳云,就向親屬子女提出了極為嚴格的“約法三章”:不準隨便進出他的辦公室;不準翻看、接觸只供他閱讀的文件、材料;不準搭乘他使用的小汽車。對于陳云的“三不準”要求,他的親屬子女幾十年如一日,一絲不茍地認真執行。

          新中國成立初期,陳云的愛人于若木在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工作,上下班和陳云走的是同一路線,盡管順路,但她一直堅持騎自行車上下班,從沒有搭乘過陳云的小汽車。他的女兒陳偉華在1977年國家恢復高考后,從農村考進北京師范大學歷史系,畢業后被分配到國家人事部工作。考慮到教學一線教師緊缺,她在陳云的鼓勵下毅然放棄了國家機關的工作崗位,到北京師范大學附屬實驗中學當一名普通的中學教師,直至退休。陳偉華棄政從教的事跡成為當時教育界的美談,產生了廣泛的社會影響。

          陳偉華憶稱,“文革”期間,父親被下放到江西,在那里待了2年7個月,“一家7口人分散于全國各地,后來姊姊曾到江西給父親做飯,照顧他的生活10個月”。爸爸對姊姊說,“你在我這兒10個月,沒有給國家干事,是為了照顧我,你不能拿國家的工資”。讓姊姊把這10個月的工資全部退給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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