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團字【2016】36號
共青團青島黃海學院委員會
關于評選2016年度暑期社會實踐活動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及優秀指導者的通知
各二級學院團總支、各團支部:
2016年,在我校各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活動取得了可喜成績。廣大青年學生利用暑期,積極投身社會實踐,不僅鍛煉了自己的各項能力,也為提高我校知名度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應。特別是在2016東亞海洋合作平臺黃島論壇、2016年青島國際啤酒節、第八屆山東省大學生“調研山東”社會調查、2016暑期全國大中專學生“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以及新生接待和軍訓等活動中,我校廣大團員青年積極主動爭做志愿者,以優質地服務和認真踏實的工作態度,保質保量地完成了任務,受到上級團組織及相關部門的一致認可。為表彰先進,推動活動深入開展,現評選2016年度暑期社會實踐活動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及優秀指導者。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先進集體的評選范圍為各組織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的團總支、團支部、社會實踐活動中的各服務隊;
先進個人的評選范圍為參與社會實踐活動的在校學生;
優秀指導者的評選范圍為參與社會實踐活動的組織者、指導者及工作人員。
二、評選標準
先進集體:從實際出發,精心設計和安排社會實踐活動,組織得力,各項保障措施完善有效;活動注重創新,開創新的工作思路和辦法,總結出先進經驗。
先進個人:在社會實踐活動中表現突出,無私奉獻,為所在單位社會實踐工作做出突出貢獻,并能積極參與活動并提出較具價值的優秀建議。
優秀指導者:熱心為學生服務,認真組織安排活動,引導學生積極參與社會實踐,為培養和提高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做出較為突出的貢獻。
三、有關要求
1、各學院推報的先進集體數量不得超過本學院現有班級(16級除外)總數的10%;原則上優秀指導者的數量等同于先進集體的數量。
2、各申報單位和個人要認真填寫《青島黃海學院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優秀指導者推薦表》,并于2016年9月29日前將個人手寫所填報送校團委(行政樓417室),逾期則視為自動放棄,若有雷同事跡則取消事跡上報者或單位評選資格。
3、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積極部署,認真總結工作,切實把優秀的集體和個人推報上來。
附件:
1、青島黃海學院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先進集體推薦表
2、青島黃海學院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先進個人推薦表
3、青島黃海學院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優秀指導者推薦表
注:1、原則上2016級新生不在參評范圍之內,如有極個別表現突出者,各學院可酌情上報。
2、校團委將擇優推薦本年度在各項大型活動中表現優異的學生,并與各學院先進個人一同表彰。
3、申請表請用16K紙打印,并上報手寫版。
共青團青島黃海學院委員會
2016年9月26日
主題詞:2016 暑期 社會實踐 優秀 評選 通知
報: 校黨委
送: 院直、各學院黨支部
發: 各團總支、團支部
共青團青島黃海學院委員會 2016年9月26日印
附件1:
青島黃海學院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先進集體推薦表
集體名稱 |
|
負責人 |
|
聯系電話 |
|
事
跡
簡
介 |
|
所在學院團組織
意見 |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校團委
審批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青島黃海學院社會實踐活動先進個人推薦表
姓 名 |
|
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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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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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學院 |
|
專業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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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職務 |
|
聯系電話 |
|
事
跡
簡
介 |
|
所在團支部意見 |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所在學院
團組織
意見 |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校團委
審批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青島黃海學院社會實踐活動優秀指導者推薦表
姓 名 |
|
性別 |
|
年齡 |
|
所在學院 |
|
擔任職務 |
|
聯系電話 |
|
事
跡
簡
介 |
|
所在學院
團組織
意見 |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校團委
審批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