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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之聲”專家建議:青少年教育應加入反傳銷內容
          發布時間:2017-08-25瀏覽量:12467

          中國青年網北京8月24日電(特約記者 馬慧娟)“打擊傳銷涉及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信、民政、教育等很多相關部門和單位,大家應該聚合起來,形成合力,重拳出擊,發現隱患就盡早解決,消除傳銷滋生的土壤,為青少年健康成長營造一個優化的社會環境。”“青年之聲”成長服務聯盟專家、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所長郭開元說。

            東北大學畢業生李文星、內蒙古科技大學畢業生張超、湖南長沙南方職業學院大二女生林華蓉,近日這些殞去的生命,讓傳銷成為一個熱議的話題。嚴厲打擊傳銷活動、徹底鏟除社會毒瘤,也成為社會的一個共識。8月23日,“青年之聲”成長維權對對談:傳銷“變臉”又“變種”,你可認清?在線訪談舉行,邀請郭開元與“青年之聲”維權服務聯盟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后、北京市海銘律師事務所主任李超峰,從法律角度為廣大網友揭露了傳銷的本質和危害,并提出相關防范措施,提醒廣大青年如何了解、辨別和遠離傳銷。

            傳銷是有組織的詐騙活動

            郭開元從《刑法》入手,分析了傳銷的特征。《刑法》第224條之一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傳銷是有組織的詐騙活動,主要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進行詐騙,它有可能構成違法行為,有可能構成犯罪行為。”郭開元說,由此再來看傳銷的三大特點:“先交入門費”“拉下線撈本”“按團隊計酬”,就更容易看清其本質了。

            “我國對傳銷的打擊,其實已經走了近20年的歷程了。”李超峰說。早在1998年,國務院就下發了《關于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明確規定傳銷是一種禁止的行為,這也開啟了我國嚴厲打擊傳銷的序幕。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情節嚴重的傳銷或者變相傳銷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明確指出:“對于1998年4月18日國務院《關于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發布以后,仍然從事傳銷或者變相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2005年,國務院又通過了《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區分了傳銷和直銷的概念。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224條(合同詐騙罪)后增加一條,增設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這一獨立罪名。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有關法律適用問題。

            “可見,我國刑事立法方面對于傳銷的法律規定正在逐步明確和完備,但是由于普通民眾的法律知識欠缺、某些部門執法不暢等問題,造成大家在法律層面對傳銷認識出現了偏差。”李超峰說。

            互聯網加大和放大了傳銷的危害

            郭開元認為,在打擊傳銷方面,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法律的滯后性和整個社會環境的影響,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社交和移動技術的發展,傳銷出現了“變臉”又“變種”的新情況。一些傳銷組織打著“招聘”“資本運作”“特許經營”“加盟連鎖”“電子商務”“網絡營銷”“網絡代理”“網上培訓”等大旗,甚至編造“國家搞試點”“西部大開發”“國家、地方政府暗地里支持”的騙局,使傳銷活動變得更加隱蔽,傳銷人員和作案方式也日趨職業化。

            “互聯網的環境下,傳銷的危害性加大了、也被放大了。”郭開元說。在傳統社會,傳銷主要通過熟人、朋友之間來相互欺騙,拉人入伙。到了互聯網的平臺,一些犯罪行為侵害的對象就被擴大了,加盟企業、參加培訓、創業投資、相親、找工作,這些對陌生人的誘惑,也加大了。這也是傳銷活動屢禁不止的一個重要原因。

            李超峰認為,這種“變臉”又“變種”的現象也為相關部門打擊傳銷活動帶來一些困難。傳銷組織和作案人員的流動性加大了,甚至出現了一些“虛擬窩點”,這也加大了相關人員搜集證據的難度。同時,立法是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技術的迅猛發展,也對法律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打擊傳銷的過程中,李超峰強調,應該從立法上改變目前網絡監管與市場監管不到位甚至缺失的狀況。“在我國,市場監管屬于工商部門的范疇,網絡監管屬于公安網監部門的范疇,偵查取證屬于公安經濟偵查或者刑事偵查的范疇,在目前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不完善、不統一的情況下,可以說這幾個部門還不能形成合力,治理存在一些漏洞。”李超峰說。

            多管齊下,多方聯動,建立治理傳銷的長效機制

            近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四部門印發了《關于開展以“招聘、介紹工作”為名從事傳銷活動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決定開展為期三個月的傳銷活動專項整治行動。

            郭開元認為,四部門聯合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是必要的,應當加強分工與合作、重拳出擊,對傳銷活動采取“零容忍”的態度,只要發現了就打擊、就取締,還要從源頭上進行清查和排除,早發現,早治理。李超峰認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網絡監管,并建立各部門聯動的長效機制,避免“割韭菜”式的傳銷治理。

            “互聯網企業和平臺應當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一旦發現問題,應當主動去整改、去彌補漏洞,避免技術被傳銷組織利用,成為其違法犯罪的工具。”郭開元說。

            面對大學生為何成為傳銷組織“下手”的重點目標,李超峰認為,大學生在身體和心理層面,都處于一個不成熟的時期,相對單純,容易被洗腦,從而被發展為下線。加之當前嚴峻的就業形勢和社會上“一夜暴富”心理的影響,使他們成為易受騙的人群。他建議,廣大青年特別是在校大學生,平時要不斷加強對法律知識的學習,對傳銷提高警惕,增強防范意識,同時,要培養正確的就業觀、財富觀,不要心存僥幸,抱有“不勞而獲”或“少勞多獲”的心理。

            在郭開元看來,清除傳銷,預防比打擊更重要。而在預防方面,增加青少年自我保護意識和識別傳銷組織的能力,除了靠學生零散的自學,應當重視對其系統的教育,就是在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中,加入反傳銷教育的內容。“現在青年人的生活已經與網絡密不可分,提高他們對求職、交友、婚戀等平臺上虛假信息的辨別能力,使其對傳銷新的手段有清晰的認識,知道傳銷的危害,一旦受騙,如何自保,如何維權,這樣的教育很重要。”郭開元說。

            李超峰強調,“對于傳銷的治理,我們要有信心、有決心,政府全面清查、全民參與抵制,這是一個很好的信號。了解傳銷、認識傳銷、遠離傳銷、打擊傳銷,我們就不會誤入歧途”。

            據悉,本次訪談由團中央網絡影視中心、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北京市律師協會指導,“青年之聲”綜合服務辦公室、“青年之聲”成長服務聯盟、“青年之聲”維權服務聯盟、中國青年網、未來網、中青視訊·手機電視臺聯合主辦。中國青年網官方微博、未來網官方微博、團中央“青年之聲”、微邦“青年之聲”直播廳進行了視頻直播,觀看直播人數達2.7萬。

          來源: 中國青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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