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生公寓是學生在校期間生活、休息、學習的重要場所,是加強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公民道德教育和全面素質教育的重要載體。
為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圍繞學校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人才的中心任務,配合學校向一流大學邁進的總體發展規劃,加強對學生日常生活的服務、管理和引導,提高學生的基礎文明水平,活躍校園文化,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育人環境,使學生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青島黃海學院學生公寓內所有在住學生及進修、實習等短期住宿人員。
第三條 學生公寓管理科負責建立、健全各項學生公寓管理規章制度,并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及時修訂、完善。
第四條 學生公寓管理科的全體人員,將圍繞“服務育人、管理育人、環境育人”的工作宗旨,為學生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和休息環境,切實提高廣大同學的生活質量,營造文明的氛圍,促使學生自覺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真正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公寓科認真聽取廣大同學的意見和建議,每季度進行一次滿意度調查,每學期組織一次“學生代表座談會”,傾聽同學們的心聲,不斷改進住宿管理的相關制度和措施
第二章 學生住、退宿管理規定
第五條 學生入住前,必須到公寓管理辦公室辦理入住手續,并填寫住宿登記卡。住宿卡用于建立住宿學生檔案,并作為管理人員日常管理以及平時檢查床位、寓內會客、借用鑰匙等工作的核對憑證。
第六條 為維護正常的宿舍秩序,未經公寓管理科批準,任何人員不得私自入住學生宿舍,不得擅自調換宿舍和床位。
第七條 畢業或休、退學的學生,須辦理退宿手續后方可離校,辦理完離校手續后必須搬離宿舍。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休學的學生,復學前應及時向公寓科提出住宿申請。
第八條 住宿學生辦理退宿手續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帶走自己的物品。否則,因宿舍清掃、維修或寢室另作他用等原因而造成的個人財產損失由住宿學生本人負責。
第九條 寒暑假期間學生公寓不留學生住宿,如有特殊情況,須事先申請,并經批準后方可留校住宿。
第十條 公寓科有權根據公寓情況及學院基建、維修計劃對學生現住宿床位實行局部調整或集體調整,對因未報到、畢業、休學、退學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公寓科將及時加以調整,有關人員應積極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
第十一條 未經批準一律不得私自在外租房。
第十二條 體檢復查未通過而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必須在兩周內到公寓辦理退宿手續,其床位不再保留,當年住宿費延用至下一學年。
第十三條 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學的學生,離校前必須到公寓辦理退宿手續,其床位不予保留,當年住宿費延用至下一學年;復學后持健康證明,向公寓科申請住宿,給予另行安排。凡未到公寓辦理退宿手續的休學學生,休學期間應交納住宿費。
第十四條 學生畢業離校時應做到遵紀守法、文明離校,違反者將按校紀校規給予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章 安全管理規定
學生應自覺維護公寓安全,增強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時勸阻、制止有損公寓安全的不良行為。
發現火警、火災等災害事故時,應及時采取報警、撤離現場、滅火等有效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點。
發現刑事、治安等案件時,在場學生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樓長、保衛處及公寓科,并協助處理。
第十五條 嚴禁在公寓內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劇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第十六條 保持門廳、樓道及樓梯暢通,不準在樓道及防火通道停放自行車和亂堆物品。
第十七條 學生公寓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亂摔玻璃瓶、碎玻璃等物。
第十八條 學生公寓內備有消防栓,滅火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第十九條 嚴禁在公寓內使用明火(如焚燒紙張和雜物,使用煤氣爐、煤油爐、酒精爐、蠟燭等各類有明火的器具)。
第二十條 不準使用劣質電器,嚴禁使用電熨板、電熱杯、熱得快、電爐子、電熨斗、電熱褥、取暖器、電飯鍋等電器。
第二十一條 公寓內不準違規私接電線,亂接電源。
第二十二條 公寓內禁止吸煙。
第二十三條 學生要自覺維護公寓治安秩序,進入公寓應該主動出示證件,服從公寓人員的驗證檢查。
第二十四條 要養成離寢、就寢鎖門,貴重物品隨身攜帶的習慣。對大件貴重物品實行在公寓值班室登記制度。
第二十五條 學生不得在宿舍內留宿外來人員,因私自留宿造成集體或其他同學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留宿他人的學生應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六條 要養成隨身攜帶鑰匙的習慣,因特殊原因需借用本宿舍鑰匙,須本人憑住宿證到公寓值班室辦理,借用鑰匙時間不能超過半小時,學生出入高峰時鑰匙不外借。不得將寢室鑰匙借與他人,嚴禁私自調換門鎖或另加門鎖,一經發現,公寓管理科有權拆除。
第二十七條 未經公寓科批準,學生公寓內嚴禁任何學生及單位、團體從事買賣、租賃、修理、代售、中介代理、推銷等一切以經營為目的的行為及收費性服務活動。一經發現,要及時報告公寓值班室。
第二十八條 公寓執行嚴格的會客制度,男生不得進入女生公寓會客。來訪客人須在公寓值班室登記,交押有效證件領取會客牌,方可進入公寓會客,會客結束離開時憑會客牌取回所押證件。會客時不準影響周圍同學,8:00之前,11:30—13:30期間,21:00之后,公寓不準會客,客人在21:30前必須離開公寓。
第二十九條 公寓執行嚴格的作息時間,每天5:30開門, 21:40關門, 21:40熄燈。學生公寓非開門時間無特殊情況禁止出入,有特殊情況需要晚歸的學生,須提前告知公寓值班室值班人員,隨身攜帶住宿證件,憑住宿證登記進入。
第四章 公共環境及秩序規定
第三十條 學生應定期換洗床上備品(被罩、床單、枕巾、枕套),應保持室內清潔,及時清掃垃圾,垃圾必須分類投放到樓外垃圾站垃圾桶內。
第三十一條 禁止向窗外、門外潑水,禁止從公寓內向外拋玻璃、飲料瓶、廢紙等垃圾及帶明火物。禁止隨地吐痰,亂丟果殼、紙屑等雜物,公共場所內不得堆放雜物。
第三十二條 嚴禁私自在公寓設施及建筑物上刻畫、涂寫、張貼或散發各種大、小字報、啟事、標語、漫畫、傳單等。
第三十三條 公寓內嚴禁打球、踢球、溜冰等各種球類活動;嚴禁跳舞、打麻將、賭博、起哄鬧事、摔酒瓶、瓶膽等爆響物;嚴禁在公寓內酗酒;嚴禁在公寓內飼養寵物。
第三十四條 公寓內保持安靜,午休時間及熄燈后,不得大聲喧嘩和進行打牌、下棋、高聲放收錄音響等影響他人休息和學習的活動。遵守公益場所相關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條 愛護公寓周邊環境,自行車停放在車棚內,不得在公寓樓前后停放,不準帶入入公寓。
第三十六條 學生在公寓內必須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尊重公寓管理老師工作,服從管理。公寓管理老師執行公務時,有權查看學生證件。學生應自覺服從并配合公寓衛生和紀律檢查,共同維護公寓秩序,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阻撓公寓管理老師執行公務。如有過激言行,公寓科有權給予通報批評,并上報院學工辦及校學工處。
第五章 水電管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 學生公寓24小時供水供電。
第三十八條 學生公寓節水節電要求。
1、提倡節約用電,人走燈滅;節約用水,用后即關。為督促學生養成良好的習慣,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的浪費現象,學院參照同類院校規定:每個宿舍每月用電12度,用水每人2噸,超出部分由本宿舍學生均攤。
2、學生有責任保護水電設施的完好,如發現水電設施損壞,請及時到值班室登記報修。衛生間下水道禁止亂倒雜物、殘渣剩飯,以防下水管道堵塞。
3、學生公寓在各宿舍都已安裝了限額熔斷器,學生應在規定限額內用電,否則保險管將自動熔斷,如要恢復用電,須按規定程序辦理供電手續。
第六章 計算機管理規定
第三十九條 學生在公寓內使用計算機,必須嚴格遵守本管理規定。
1.使用計算機時,不得妨礙他人學習和休息。
2.嚴禁使用計算機玩黃色電子游戲和看黃色影片。嚴禁查閱、調用、復制、傳播計算機網絡中反動、黃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計算機軟件。
3.執行安全用電規范,公寓可能出現電壓異常波動,甚至斷電等現象,在公寓內使用計算機的學生自行配置可靠的電源穩壓保護器,學校不承擔因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的各種責任。
4.計算機擁有者必須妥善保管好自已的計算機,筆記本電腦必須隨身攜帶,并對計算機硬件內容和使用軟盤、光盤內容負責。如向他人違紀使用提供便利,計算機擁有者與使用者要共同承擔責任。
5.使用計算機配置電源插座必須保證其產品質量,宿舍內計算機連接線必須整齊有序,保證電路、線路安全。
第七章 公用設施管理規定
第四十條 學生宿舍內的設施、設備是由學校統一配置的公共財產。其中個人使用的床位、櫥柜、桌椅等家具物品由自己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集體保管,舍長負責。
第四十一條 住宿學生必須按照所住房間對號管理、使用家具物品。未經管理人員批準,不得擅自調換使用,不得私自拆卸、挪用或丟棄室內家具或設備。未經管理員同意,不得將任何家具轉借他人,不得將自備或其它場所的家具搬入學生宿舍使用。
第四十二條 家具物品有丟失、損壞的要按現價賠償或交納修理費用。個人專用的由個人負責賠償,公用物品丟失的,由主要責任者負責,責任不明的,賠償費用由本室人員共同分擔。
第四十三條 凡因畢業、休學或退學等原因調換宿舍時,在搬出該宿舍前,需將入住時所配設施和物品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丟失或損壞者,照價賠償。
第四十四條 學生畢業離校前,由公寓管理科對家具、用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能辦理離校手續。
第四十五條 宿舍內家具設備發現損壞要及時到本公寓值班室報修。
第八章 學生宿舍布置及評價標準
檢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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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標準(每項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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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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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面無亂刻、亂畫現象,桌面干凈整潔,
桌面物品擺放整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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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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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干凈無痰跡、廢品、紙屑、煙頭,床
下物品擺放整齊,地面鞋子擺放整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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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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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褥疊放整齊;床上無圍簾,床上用品整
潔干凈,床上無衣物、書籍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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墻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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墻面無蛛網、污漬,墻面無亂貼、亂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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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 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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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窗框及玻璃清潔明亮,門窗上無亂掛衣
物,窗臺干凈無亂堆亂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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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擺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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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無亂堆亂放現象,擺放物品潔凈且整
齊,擺放物品布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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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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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氣清新、無異味,室內文化氛圍健康、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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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學生宿舍值周制度
第四十六條 為保持宿舍整潔、優美,培養同學們良好的衛生和勞動習慣,防止疾病的傳播,特制定宿舍衛生值周制度。
1.排周:
(1)在開學第一周由舍長排定衛生值周表,張貼明示在各宿舍,并交本公寓樓長備份。如宿舍人員發生變化,舍長負責調整值周安排,并及時上報樓長。
(2)每個學生必須履行值周義務,為本宿舍同學做好服務。
(3)值周時間:從開學初到學期末由全宿舍成員輪流值周;寒暑假期間由留校學生輪流值周。
2.舍長職責:
舍長是學生宿舍文明建設的核心,舍長由宿舍成員民主選舉產生。舍長若有調整,應報樓長備案。舍長工作職責如下:
(1)保證和組織宿舍成員值周,積極配合公寓檢查打分順利進行;
(2)組織好宿舍活動,開展豐富健康的宿舍文化活動;
(3)及時處理宿舍日常報修等工作,維護宿舍利益、安全、紀律和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
(4)及時處理和反映同學的意見和建議,協調好宿舍成員之間關系;
(5)有責任做好宿舍管理工作,發現本宿舍同學有異常表現或外出逾期未歸,要及時向樓長和院有關老師和部門匯報;
(6)積極配合樓長,主動參與公寓管理、服務、教育等活動。
3.值周生職責:
(1)嚴格按照宿舍值周表的順序值周,服從舍長安排。有特殊情況不能值周者,必須向舍長請假,安排好代班,舍長方能準假。
(2)值周生必須每天打掃衛生兩次以上,將室內公用物品,熱水瓶、衛生工具等統一定點擺放。
(3)值周生必須在每天7:50、18:00之前完成兩次衛生打掃。
(4)值周生對宿舍內衛生工具要管理好、愛護使用、丟失要賠償。
(5)值周生必須督促宿舍其他成員搞好個人衛生。
(6)值周生應積極配合宿舍長組織參與宿舍文明建設活動。
(7)周日宿舍衛生大掃除由舍長和值周生共同組織。
(8)值周生要做好熄燈、斷電、報修等宿舍日常管理工作,協助舍長做好宿舍安全、紀律等工作。
第十章 學生宿舍督導檢查評比制度
第四十七條 為督促學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樹立公德意識,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規范學生行為,公寓科建立宿舍督導、檢查評比制度。
1.宿舍督導:公寓科由樓長、管理員組成督導組深入學宿舍生,對本條例所規定內容進行檢查和督導。
2.檢查評比:
(1)每天組織人員到學生宿舍檢查。
(2)檢查內容包括宿舍衛生內務、紀律和公配物品使用情況、安全用電等。
(3)評分辦法:安全、公共衛生、宿舍內務、樓外環境衛生、紀律各100分。 具體評分標準見《學生公寓量化評分標準》。
(5)公寓公示評分結果,同時將評分結果報學生工作處,并反饋到各二級院作為學生評獎評優、個人綜合測評依據,并由輔導員督導不及格宿舍,限期整改,及時上報樓長。
第十一章 獎勵細則
第四十八條 公寓科開展創建文明宿舍、特色宿舍,評選十佳舍長活動。表揚先進,督促后進,對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1.每學年末,公寓科根據“文明宿舍”評比標準和各項檢查結果,對于環境整潔高雅、氛圍健康向上、成員成績良好、積極參與公寓建設的宿舍授予青島黃海學院 “文明宿舍”稱號,并給予物質獎勵。
2.每學年末,公寓科對全年檢查評比成績均在良好以上,并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宿舍,授予青島黃海學院 “特色宿舍”稱號,并給予物質獎勵。
3.公寓科對節約水電、愛護公物、拾金不昧、捐資捐物,抓到盜竊分子、小商小販等好人好事通報各院,并予以表揚和獎勵。
第十二章 違章處罰細則
第四十九條 學生應嚴格遵守校紀校規,恪守文明公約,在公寓內有違規行為,按照《青島黃海學院學生手冊》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并根據《青島黃海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第八條按處分等級對應扣分。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者,公寓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上報學校視情節給予處分:
1.在公寓樓內打球、踢球、溜冰、跳繩、亂張貼、亂刻亂畫,污損寢室和走廊墻面,勸說不聽者。
2.私自調換寢室、床位,占用另外床位,勸說后二天內不改者。
3.午休時間或熄燈后在樓內大聲喧嘩、在寢室內玩游戲、打牌,高聲播放音響等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勸說不聽者。
4.向窗外和樓道上隨地吐痰、亂倒污水、垃圾、剩飯剩菜,亂扔果殼、紙屑等雜物,勸說不聽者。
5.公寓內停、騎自行車,勸說不聽者。
6.無正當理由在晚上熄燈、鎖門后返寢或夜不歸宿,月累計3次以上者。
7.每天檢查,宿舍臟亂,衛生不合格,限期不改者。
8.在宿舍內存放有異味、劇毒、易燃、易爆、易腐蝕、具有放射性等物品,勸說不聽者。
9.將鑰宿舍匙轉借他人,私自換、加門鎖,不交鑰匙者。
10.擅自搬移、拆換家具或其它公用設施,勸說后兩天內不恢復原狀者。
11.在宿舍內吸煙、酗酒,勸說不聽者。
12.未經公寓批準留宿外來人員,強行闖入異性公寓者。
13.宿舍內飼養寵物,勸說后不及時處理者。
14.在學生公寓內,推銷物品、租貸、修理、代售、代銷等經營活動及收費性服務活動,勸說不聽者。
15.惡意撥打“119”、“110”、“120”等特種服務電話及學校急用值班電話者。
16.作為舍長、值周生,不認真履行職責,經督導不改者。
第五十一條 凡有違反第五十七條任何一項規定的集體和個人,對于參加校級“先進班級”、“優秀團支部”、“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評選,公寓科享有一票否決權。
附件一、“文明宿舍”申報及評定辦法
一、文明宿舍創建宗旨:
通過文明宿舍的創建,展示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的精神風貌,在學生宿舍內形成優雅、自然、樸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圍。
二、文明宿舍創建標準:
1.宿舍環境:衛生整潔、物品擺放統一整齊,空氣清新、整體環境溫馨、高雅。
2.宿舍氛圍:宿舍成員思想進步,團結協作互幫互助,具有良好的生活習慣。宿舍文化健康向上,具有良好的學習風氣,成員成績良好。
3.遵章守紀:模范遵守校規校紀及公寓規章制度,積極參加校、院組織的各項活動,積極參與公寓建設,主動配合公寓各項工作,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具有較強的自律性。
三、文明宿舍創建評選時間:
每年五月份,由學生工作處公寓管理科開展一次文明宿舍創建評選活動。
四、文明宿舍評選程序:
1、每學年初自愿申報,填寫文明宿舍創建申報表,在公寓內進行公示
2、公寓科按照創建標準進行樣板指導
3、定期參加檢查打分,不定期接受公寓科及學生監察員的檢查、督導
4、五月份,在公寓內進行公示,由公寓科及本公寓所有宿舍聯評
5、確定文明宿舍獲得者。
五、文明宿舍表彰辦法:
1.授予青島黃海學院 “文明宿舍”稱號。
2.為宿舍成員頒發榮譽證書。
3.給予物質獎
4. 根據《青島黃海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予以適當加分。
附件二、“特色宿舍”申報及評定辦法
一、特色宿舍創建宗旨:
通過特色宿舍的創建,增強同學自我約束、自我監督、自我管理的意識,展現學生個性,激發廣大同學參與公寓建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二、特色宿舍創建標準:
1、符合文明宿舍的創建標準。
2、符合以下特色標準之一。
(1)我愛我家型:熱愛學校、熱愛公寓、熱愛宿舍,積極配合、參與學校的各項建設;為公寓文化建設積極提供建設性意見并產生明顯實際效果。
(2)百尺竿頭型:在某一方面已經達到很高境界、并仍在繼續努力宿舍,在課題研究方面表現突出,發表文章能力在全院名列前茅的學生。
(3)百煉成鋼型:在生活上自強不息,迎難而上,取得優異成績宿舍部分成員家境貧寒但樂觀向上;宿舍成員學習成績較突出;部分成宿舍員曾有勤工助學經歷。
(4)陽光使者型:生活氛圍活潑開朗,健康向上宿舍成員注重身心協調發展,幽默豁達,積極向上;宿舍整體文化氛圍輕松愉悅,能帶動和感染周圍的同學和宿舍,在公寓內有一定的影響力。
(5)同舟共濟型:團結互助,共度難關有宿舍同學互幫互助共渡難關的突出事跡;宿舍成員互助協作,團結一致,積極向上;宿舍成員共同學習,共同進步。
(6)愛心奉獻型:在生活、學習中樂于助人,積極參加志愿者活動有過集體參加公益活動或志愿服務的經歷;宿舍成員在日常生活中樂于幫助師生、同學;宿舍成員參加過無償獻血活動。
(7)星光燦爛型:在文藝或體育方面表現突出宿舍部分成員在體育比賽中獲得較高榮譽,在體育活動中表現積極;宿舍部分成員在文藝比賽中獲得較好成績,積極參與學校文藝活動;宿舍成員有特殊才藝。
(8)一塵不染型:宿舍檢查打分全年優秀,隨時保持窗明幾凈、井然有序,積極配合公寓接待各方面的學習、參觀和檢查,表現突出。
(9)一枝獨秀型:個性突出,形象鮮明。宿舍個性特點突出,符合創建的基本標準,而以上的類型設置未考慮在內的可以自由申報,設計符合自身特點的宿舍類型。
(10)全面發展型:各方面表現突出宿舍全體成員學習成績優異;宿舍全體成員積極參與學校及院系各項活動;宿舍多數為共產黨員或主要學生干部。
三、特色宿舍創建評選時間:每學年末,由校學工處開展一次特色創建評選活動。時間安排在三月份,各項考核成績按照上一學期為準。
四、特色宿舍評選程序:
1、每學年初自愿申報,填寫特色宿舍創建申報表,在公寓內進行公示
2、公寓科按照創建標準進行樣板指導
3、定期參加檢查打分,不定期接受公寓科及學生監察員的檢查、督導
4、五月份,在公寓內進行公示,由公寓科及本公寓所有宿舍聯評
5、參加特色宿舍才藝展示,確定特色宿舍獲得者
五、特色宿舍表彰辦法:
1.授予青島黃海學院 “特色宿舍”稱號。
2.為宿舍成員頒發榮譽證書。
3.給予物質獎勵。
4. 根據《青島黃海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予以適當加分。
附件三、年度十佳舍長評選辦法
一、評選宗旨:
通過十佳舍長的評選,鼓勵舍長做好宿舍衛生、紀律、生活等方面的管理,激發舍長參與公寓建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二、評選標準:
1.所在宿舍每次宿舍衛生打分成績都排在所在公寓宿舍數量的前5%。
2.所在宿舍經常開展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和其他活動,其宿舍成員積極參加。
3.所在宿舍熱心支持、參與公寓開展的各項工作和活動。
4.所在宿舍無因違反紀律受到公寓通報批評或處分。
5.宿舍成員團結和睦,有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和氛圍。
三、十佳舍長評選時間:五月份由校學工處學生公寓管理科開展評選。
四、十佳學生舍長評選程序:
1、各公寓推選出十佳舍長候選人
2、根據評選標準在公寓內進行候選人公示
3、公寓科組織聯評
4、確定十佳舍長獲得者
五、十佳舍長表彰辦法:
1.授予青島黃海學院 “社會活動積極分子”稱號。
2.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3. 根據《青島黃海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予以適當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