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對學生綜合素質進行全面、科學的評價,根據《中國普通高等學校德育大綱》、《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掌握學生德、智、體、美等各方面具體考核材料的基礎上,本著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原則,堅持知識學習與人格培育并重,采用定量與定性、記實與評議相結合的方式,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測評,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具有青島黃海學院正式學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生。
第二章 組織實施
第四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以學院為單位組織實施。各學院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的副院長為組長,學工主任、團總支書記為副組長,輔導員、班主任、任課教師(2-3人)、學生代表為成員的綜合素質測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的綜合素質測評工作。
第五條 各學院依照本辦法,廣泛聽取任課老師、學生代表的意見和建議,結合本學院專業特點認真開展綜合素質測評工作。
第六條 綜合素質測評每學年進行一次,一般于新學年開學后二周內完成。學院綜合素質測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全面負責本學院測評工作。輔導員為所帶班級綜合素質測評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指導班級做好測評日常材料的記錄及組織測評工作的實施。班級成立由班長、團支書和學生代表(5--8人)組成的測評小組,開展本班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其中學生代表由學生投票產生。測評小組成員應實事求是、嚴謹仔細,對本班級綜合素質測評工作的準確性、公正性負責。
第三章 測評流程
第七條 測評工作分班級測評、年級(專業)排名、學院審查和學校終審四個步驟進行。
(一)班級測評:根據每名同學的日常表現和相關證明,班級測評小組按照測評辦法進行測評。基礎性素質成績根據記實和評議得出,發展性素質根據學生實際參與各類活動情況(包括相關考核成績、活動證明等)及所獲得的榮譽、獎勵得出。輔導員對基礎性素質測評和發展性素質測評結果的真實性負責,審核相關證明材料,發現問題,進行修正。
(二)年級(專業)排名:輔導員帶領各班級測評小組,結合學業成績,計算得出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并根據測評成績進行年級、專業或班級排名。
(三)學院審查:輔導員將綜合素質測評結果報送學院綜合素質測評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認無誤后,公示3天,確保測評結果的公平公正。若學生對測評過程、結果存有疑義,可在公示期內向輔導員、學生工作副院長或學生工作處反映,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將取消學生評獎評優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綜合素質測評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各學院將結果造冊報學生工作處備案,同時將原始材料整理歸檔,妥善保存。
(四)學校終審:學校對各學院上交材料進行最終審核。
第四章 測評內容
第八條 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由學習成績、基礎性素質測評成績和發展性素質測評成績按一定比例合成。公式為:
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學習成績×70% +基礎性素質測評成績×20%+發展性素質測評成績×10%
(一)學習成績
根據學生實際考分和相應學分按下面公式計算得出“學習成績”分值:
平均學分績點成績=
其中:所修課程績點=所修課程分數/10-5
(二)基礎性素質(滿分為100分)
基礎性素質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質、身體素質、心理素質、日常行為規范等測評指標,測評成績由“記實”分值與“評議”分值加和組成。
1.“記實”(占60%)是根據《青島黃海學院學生德育分管理辦法》,對學生在日常學習和生活過程中的行為進行記錄,并根據此記錄得出記實分值。需記實的主要行為包括“課堂紀律”、“宿舍表現”、“集體活動”、“體育達標”和“遵守學校規定”等方面。
①課堂紀律。主要考察學生遲到、早退、曠課及遵守課堂秩序等方面內容。由班委成員或學生推舉的紀律委員,在正式上課之前對學生點名,點名結果需由任課教師簽字確認,并上交輔導員存檔。遲到、早退(早操、上課、自習等)、室內就餐者等等違紀情況,根據《青島黃海學院學生德育分管理辦法》中日常行為的相關規定進行分值統計。
②宿舍表現。主要評價學生宿舍衛生狀況、是否違章使用電器、違規留宿他人、夜不歸宿、宿舍內張掛反動淫穢內容宣傳品等違犯校規校紀的情況。由輔導員、學生代表和公寓管理科共同負責檢查。違反學校宿舍相關規定者,根據《青島黃海學院學生德育分管理辦法》中寢室表現的相關規定進行分值統計。
③集體活動。由學校、學院統一組織的,要求特定學生群體必須參加的集體活動。主要考察學生參加集體活動的情況。由輔導員和班委針對各項集體活動對學生進行考勤、記錄。根據《青島黃海學院學生德育分管理辦法》中參加集體活動的相關規定進行分值統計。
④體育達標。主要考察學生身體素質的狀況。以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下發的《大學生體育合格標準》為準。達標者不予加減分,未達標者每人次減10分;
⑤遵守學校相關規定。主要考察學生自覺遵守學校及學院相關規定等方面情況。凡受學校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的,根據《青島黃海學院學生德育分管理辦法》中學生受處分情況扣分的相關規定進行分值統計。
2.“評議”(占40%)是指學年末,依據“思想道德”、“身體素質”、“心理素質”、“日常行為規范”等方面內容,對學生的現實表現做出的評議。評議要著重體現學生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體現學生的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精神以及拼搏奉獻精神、艱苦創業精神、團結協作精神和誠實守信
精神。“評議”分由學生自評分(滿分8分)、學生間互評平均分(滿分24分)、老師評議分(滿分8分)三部分組成,三部分總和作為“評議”分。分為“優”(≥36分)、“良”(≥32分)、“中”(≥24分)、“差”(<24分=四個等級。
(三)發展性素質(滿分為100分)
發展性素質主要包括學術與創新、實踐與服務、社會工作、文體活動和特殊加分等五類測評指標,以學生實際參與各類活動情況(包括相關考核成績、活動證明)及所獲得的榮譽、獎勵作為主要測評依據。每類測評指標加分最高不超過50分。
1.學術與創新
(1)科技學術競賽
參加由學校組織的各級各類科技學術競賽,以獲獎證書或文件為依據,按以下標準加分:
獎項級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優秀獎 |
全國 |
20 |
15 |
10 |
8 |
省級 |
15 |
10 |
8 |
5 |
市級 |
10 |
8 |
5 |
3 |
校級 |
8 |
5 |
3 |
2 |
說明:
①同一作品參加同一類型各級別競賽獲多項獎勵按最高得分計分一次。
②個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應級別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級加分;集體作品第一至第四作者按相應級別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級加分。
③評獎不分等級時統一按二等獎加分;若以名次計,第1名按一等獎加分,第2、3名按二等獎加分,第4—6名按三等獎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優秀獎加分。若以金、銀、銅獎計,分別按一、二、三等獎加分。
④國際性競賽在全國競賽各獲獎等級得分基礎上加5分。
(2)發明創造
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加40分;獲得國家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加10分。
(3)科研成果
學生擁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產品,經兩名以上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推薦并通過學校科研處審定,可加2—20分;對于有重大學術水平、科技含量或應用前景的科研成果,經學校審定或鑒定,可加2—20分;獲省級科學技術獎勵成果的前五位作者加15分,余者加10分。
(4)學術論文
SCI、EI、CSSCI:第一作者20分,第二作者15分,第三及后序作者10分;國內核心期刊B類及以上:第一作者15分,第二作者10分,第三及后序作者8分;國內核心期刊C類:第一作者10分,第二作者8分,第三及后序作者5分;其他期刊(具有國家正式刊號):第一作者18分,第二作者5分,第三及后序作者3分;在各類報紙發表的內容,需經學院統一審核認定后酌情加分。
說明:如果教師署名論文作者首位,不在加分之列。
(5)知識競賽
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各級、類知識競賽,以獲獎證書或文件為依據,按以下標準加分:
獎項級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優秀獎 |
全國 |
20 |
15 |
10 |
8 |
省級 |
15 |
10 |
8 |
5 |
市級 |
10 |
8 |
5 |
3 |
校級 |
8 |
5 |
3 |
2 |
說明:
①同一人參加同一類型各級別競賽獲多項獎勵按最高得
分計分一次。
②集體項目每位成員均按相應級別等次加分。
③若以名次計,第1名按一等獎加分,第2、3名按二等獎加分,第4—6名按三等獎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優秀獎加分。若有特等獎,可在一等獎分值基礎上加5分。
④國際性競賽在全國競賽各獲獎等級得分基礎上加5分。
(6)科研及學術立項
學生參與各級各類科研學術活動,取得項目立項者,按以下標準加分:
立項級別 |
第一位 |
第二位 |
第三位以后 |
國家級 |
20 |
15 |
10 |
省級 |
15 |
10 |
8 |
市級 |
10 |
8 |
5 |
校級 |
8 |
5 |
3 |
(7)英語技能:
CET-4成績優秀、CET-6成績合格、托福85分以上、雅思6.5分以上、GRE1200分以上者,每項分別加10分,最高加30分。
2.實踐與服務
(1)社會實踐
①獲國家、省、市、校表彰的社會實踐團隊,隊長及成員分別加20、15、10、8分。
②獲國家、省、市、校表彰的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分別加20、15、10、8分。
③獲國家、省、市、校獎勵的社會實踐調查報告,按以下標準加分:
獎項級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全國 |
20 |
15 |
10 |
省級 |
15 |
10 |
8 |
市級 |
10 |
8 |
5 |
校級 |
8 |
5 |
3 |
上述三項獎勵,同一類別按最高項計分,不重復加分;不同類別獎勵可累計加分。
說明:在不同社會實踐項目中獲得相同的獎勵和稱號,可累計加分。(例:在兩個社會實踐團隊中所寫的不同社會實踐報告都獲得了獎項,兩個獎項都加分)。
(2)志愿行動與社區服務
獲國家、省、市、校表彰的先進個人,分別加20、15、10、8分。上述項目,按最高項計分,不重復加分。
說明: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班級服務隊加分細則:
①根據年終評定結果,設一等獎一名,二等獎兩名,三等獎三名,優秀獎六名,分別加20、15、10、8分。
②未獲獎項的服務隊中,每隊選出兩位優秀志愿者,每位可獲素質發展1分。
③獲得獎項的服務隊所在班級,每班可以選出兩名非隊員的同學獲得優秀志愿者稱號,同時可獲得相應服務隊隊員的折半發展分;未獲得獎項的服務隊所在班級可選出一名非隊員優秀志愿者,獲素質發展1加分。
④不參加評優的班級志愿服務隊無任何加分獎勵資格。
3.社會工作
(1)社團活動
①獲國家、省、市、校表彰的優秀社團,其主要成員(5人以內)分別加20、15、10、8分。
②獲國家、省、市、校表彰的社團先進個人,分別加20、15、10、8分。
上述項目,按最高項計分,不重復加分。
(2)社會工作
①獲國家、省、市、校級優秀學生干部榮譽稱號的,分別加20、15、10、8分。此項按最高項計分,不重復加分。
②班干部工作業績加分:每學年經所在學院和班級組織統一考核,按照考核成績分“優”(占班干部總數的20%)、“良”(占班干部總數的50%)、“合格”(其余班干部)幾個等級分別給予15、10、5的加分,考核成績為“不合格”者不加分。
③校學生會干部:
職位 |
加分值 |
主席 |
30 |
副主席 |
25 |
部長 |
優秀(50%) |
15 |
合格 |
10 |
干事 |
優秀(20%) |
8 |
良好(50%) |
5 |
合格 |
3 |
④學院學生會干部:
職位 |
加分值 |
主席 |
20 |
副主席 |
16 |
部長 |
優秀(50%) |
10 |
合格 |
6 |
干事 |
優秀(20%) |
5 |
良好(50%) |
3 |
合格 |
2 |
⑤對于兼職多個崗位的學生干部,取其最高項加分。
4.文體活動
參加體育類、文藝類等競賽性活動獲獎的,根據《青島黃海學院學生德育分管理辦法》中獎勵得分的相關規定進行分值統計。
5.特殊加分
(1)上述各類加分項目中未能涵蓋,被授予國家級、省級、市級、校級榮譽稱號或表彰的,經學院認定后,可分別加20分、15分、8分。
(2)其它未涵蓋的發展性素質項目及特殊情況,需經學院審核認定,酌情加分。
第五章 解釋執行
第九條 本辦法由青島黃海學院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各學院綜合素質測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具體執行與落實。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12年6月1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