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激發輔導員、班主任樹立起做好學生工作責任感和榮譽感,在全校范圍內營造創先爭優的氛圍,推進學生工作順利開展,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面向我校全體輔導員、班主任。
第二章 評選項目和標準
第三條 評選項目及比例
優秀輔導員、班主任占全校輔導員、班主任數的25%。
第四條 評選標準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和政治理論水平。
(二)積極投身于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工作中注意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思想政治工作與幫助解決學生實際困難相結合,具有創新精神,工作成效明顯。
(三)對工作滿腔熱情,認真負責,能積極主動地完成本職工作。在工作中不計較個人得失,關心學生成長,為人正派、處事公正、團結同志,有奉獻精神。
(四)所負責的班級或專業應在思想政治工作、學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文體活動等評比工作中走在前面。
(五)注重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論思考和研究,積極探索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徑、新辦法,并取得一定成果。
(六)被學校及上級部門通報并取消本年度評優資格的輔導員、班主任不在評選范圍之內。
第三章 評選程序
第五條 優秀輔導員、班主任的評選每學期組織一次,分別于6月底、12月底完成評選。
第六條 評選程序
(一)宣傳發動
各學院通過會議傳達、文件張貼等形式,廣泛宣傳,讓所有師生了解評選的目的、意義及具體要求。
(二)提名
各學院根據評選要求,參照各班級量化成績,民主推選優秀輔導員、班主任,如實填寫《青島黃海學院校級優秀輔導員、班主任登記表》。
(三)學校評審
學生工作處對各學院報送的優秀輔導員、班主任推薦材料進行復審。評選結果在校內公示5日無異議后,報學校審批。
(四)公布表彰
根據學校審批后下達的文件在校內予以公布表彰。
第七條 表彰形式
優秀輔導員、班主任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每人500元。
第八條 各學院成立評優工作小組,全面負責組織學院的評選推薦工作。
第四章 評選監督
第九條 優秀輔導員、班主任的評選要嚴格執行民主程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對推薦出的候選人,要廣泛聽取師生意見,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條 各學院的評選工作接受學生工作處、督查室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工作人員弄虛作假或失職的,視其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 各學院要高度重視評選工作,認真組織,確保評選工作順利進行。要把評選工作與加強師生思想教育和學風建設緊密結合起來,充分發揮評選工作的教育、激勵功能。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評選材料,應當真實、完整地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校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青島黃海學院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