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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團校章程
          發布時間:2016-08-20瀏覽量:1646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共青團青島黃海學院委員會團校(以下簡稱 “團校”)的辦學宗旨是:深入貫徹團中央、團省委關于加強青年馬克思主義者培養工程的指示精神,緊密結合學校學生骨干培養工作實際,致力于培養政治堅定、德才兼備、知行合一、素質過硬的新時期青年馬克思主義者。 

          第二條  為了加強對團校學員的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完成相應的教學任務,營造嚴謹治學、科學管理、教學互動的教學環境,同時保障團校學員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章程,以規范管理行為。 

          第三條  團校學員應努力學習研究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法律法規、校紀校規;學習態度端正,熟練掌握專業知識技能;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努力提高自身的組織管理才能;具備完整的道德修養,身心健康。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團校直屬于校團委,具體日常工作由校團委組織部負責。 

          第五條  團校設校長一名,秘書長一名,入學后對學員進行分組,每組設輔導員一名。各崗位職責如下:

           長:校團委書記。全面負責團校工作。

          秘書長:校團委組織部長。協助團校校長領導團校秘書處,負責團校教學工作的組織以及日常事務的管理。 

          輔導員:負責本組的具體事務,掌握學員思想動態,記錄學員在日常教學活動中的表現,及時向秘書處反饋學員的意見和建議,做好溝通工作。 

          第六條  團校常設管理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成員包括團校秘書長、各位輔導員。秘書處采用民主集中制的領導原則,團校日常教學與管理的具體事務均由團校秘書處例會集體決定,一切決定均由秘書處負責在團校工作日志中記錄。 

          第七條  團校采用由專題教學、學員講堂、團隊活動、實踐教學和小組自由教學活動等多種教學方式組成的教學體系。 

          專題教學為教學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教學內容涵蓋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教育,黨的理論、政策和團的基本知識和理論的教育,還包括公文寫作、演講與口才、職業發展規劃、辦公社交禮儀、中國傳統文化及學生工作方法指導等諸多方面。教學形式主要為講座,由校內黨政領導、專家教授、學生工作人員等擔任主講。講座提供多方面知識信息,同時為學員提供自主學習的方向與方法,引導學員根據自身興趣和需要,自學多門類的知識。 

          學員講堂為團校所有學員提供交流平臺,給來自不同學院的學員展示自我、鍛煉自我的機會,也可以體現團校互動式教學思路。 

          團隊活動主要包括開學典禮、畢業典禮、素質拓展訓練等活動。開學典禮、畢業典禮、素質拓展訓練為團隊建設性活動,為學員提供實踐鍛煉機會,提高學員的團隊協作意識。

          實踐教學活動分為主題社會實踐、各類重大活動志愿服務等多種形式。主題社會實踐活動與日常志愿者服務站、德育教育基地、“手拉手”共建單位社會實踐活動等同時進行。各類重大活動志愿服務則穿插于日常工作和活動之中,為學員提供鍛煉能力的實踐平臺,使學員在實踐中增長才干。

          小組自由教學活動的安排以學院為單位,充分發揮各小組的主觀能動性,激發學員參與團校活動的熱情。

          團校教學活動采取內部學分制,對應專題教學、學員講堂、團隊活動等教學內容設有相應的必修學分,對應實踐教學和小組自由教學活動等內容設有相應的選修學分。學員必須完成必修學分的80%以上(含80%)和選修學分的50%以上(含50%)方可正常結業。  

          第三章  學員管理辦法

          第八條  學員的權利和義務

          學員擁有的權利: 

          (一)參加團校舉辦的各項活動。 

          (二)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秘書處批準后列席秘書處例會。 

          (三)對團校建設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經秘書處批準,以團校的名義主辦團校活動和進行外聯工作。

          (五)以正當理由提出申請,經秘書處批準后退出團校學習。 

          (六)依據團校監督機制,對秘書處進行監督。 

          (七)其他經秘書處研究認為合理的權利。 

          學員須履行的義務:

          (一)自覺認真搞好理論學習。 

          (二)按時參加團校各項活動。

          (三)服從秘書處做出的決定。 

          (四)自覺完成團校分配的工作,堅決遵守團校章程。 

          (五)其他一切作為一名中國公民、一名高校大學生所必需履行的義務。  

          第九條  日常管理規定 

          (一)團校學員集中上課時必須佩戴團徽。 

          (二)團校上課實行點名制,學員提前15分鐘進入課堂,到輔導員處簽到。 

          (三)請假制度:請假的學員須在每次課程前2天將假條送到團校辦公室,如有突發性緊急事件,學員必須在課程結束后1天內將假條補上,病假必須有校醫院出具的證明,事假必須有學員所在學院團總支的簽章,沒有假條或手續不全而缺席者視為無故曠課。 兩次無故曠課即取消學員資格;缺必修課(包括事假和病假)3次以上者(含3次)或遲到5次以上者(含5次)按自動退學處理(上述課程包括團校組織的所有教學活動) 

          第十條  課堂紀律 

          (一)學員在課堂上須認真聽講,尊重老師,積極思考,以適當的方式向老師提問,營造良好的課堂氣氛。 

          (二)不做任何與課程內容無關的事情。 

          (三)維護良好的課堂秩序,自覺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不交頭接耳。 

          (四)未經秘書處批準,學員不得擅自錄音、錄像、拍照;不得帶團校以外人員旁聽課程。 

          (五)對于團校專題教學活動,全體學員須按時完成課堂筆記的整理;其他教學活動結束后可自愿撰寫活動感想。  

          第四章  輔導員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輔導員的產生 

          每一期的團校輔導員從上一期的團校學員中選拔產生。采取自愿報名和學院推薦相結合的辦法,報名表須有所在學院團總支的簽章。秘書處對報名學員組織面試,擇優錄取,被評為團校優秀學員者優先考慮。 

          第十二條  輔導員的職責 

          (一)準時參加每一次團校組織的活動。 

          (二)每次上課前做好考勤工作,記錄學員的上課表現。 

          (三)準時參加每周例會(詳見例會制度)。

          (四)把握學員思想動態,定期聽取學員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向秘書處反映。 

          (五)學員上課時輔導員也要認真聽講,適當引導學員思考,把握課堂氣氛,不做與課程內容無關的事情。 

          (六)認真負責,關心學員,樹立良好的輔導員形象。 

          (七)每期團校培訓最后一次例會上交總結,向秘書處匯報自己的工作情況和本組學員的學習情況。  

          第十三條  例會制度 

          (一)秘書處例會。原則上團校開課期間每兩周一次,由秘書長主持召開。主要總結團校近期工作,安排下一階段的活動,聽取學員對團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出席會議的成員為秘書處成員和經批準可列席的團校學員,學員可以在秘書處會議上對團校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例會嚴禁遲到,不得無故缺席。會議記錄由各組輔導員輪流負責。 

          (二)團校小組例會制度。原則上團校開課期間每周一次,具體時間由輔導員和組內學員討論確定,由各小組組織。小組輔導員主持會議,布置傳達團校下一階段的活動和工作,聽取學員對近期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三)團校不定期召開學員座談會。由秘書處組織,總結階段學習成果,聽取學員意見,完善交流機制。  

          第五章  獎懲辦法

          第十四條  凡團校學員,均應按照團校章程嚴格要求自己,認真行使學員權利,自覺履行學員義務,按時參加團校的各項活動。學員的最終成績將由所獲學分綜合評定,達到規定學分的學員準予結業,未達到相應學分要求的學員不予結業。總學分名列前20%者有資格參加優秀學員的評選。 

          第十五條  每期培訓結束,團校將依據學員的最終成績評選優秀學員,對于團校學習成績優異、模范履行學員義務、在團校組織的各項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學員,經秘書處會議討論確定后,給予“優秀學員”稱號。被評為優秀學員者,在校級優秀團員、優秀團干部、優秀學生干部和三好學生等評先樹優工作中可優先推薦。 

          第十六條 團校學員不能按時完成團校的學習任務,或有任何違紀行為將扣除相應的學分。違紀行為輕微者將予以團校內部警告處分,而情節惡劣或屢教不改者將予以開除,并通報其所在學院。紀律處分由所在組輔導員提議,秘書處工作例會決定。 

          第十七條  參加團校學習的學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結業: 

          (一)所得學分不足總學分的60%

          (二)無故曠課兩次以上。 

          (三)編造虛假理由遲到、早退或請假。 

          (四)課堂紀律差,不服從團校管理或損害團校形象。

          (五)團校各環節教學活動中作業、論文出現抄襲或下載現象。 

          (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受到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八條  學員在團校學習期間應嚴格遵守團校章程規定的紀律,履行團校章程規定的義務,認真完成秘書處下達的各項學習任務。對于漠視、違反紀律的學員,秘書處可視其情節輕重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警告、記過、取消團校學員資格及上報組織部門進行團紀處分四種處罰措施。各項處分決定均需由秘書處討論通過并記入團校工作日志。 

          第十九條  團校輔導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時,由秘書長提出免職議案,由秘書處全體人員投票決定,結果記入團校工作日志。新輔導員由秘書處任命。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及修改權歸校團委所有。

           

           

           

           

           

          共青團青島黃海學院委員會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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