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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薦優秀共青團員作為黨的發展對象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2017-04-10瀏覽量:16120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共青團中央《關于進一步做好推薦優秀團員作為黨的發展對象工作的意見》精神,進一步做好在我校共青團員中發展共產黨員的工作,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發展學生黨員工作,要根據黨章的要求,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切實加強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為實施素質教育和實現培養目標,努力把優秀共青團員吸收到黨組織中來,充實黨的新生力量,加強黨員隊伍建設,進一步激發廣大團員青年的政治熱情,增強共青團組織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第三條  推薦優秀共青團員作為黨的發展對象工作,應當遵循“嚴格標準、保證質量、慎重發展”的方針,堅持入黨自愿和個別吸收的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確保學生黨員隊伍的先進性、純潔性,嚴把“入口”關。

          第四條  學校成立“推優”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各級團組織開展“推優”工作,學校團委書記任組長,各學院團總支書記和年級輔導員為組員。

          第五條  我校共青團員入黨,原則上應經過團組織推薦。“推優”是黨組織發展青年黨員的主渠道,是優秀共青團員成為黨組織發展青年黨員的主要來源。

          第六條  團組織向黨組織“推優”,要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基本條件,準確理解和掌握黨員標準的時代特征,真正把共青團員中的優秀分子推薦給黨組織,既要防止求全責備,也要避免放松要求。

          第七條  “推優”條件

          (一)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學習科學發展觀,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熟悉黨的基本理論知識,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共青團員,思想進步,志愿加入中國共產黨,已向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書,取得學校黨校學習培訓結業證書。

          (三)在校級評先評優一次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干部),或校級通報表揚三次以上,推優前綜合測評在班級前30%。

          (四)發揮團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群眾基礎好,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自覺意識,責任心較強,甘于奉獻。

          (五)學習目的明確,學習認真,成績突出,發展前一學年各門課程及格,平均成績達到70分以上。

          第八條  凡屬于下列情況者,可以優先推薦:

          (一)獲省、市級表彰的先進個人。

          (二)連續二次獲獎學金。

          (三)在省、市級大學生學術科技作品創新競賽等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

          (四)學校表彰的各類先進集體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共青團員。

          (五)在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等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共青團員。

          第九條  凡被確定為“推優”對象后受到學校通報批評和處分者,取消“推優”資格。

          第十條  “推優”工作一般每學期初進行一次。各團支部委員會根據“推優”條件,擬定符合“推優”條件的共青團員名單。

          第十一條  班級團支部召開支部大會,到會人數應超過本支部實有團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方為有效。全體共青團員對符合“推優”條件的團員進行民主評議。民主評議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團支部委員會介紹申請入黨的團員情況。

          (二)申請入黨的團員進行個人總結。

          (三)與會共青團員對申請入黨的團員進行民主評議并進行無記名投票,贊成票數超過到會團員半數以上者,確定為“推優”候選人。

          第十二條  團支部要寫出“推優”候選人的推薦意見,報所在學院團總支審定。“推優”候選人需填寫《青島黃海學院推薦優秀團員入黨登記表》。登記表一式兩份,由學校團委、所在學院黨支部各保留一份。

          第十三條  團總支在對團支部上報的“推優”候選人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后,進行認真審核并簽署意見,報送學校團委。

          第十四條  黨團組織要通過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共青團員的培養教育,努力提高他們對黨的認識,不斷擴大團員入黨積極分子隊伍。

          第十五條  黨團組織要通過團校、黨校學習培訓班等載體,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黨的歷史、黨的基本理論知識、黨的基本路線及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樹立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貢獻力量和為共產主義事業奮斗終身的信念。

          第十六條  黨團組織要進一步落實對“推優”對象的培養教育措施,經常了解他們的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情況,及時進行幫助教育。入黨積極分子應每季度向黨支部書面匯報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學習等情況。黨支部對列為重點培養對象的入黨積極分子要指派專人聯系,建立寫實檔案,每季度要認真填寫《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表》。

          第十七條  黨團組織應圍繞“推優”工作,在入黨積極分子中積極主動地開展主題教育活動,要積極為他們創造實踐鍛煉的環境和條件,促進其成長和提高,讓他們在活動中受教育、長才干、作貢獻。

          第十八條  各學院黨支部要高度重視“推優”工作,加強領導,主動關心和指導團組織開展“推優”工作,積極幫助團組織解決在“推優”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每年對“推優”工作進行一次檢查,總結經驗,抓好落實,促進“推優”工作的健康發展。

          第十九條  學校團委、學院團總支要加強對“推優”工作的指導,并將其納入團的日常工作考核范圍。經常研究“推優”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主動爭取黨組織的支持和幫助。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20111231日起實施的《共青團青島黃海學院委員會推薦優秀共青團員作為黨的發展對象的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共青團青島黃海學院委員會

          2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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