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學院、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號),結合工作實際,學校研究制定了《青島黃海學院創新創業學分評定管理辦法(試行)》,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青島黃海學院
2016年6月16日
青島黃海學院創新創業學分評定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創新創業教育,培養學生創新創業精神與創新創業能力,改革人才培養模式,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創新創業學分是指全日制本專科生在校期間從事研究與發明創造、參加競賽、社會實踐、參加創新創業培訓、創新創業實踐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經評審認定的學分。
第三條 創新創業學分評定類別
1.學術論著類
以第一作者并屬作者單位為“青島黃海學院”,在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發表學術論文或公開出版學術著作。
2.專利類
取得各類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
3.學科競賽類
經學校批準參加,國家級、省部級的、納入教學質量檢測體系的學科類競賽(含體育競賽)獲得獎項,競賽等級的確定參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4.研究類
包括主持和參與國家級、省級、市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并通過結題驗收;參與教師主持的國家級、省部級科研類
或教學改革類的課題項目并承擔實質性工作。
5.科技成果類
主要包括學科研究和各種產品、軟件、課件等。
6.培訓類
特指參加由學校組織的創業培訓、專業技能培訓16學時以上并經考核合格。
7.創業類
經工商部門批準創辦企業且正常開展經營活動3個月的。
8.證書類
主要包括:外語考試、計算機類考試、普通話考試及其他專業資格認證考試等。
9.其它
第四條 各類別創新創業學分可累計,一般總分不高于6學分,創新創業學分可以與公共選修課程和相關專業類課程學分進行置換。
第五條 同一成果多次獲獎,只按最高獎項評定學分;團體取得的成果,團體中的所有成員均可根據所做貢獻大小獲得相應的創新創業學分。
第六條 學生申請創新創業學分須填寫《青島黃海學院創新創業學分申請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提請所在學院受理。
第七條 創新創業學分須經學生所在學院組織評審并提出評審意見后提交創新創業教育辦公室,由創新創業教育辦公室組織相關專家審核確定,審核結果在網上公示5天后,報教務處備案,并由主管學校領導批準。經確認無誤的學分,由學院統一錄入,記入學生成績, 并保存學分認定匯總表。
第八條 創新創業學分一般每學期期末評定一次。
第九條 弄虛作假騙取創新創業學分經查實者,取消申請人所獲得的創新創業學分,并視情節予以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創新創業教育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1
青島黃海學院創新創業學分評定標準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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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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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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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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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
論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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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SCI、SSCI、EI期刊檢索,國內核心期刊(南大和北大),第一作者發表,作者所屬單位為“青島黃海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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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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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論文發表以發表的正式刊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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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正式學術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公開發表或出版的學術論著且作者所屬單位為“青島黃海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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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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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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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第一專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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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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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式的專利證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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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第一專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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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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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
競賽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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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學科類競賽獲二三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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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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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批準參加的,納入教學質量檢測體系,以獲獎證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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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學科類競賽獲一等獎、特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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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學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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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級學科類競賽獲二三等獎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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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學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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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級學科類競賽獲一等獎、特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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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學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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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學科類競賽獲二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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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學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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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學科類競賽獲一等獎、國際級學科競賽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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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學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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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成果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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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科技活動科學研究特等獎、第1名、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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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學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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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獲獎證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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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科技活動科學研究二、三等獎、單項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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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學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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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級科技活動科學研究特等獎、第1名、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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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學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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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級科技活動科學研究二、三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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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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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科技活動科學研究特等獎、第1名、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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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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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科技活動科學研究二、三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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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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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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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省級及以上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并結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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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學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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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批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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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省級及以上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并結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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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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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市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并結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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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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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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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由學校創業培訓、專業技能培訓16學時以上并經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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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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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組織的,以獲得證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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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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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工商部門批準創辦企業且正常開展經營活動3個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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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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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商執照與經營財務賬目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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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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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考試:六級證書(外語專業除外)、口語證書、翻譯資格證書、商務英語(BEC)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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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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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未列職業資格證書,可參照同類同級別證書,認定創新創業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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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類考試: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三級證書、計算機類中高級資格證書(計算機專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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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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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等級考試證書一級乙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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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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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資格)考試:導游證(旅游類專業除外)、會計證(財務會計類專業除外)、保險精算系類考試(取得2門合格證)、金融英語證書(單科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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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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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青島黃海學院創新創業學分申請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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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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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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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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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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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創新創業總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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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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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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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論著類;□專利類;□學科競賽類;□科技成果類;□研究類;□培訓類;
□創業類;□證書類;□其它(請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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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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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成果中承擔的工作
學生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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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創新創業學分
(最高6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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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換課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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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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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換課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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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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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換課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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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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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意見:
院長: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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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創業辦公室意見:
處長: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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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審核意見:
審核專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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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批準意見
主管校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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