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實習指導教師巡視制度是保證高校學生在實踐教育教學中培養高素質、高技能的重要途徑,為了加強我院實習指導教師的管理,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生產實習、畢業實習、專業技能實習的指導教師。
第三條 我院的實習指導教師由實踐主任、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就業指導教師共同擔任。
第四條 指導教師應在學生實習前,熟悉實習方案和本專業培養目標,做好實習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五條 指導教師要常保持和學生聯系,督促學生按時完成實習任務。
第六條 我院設置實習反饋辦公室,由實踐主任負責,位于2#實驗樓221,反饋電話15715428566。
第七條 班主任教師通過定期走訪、座談或視頻會議交流等形式進行實習管理,尤其要注重學生的人身安全。
第八條 任課教師及時查看學生校友邦中的日記、周記、月記和實習報告,并根據學生實習情況,進行點評、指導和成績鑒定,尤其要注重學生職業道德教育。
第九條 就業指導教師加強與實習單位聯系,落實學生實習保險購置情況,積極配合實習單位工作,爭取實習單位的支持和幫助,注意搞好實習單位與學校的關系。